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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园林管理与法规FengYuanyuan第一节术语、代号1、居住区的组织构成.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1、居住区的组织构成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两大门类,即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的总称。其他用地:规划用地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用地以及不可建设的土地等。2、居住区用地组成:2、居住区用地组成:住宅用地(R01)建筑基底及周围的一些空地,包括入户小路、宅旁绿地等,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的总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是与居住人口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用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的停车场等。2、居住区用地组成: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单位:%)用地构成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5-185-153-6居住区用地100100100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3、居住区道路组成: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第二节总则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作用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居住区基本要素构成物质要素:自然因素(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等),人工因素(各类建筑及工程设施)。精神要素:人口因素(人口结构、人口素质、居民行为、居民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社会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地域文化、社区生活、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居住区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独立式组团等二、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类型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第三节用地与建筑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平衡表: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单位:%)用地构成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5~185~153~6居住区用地100100100居住规模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Ⅳ居住区低层33~4730~4328~40多层20~2819~2718~25多层、高层17~2617~2617~26小区低层30~4328~4026~37多层20~2819~2618~25中高层17~2415~2214~20高层10~1510~1510~15组团低层25~3523~3221~30多层16~2315~2214~20中高层14~2013~1812~16高层8~118~118~11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二、居住区内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份;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第四节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一、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遵循原则:1.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2.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3.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4.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二、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原则:1.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三、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四、注意文物保护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设计,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第五节住宅一、住宅建筑规划设计需考虑的因素: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二、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侯区Ⅳ气侯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方位0o~15o15o~30o30o~45o45o~60o60o折减值1.00L0.90L0.80L0.90L0.95L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3.住宅侧面间距:(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三、住宅布置的规定: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3.在Ⅰ、Ⅱ、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用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入室的要求;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四、住宅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96-99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五、住宅层数的规定: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Ⅵ低层354043多层283032中高层252830高层20202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六、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的规定:1.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Ⅵ低层1.101.201.30多层1.701.801.90中高层2.002.202.40高层3.503.503.50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m2/ha)注:①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②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某居住小区规划方案如图案例住宅建筑分为四个组团布置,其中,在东北组团北侧安排了4幢老年公寓。规划提出了以下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1、条式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5m。2、多层条式住宅和高层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10m3、所有条式住宅之间的正面间距均按冬至日照1h的日照标准计算。4、宅间小路的路面宽度为1.5m。5、临街住宅的出入口不直接开向城市干道。6、所有6层条式住宅和8层塔式住宅均不设电梯。问题:试判断这些标准和要求是否正确?凡认为正确的只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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