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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乐虹027-83693327lehonglehong@163.com思考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对卫生院管理有何影响?了解法律对改善管理有何意义?在与“其他人”(机构、群体、个人)发生纠纷时,首先要作的法律判断是什么?处理相互关系有何基本原则?举例1某卫生院一产妇大出血,从县血库送血来需2小时,产妇家人提出自己组织献血者,请卫生院紧急采血。卫生院以卫生局不允许为由拒绝。当血送到时,产妇已死亡。产妇家人以医疗事故对卫生院提起诉讼。举例2村民谢某因肺部不适,找到某卫生院的谢医生在家里开设的诊所。谢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其患了肺结核。但结核病治疗一个多月后病情仍未见好转。身体倍感不适的谢某到汕头某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晚期肺癌,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一个月后,谢某病重去世。谢某的儿子认为,因为医院和医生的误诊耽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父亲过早去世。遂找到卫生院要求赔偿。思考与讨论1.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2.卫生院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如果发生在本院,你会怎么处理?第一节法律的基本知识1.基本概念2.法律关系3.法的实施4.违法与责任一、基本概念法的概念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如宪法、基本法及其它法律;广义的法还包括国家法律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关和组织制定的在其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各种行为规范。法律关系是指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刑法1、平等主体间相互关系2、真实意志表示3、双方意志表示一致平等自愿等价有偿1、不平等主体间相互关系2、单方意志表示3、一方必为行政管理机关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解决途径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调解民事诉讼民事仲裁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医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关系图:医院及其人员行政管理机关患者及其家属供货商等司法机关与卫生院管理的联系医疗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与其它平等主体(包括法人、公民、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受到我国民法的调整。合法权益受其保护,法定义务也应当履行。卫生院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时,与被管理者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如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注意区别行政机关的授权)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行政管理时,双方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3.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法的渊源)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见后思考与自查本院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与本院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本院作过哪些相关培训?本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如何?二、卫生法的实施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与实现的活动,主要包括适用与遵守两种形式。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我国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组织,解决具体问题,使国际法律得以实施的一种专门活动。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规范。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是指我国卫生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遵循域内效力原则。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朔及力问题。对人的效力遵循地域内原则,适应于特定领域内的人。2.卫生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的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不溯及既往原则3.法的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遵守或适用法律,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条件等作出的分析、说明和解答。广义包括正式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卫生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卫生法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的行为主体对自己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第二节相关的主要卫生法律制度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献血管理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等其它相关卫生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关注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等药事管理组织和人员、规范处方、合理用药等。规范用血、紧急采血资格等传染病预防、诊治、报告等母婴保健人员资质、行为规范等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据授权)思考与讨论以上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具体的重点问题是本院管理中要关注的?请分别列出(尽可能详细、明确)第三节医疗纠纷与事故处理相关概念事故判断相关义务处理程序法律责任诉讼中相关问题防范措施一、纠纷的相关概念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医事纠纷医事争议等本次讲座的分类:医患纠纷、医疗纠纷的界定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因诊疗行为损害患方生命健康权)医患间其它纠纷(损害患方其他合法权益或因其它行为损害患方生命健康权)医患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的分类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病人应被保护的基本权利即在医疗活动中,医方的义务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知情同意权:肠梗阻手术顺便切除阑尾’隐私权(英国15岁女孩服避孕药案,中国教学医院妇检案)自主权(患者身体组织的处分权,如:尸检后脏器不归还’)人格尊重权财产权:多收费受监护权: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名誉权:如:‘石女’、‘艾滋病阳性’肖像权如:‘面部血管瘤治愈后面传照片’、‘论文附照片,病案分析附病例号’。具体纠纷区别处理的依据依法律关系依是否侵犯权益依侵犯的具体权益种类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思考与交流针对病人的基本权利,本院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和制度?有何经验和教训?应当注意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判断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并不是唯一依据;现实中判断和处理医疗事故还必须结合大量其他法律法规。这是因为:①判断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违法性,还必须看其是否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进行民事处理还要遵循国家民法的基本原则;③卫生行政机关对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还要依据其它关于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的卫生法律法规。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处理方式1.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问题医疗事故的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与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医疗纠纷应诉的举证责任课堂自测:1、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2、鉴定结论是否必然发生法律效力(是、否)3、医疗事故争议中,医方要全部承担举证责任(是,否);病人是否也要承担一些举证责任?(能具体写出是什么方面的举证责任更好)二、医疗事故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违法的四个要件1)主体:违法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并符合卫生法的某些特殊规定。2)客体:必须违反了我国卫生法的规定,侵犯了我国卫生法所保护的卫生法律关系和卫生法律秩序。3)主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4)客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事故构成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存在过失,即具有违法违规性有实际人身损害事实过失与损害因果关系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免责事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再次讨论开始时提出的两个案例,有何新的结论?三、医院的相关义务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复印提供现场实物的保管、检验告知义务向上级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补救尸检提供鉴定材料等关于告知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四、发生争议时的处置程序1.报告制度院内报告制度:发生医疗过失或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监控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向上级报告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医疗事故争议自行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
本文标题: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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