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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一、概述1、概念: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二、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法律规定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2.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1)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2)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3)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4)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5)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3、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履行报告和通报职责具体报告程序和时限(3种情况)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环保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48小时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半年汇总调查处理结束后具体报告程序和时限(3种情况)2、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12小时采取措施12小时具体报告程序和时限(3种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2小时6小时6小时、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二)医疗废物运输的规定1.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2.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四、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一)医疗废物的收集1.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2、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二)医疗废物的暂存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2、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3、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三)医疗废物的处置原则1.就近集中处置。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4.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②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③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法律规定(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设施或者设备;②技术人员;③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④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具有贮存、处置设施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要求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的要求六、监督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职责(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处理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措施七、法律责任(一)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违反《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二)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责任(三)其他机构责任
本文标题:医疗废物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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