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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12真题研究:全国卷选择题命题语言分析——“以礼入法”一、“以礼入法”的概念分析陈洁在《“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一文中指出,所谓“以礼入法”,本质上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是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以礼入法”,即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确立。“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经历了上千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态。(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周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说在统治阶级内用“礼”,统治人民之道用“刑”。对统治阶级用礼,对平民阶层用法,说明礼法并未一视同仁。“官当”制度是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的一种特权制度,最初始于西晋。《晋律》在沿用“八议”制度的同时规定,有官职的人犯罪,可以“除名”或“免官”的处分折抵三年有期徒刑。“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3)还创制了上请原则、恤刑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上请原则,官贵犯罪可以请示皇帝给予优待。恤刑原则,对老幼妇女以优待。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4)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即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陈永峰在《浅议儒家法律思想之“以礼入法”》一文中指出:古代法律实行“以礼入法”,无论是在立法、司法、执法还是在守法领域,无不体现着儒家思想。古代立法——纳礼入律。中国古代的法典是极为完备的,因为我们一向有颁布成文法的传统,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成文法典的颁布和修订。“以礼入法”的直接表现就是在法典制定方面“纳礼入律”,即统治者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使其符合“礼”的要求。古代司法——引经决狱。在中国古代,道德的精神已经渗透进法律,对法官来说,只须依照成文的法律规定行事,也即是贯彻道德的精神要求,与此相对,很多情况下他们也会有充分的理由背离成文的律令,因为道德原则要求处断案件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古代执法——执法原情。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完全依照犯罪的客观事实,依照法律来定罪量刑虽也是一种规定,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却是不彻底的。在古代,总是有许多犯罪的执行方式与现代理念不同,当代法制追求的是法律的执行合乎法律的规定以维护其权威性,但是古代却追求法律的合道德性,维护的是封建的伦理纲常。张古代守法——以德去刑。对于中国古代的民众而言,守法不仅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遵守法律,以使行为合于法律,还要求人们内心有德,守法即是守德。儒家用其德治的理念向人们灌输道德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意图通过道德伦理的教化,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以达到减少犯罪、消灭犯罪的目的,即所谓以德去刑。古代法律解释—以礼释法。“礼入于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同时期、阶段,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先是儒者以法律章句注解现行法律,而把儒家精神贯彻于其中。可见,“以礼入法”的过程应该说是从以礼解释法律开始的。在法律活动中,法律解释是法律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二、高考命题分析1.(2014·新课标全国Ⅱ卷高考·2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2.(2015·海南单科·7)儒家学说倡导“宽刑慎杀”,强调执法有准、量刑有据。明初朱元璋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这表明朱元璋()A.力图为专制集权确定理论基础B.试图以重刑迅速稳定社会C.放弃了儒家的治国理念D.执法无准、量刑无据3.(2015·海南单科·1)先秦诸子百家既相互辩难,也相互影响。儒家与法家主张的共通之处是()A.重农抑商B.强调制度与秩序C.厚古薄今D.重视道德与人伦4.(2014·海南单科·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A.礼制观念淡化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C.崇尚法家思想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5.(2013·海南单科·6)朱元璋认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刑政二者,不过辅礼乐为治耳”。这表明他()A.强调严刑峻法的统治方式B.重视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C.宣扬休养生息的政治主张D.兼采儒法二家为统治思想6.(2016·河南开封一模·26)明清两代都强调以礼入法,制定有“留养”之条,即对犯有死罪的人,所犯死罪不在“十恶”范围的,如有祖父母、父母老而无养的,可奏请免将罪犯处决,以留下来养亲。这表明()A.封建统治者对人性的尊重B.纲常伦理对封建统治的重要性C.“存天理,灭人欲”的深刻影响D.封建法律程序的随意性7.(2018·河南郑州一模·3)两汉时,司法官员经常引用《公羊春秋》、《诗》、《礼记》、《尚书》等作为判案量刑的依据;到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这说明()A.儒法并用成为汉魏时期的主流观念B.法律深受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C.法律制度化降低了判案时的随意性D.儒家经典保证了可法的公正性8.(2018·河北邢台高三12月质量检测题·3)汉武帝时期,儒家士大夫据《春秋》之经义断狱成为当时风气。不仅如此,他们还常常根据其他儒家经义断狱,史家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风气的盛行反映了当时()A.统治者重视儒家经义B.儒学成为正统思想C.儒家思想成为普遍的认知D.儒法思想合二为一9.(2017·山东济宁一模·25)东汉章帝初年,“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子杀之,肃宗贳(赦免)其死”,这种做法此后便作为司法断案可以比附的典型案例――决事比,直到汉和帝时被整理成“轻侮法”,对类似复仇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条款。在以后的复仇判决时,地方官吏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减免其死刑。汉代的做法从本质上反映出()A.儒家伦理已渗透到法律B.中央集权在不断加强C.君主专制影响政治生活D.司法程序已日渐完备【答案解析】1.【考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解析】结合材料可知题干体现的是对亲子和养子财产占有罪名的变化,没有涉及亲子与养子的权利问题,故A项错误;题干体现的是对待养子与亲子态度趋同,但不表示与亲子血缘关系淡化,故B项错误;养子也属于家族成员,养子与亲子财产同样体现宗族利益,故C项表述与题意不符,故C项错误;结合题意可知,西晋时对养子的政策与亲子相同,可知是认可了养子的名份和与家族的伦理关系,故体现的是伦理观念的强化,故D项正确。【答案】D2.【考点】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朱元璋的重刑治国思想【解析】我国古代专制集权的理论基础是法家思想,故A项错误;根据材料中“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说明朱元璋在明初通过重刑以治理“乱世”,故B项正确;中国封建社会一直以儒家思想中的“仁”为治国的根本,故C项错误;朱元璋实行重刑,但是“执法无准、量刑无据”在材料中未体现,故D项错误。【答案】B3.【考点】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解析】重农抑商是我国古代基本的经济政策,主要是由法家提出,故A项错误;法家主张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倡导实行法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儒家倡导“为政以德”,在治国方面强调“仁”“礼”注重贵贱有序的等级秩序,故B项正确;“厚古薄今”主要是儒家的思想主张,法家主张进行社会变革,反对儒家的厚古薄今,故C项错误;重视道德与人伦是儒家的主张,不符合法家的思想,故D项错误。【答案】B4.【考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董仲舒思想主张(儒法并用)【解析】材料主张礼法并用,说明礼制观念并没有淡化,故A项错误;从“礼、刑,相为表里者也”说明该思想是儒法两家思想的结合,故B项正确;依据“相为表里者也”说明不单独崇尚法家思想,故C项错误;该思想促使儒学地位独尊,不是动摇,故D项错误。【答案】B5.【考点】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解析】阅读材料,理解材料,礼乐是治平的核心手段,刑政是辅佐礼乐的,排除A,而选B。材料没有涉及休养生息和儒法的治国思想,排除C、D。【答案】B6.【考点】宋明理学【解析】题干中“有祖父母、父母老而无养的,可奏请免将罪犯处决,以留下来养亲”并未体现出封建统治者对人性的尊重,故A项错误;题干中“有祖父母、父母老而无养的,可奏请免将罪犯处决,以留下来养亲”体现出了统治者对孝道的重视,从而说明了纲常伦理对封建统治的重要性,故B项正确;题干中并未提到“存天理,灭人欲”,故C项错误;题干中并未体现出封建法律程序的随意性,故D项错误。【答案】B7.【考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解析】根据材料“两汉时,儒家经典作为判案量刑的依据”和“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可知以礼(儒家)入刑(法家)不断深入发展,不是儒法并用,故A项错误;材料所给时间为两汉和魏晋,根据史实儒学已经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根据材料儒学的经典著作和尊卑原则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故B项正确;材料主要阐述了儒学对法律实施的影响,并未涉及法律制度化的内容,故C项错误;根据材料“到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补充资料编撰:黄凌得出因法律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儒学中“礼”的影响,一定程度造成判案时缺乏公正性,故D项错误。(资料来自《中#学历史#教学园#地》)【答案】B8.【考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解析】“引经决狱”盛行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对儒家经义的认可,而不仅仅是统治者的重视,故A项错误;儒学成为正统思想是在汉武帝以后,故B项错误;从材料“汉武帝时期”“儒家士大夫据《春秋》之经义断狱成为当时风气”“根据其他儒家经义断狱”中可以看出,汉武帝时儒家思想成为当时人们普遍的认知,故C项正确;汉武帝时期其治国思想实际上是外儒内法,而并非合二为一,故D项错误。【答案】C9.【考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汉朝【解析】据材料“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子杀之,肃宗贳(赦免)其死”,这种做法此后便作为司法断案可以比附的典型案例――决事比,直到汉和帝时被整理成“轻侮法”,对类似复仇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条款。在以后的复仇判决时,地方官吏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减免其死刑”可以得出汉代的做法从本质上反映出儒家伦理已渗透到法律,故A项正确;材料说的是对“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子杀之”按照法律如何处罚,中央集权不断加强不合题意,故B项错误;君主专制影响政治生活不合题意,故C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对“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子杀之”按照法律如何处罚,材料中并有提及司法程序,故D项错误。【答案】A
本文标题:12真题研究:2018-届高三历史全国卷命题语言分析——“以礼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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