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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培训主讲: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先贵全县劳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会2010.06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全县劳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会2010.06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工作实施方法和程序法律责任全县劳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会2010.06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服务范围广。首先要弄清两个概念:什么是劳动监察?什么是劳动维权?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就是监督检查,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大胆的监督,有力的监察、合法的监督。劳动维权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经营权,另一方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及时止,并责令改正;三、随时可以进入各企业及用人单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查阅必要的相关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工作监督的主要范围是1.用人单位制定财政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劳动监察工作监督的主要范围(续)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监察工作的内容_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实施监察《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3.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6.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劳动监察工作的内容_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实施监察《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续):7.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8.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9.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招用童工。劳动监察工作的内容_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察《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5.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少于90天;劳动监察工作的内容_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察《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续):6.安排女职工从事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监察工作的内容_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情况实施监察《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1.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2.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4.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工作实施方法和程序劳动监察日常巡视定期书面检查接受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工作实施方法和程序投诉当面投诉电话举报投诉沅陵县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8874542012劳动监察工作实施方法和程序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具备的国家规定的条件1.取得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2.在检查和调查时不能少于2人;3.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标志;4.出示监察证件。劳动监察员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时,受法律保护法律责任之一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的;5.扣押身份证件的;6.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7.非法招用童工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之二1.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2.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3.无故不经过申请而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态度恶劣又不及时补缴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之三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机构、职能考核鉴定机构有《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法律责任之四未经劳动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违反此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本文标题:劳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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