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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法律实训的方法第一节刑事法律实训与诊所法律教育第二节角色模拟教学法第三节单独指导教学法第四节评价式教学法第五节讨论式教学法当代世界著名通才学者奥本海末所言:“方法比事实更重要”。巴班斯基也说“学生的学习成效,在很多方面取决于(教师)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最优结合的技能如何”因此,能否成功地开展法律实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取何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当今世界教育理念正在经历着大的变革,建构主义的教育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性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因而,其教学理念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方法从过去的“教师利用讲解、板书和各种媒体作为教学法的手段和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则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转向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起组织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角色模拟、情境协作,会话、反馈、阅读等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当然最先进的未必就是最好的,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在教学方法上也是一样。故本章的目的不是要为刑事法律实训教师固定一种模式或一种教学方法,而是在于通过这几种教学方法的介绍,为实训课教师甚至是其他学科教师提供一个博采众长、吸收各种教学方法的先进理念与精华的平台。真正有效的法律实训教学方法取决于法学院学生的选择,取决于教师所采纳的教学方法是否是针对其消费者---法学院学生的现实状况而设计的。正如教育专家魏书生所言“只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把教与学的规律搞清楚了,人人都可以有上百种方法把学生教好。”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兴起,给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特别是实训教学方法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本章将从刑事法律实训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关系入手,探讨刑事法律实训的教学方法。第一节刑事法律实训与诊所法律教育一、法律诊所概介。二、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三、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四、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存在的问题。五、刑事法律实训与法律诊所教育引例11:教学有章、教法无常初春的省城,虽然感觉依然很冷,但却阻挡不住小王激动与企盼的脚步。这是他选修法律诊所课以来第一天到诊所值班。回想一下,时间过得真快,一个月前诊所选拔学生的镜头还经常在他眼前浮现。他还记得他抽到的问题是什么是诊所最吸引你的地方?你认为寝室同学怎么样?你希望独处不是和他们在一起,为什么?假如你和别的同学一起办案,他总是希望你记录,你有意见吗?唉,都是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小王知道老师是在考查学生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小王早就听上几届的师兄说法律诊所特别锻炼人的综合能力。果然是名不虚传,一个月来,小王和同学们在诊所老师的指导下,模拟了会见、调解、谈判等场景,扮演各种角色锻炼法律技巧,学到了不少课本上从未讲授的法律知识。不过以前毕竟是在模拟角色,而今天则是正式到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还不知道要遇到什么意想不道的问题呢?想着想着,小王来到了诊所,走进接待室一看。两个上一届的师兄正在结案归档。小王连忙过来帮忙。正在这时,一个农民工模样的妇女出现了。看来当事人出现了。以前在课上模拟训练过后会见技巧在小王的脑中团团打转。这个妇女站在他们面前犹豫了好半天,最后在他们的鼓励下,她终于呜咽地说出了因何而来。原来她的丈夫在某建筑工地上打工,因为向老板讨要拖欠的工资,被老板打断了腿。她来就是想问一问,怎么样能让黑心的老板受到法律的制裁。到诊所来之前,她曾经过一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是那个律师开口就要咨询费500元钱,她现在已经欠医院一大笔花费了,无力支付咨询费,听说小王他们这里的法律诊所是免费的,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了。小王第一次坐诊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赶紧转动脑筋,与两个师兄商量之后,小王告诉她,首先要赶紧报警,其次要保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在场其他工友的证明,医院的诊断、治疗的单据,以便向打人者索要赔偿必要时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受伤的程度达到轻伤害了,可以以刑事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听他们的解答后,这个妇女不哭了,心情也渐渐地平静起来,看来她对这个答案还很满意。千谢万谢地走了,望着她略显佝偻的背影,小王对着两位师兄感叹道其实我们并没做什么,可是在需要帮助的人的眼里,这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啊!当事人到诊所来找我们,就是因为我们是法学院的学生,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所以我们不能砸诊所的牌子,这个社会里需要帮助的人太多太多了,我们一定要努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问题与思考: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A.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小王为什么到法律诊所值班?法律诊所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机构?B.法律诊所采用什么样的教学形式?有什么特点?C.刑事法律实训就是法律诊所教育吗?一、法律诊所概介小王去诊所值班是法学院中法律诊所课程的一个部分。法律诊所是法学院借鉴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开设真实的或虚拟的诊所,由具有律师资格的老师做指导教师,由参加诊所的学生接待当事人,代理真实或虚拟的案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这个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载体。诊所课程分为课堂教学部分和实践教学部分。小王去诊所值班属于实践教学的一部分。法律诊所是一种教学方式,起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谈到法律诊所就不能不谈一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学教育模式上的区别。自11世纪意大利波伦纳大学开办第一个法科教育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学教育模式上一直存在着根本对立的态度,在欧洲大陆国家,学院派教师一直掌握着法学教育的话语权,形成了以讲授法学理论、培育法学学术氛围为主的讲义教学法。英国则在学徒制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法律家的任务由律师公会垄断的,讲课的不是大学教授而是高级出庭律师或法官,直到二十世纪,才确立了在进行法律实践性教育之前必须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也是采取学徒式教育这一方式。直到十八世纪,随着布莱斯通的《英国法释义》的出版,有了真正的法学教材,法学教育才开始慢慢地在大学普及。但最开始,在美国的法学院里采用的方法是“讲义教学法。”教师站在全班学生前面讲授法律理论,学生在下面被动听讲,不需要思考,也不需要亲身实践。随着美国本土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英国实证主义思潮传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在法律教育中实行改革,推广案例教学法,即由教师从判例集中挑选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归纳出一般的法学原理。这种教育模式得到了法律职业界的认可。但是其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科学因素,“实践经验的操作。兰德尔式法学家缺乏临床经验”。比如,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谈判、调解、文书起草等技巧的掌握,同时,也忽略了对学生的判断能力、法律职业的道德与责任等方面的培养,从而无法真正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此,美国现实主义代表人物弗兰克提出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改革设想,并在上个世纪60年代,在批判法学的影响下,美国法学院的学生自己组织起来走上街头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当时的司法系统认为学生的法律服务质量需要提高,于是便与法律教育机构联合起来,由福特基金会投资100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实行诊所教育课程。现在,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已十分普遍而且十分流行。超过90%的全美律师协会所认可的法学院设立了以真实当事人为对象,由法学院教师指导和学生参加的诊所式法学教育课。它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法学院中设立法律诊所,每个诊所由一名执业律师作指导教师,参加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代理本地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诉讼。在美国法学院里学生结束法律教育后,没有实习阶段,所以诊所式教学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学生在诊所中充当职业律师角色,接触具体案件,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中山、华东政法、中南政法、西北政法等七家高校率先开展了诊所式法学专业教育。到目前为止,已有近70家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二、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法律诊所的目的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在美国的法律诊所里,总有花样翻新的道具和趣味百出的各种游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李本教授在中国大学来考察时,她让学生们两个一组掰起了手腕,看到学生们憋足了劲儿的样子,她说,两个掰手腕的人都在较劲儿,当两人相持不下时,就会发生争执,继而可能产生纠纷打官司。李本教授试图以一个简单的游戏让学生体会处于争端中的案件当事人的感受。在我国有的高校采用搭扑克牌的方法让学生体会当事人博奕的过程。总之,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在教学形式上,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课堂教学主要以模拟各种法律技巧为主,而实践教学部分则侧重于让学生从接待真实的当事人或代理真实的案件中获得知识与技巧。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有三种:课堂模拟教学、代理真实案件以及综合运用前二种方法。(一)模拟课堂教学目前,几乎所有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学院都开设有这类课堂。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例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模拟课堂教学中,教师有很大的支配权。可以经常采用角色模拟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反馈式教学法、评价式教学法。他们可以提出与法律程序有关的特定技巧的练习,例如让学生开展一名律师必须面对的各种典型情形的完整练习,如会见当事人、会见证人、模拟谈判、模拟调解等的练习。这种方法给教师提供了一个系统的讲授特定技巧的最佳机会。(二)代理真实案件目前开设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都要求学生代理真实案件。在这类“真实委托人诊所”里,学生在教师的监督指导下,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代理。这种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是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分析力和思辨力的最佳途径。因为许多瞬息万变的信息在既成案例中是无法体现的。虽然模拟审判练习、讨论案例是必需的,但是,现实是最好的老师。法学院里代理真实案件的法律诊所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1.综合的实习诊所。法学院通常都有一门综合法律实习课程。学生可以办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只要教师认为他们有处理案件的能力。综合实习诊所的优点是将学生置于多种案件之中。这对于那些在毕业之后欲开创律师业务的学生而言,尤为重要。它可以让学生迅速地接触各种法律领域,并且通过从始至终地办理案件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综合实习诊所不利的地方是教师对学生的支配权不多。教师主要是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实地办案的机会。在综合实习诊所中,教师必须为学生挑选合适的案件,并且全程指导学生办理此类案件。2.专门化法律诊所。在美国法学院,还有一种只办理某一特定类型案件的诊所。例如,只办理来自地方公共辩护人事务所提供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诊所,或只办理儿童福利案件的诊所,或只办理上诉案件的诊所等。专门化法律诊所的优势是教师可以对学生所处理的案件进行适当地控制。然而,专门化诊所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将学生置于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之中而且,专门化诊所接受的案件一般都比较大,处理案件所需时间较长,学生通常只能参与案件的小部分工作,因为案件的处理有时需要几年的时间或几届学生为之奋斗。我国在引进诊所教育后,在北大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采取了与海淀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的形式,开设了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有关实际投诉、调解和诉讼案件,学习如何像律师那样处理案件。目前,这个诊所开办已有2年,已经获得了消费者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好评,帮助不少消费者维护了合法的权益,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参加诊所课程的同学不仅学到
本文标题:刑事法律实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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