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精神病人调研-(15)
关于对杭锦旗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状的调查思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存压力和就业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各种人际、工作、生活中的不协调因素,使精神类疾病呈逐渐上升态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以及违法犯罪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新的复杂课题。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侧重于对重点人口、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等人员的管控,而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却容易疏忽。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今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发生,笔者以杭锦旗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情况为例,对现状及成因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预防建议,供参考。一、基本情况经初步摸排全旗重性精神病人172人(包括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女性93人,男性79人。分布情况:锡尼镇62人,伊和乌素苏木20人,巴拉贡镇11人,呼和木独镇27人,吉日嘎朗图镇18人,独贵塔拉镇24人,塔然高勒管委会10人,各地区人数不等、程度不同均有分布。监管情况:条件好的家庭监管,五保户或无条件的由养老机构、社区、嘎查村组监管。没有采取日常正规治疗的占大多数,服药治疗的有70多人,送指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的仅16人。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特点及危害肇事肇祸典型案(事)例:案例一:2013年4月,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光永村精神病人张某,在返家休养期间突然病发将年迈的父母打伤,导致其母亲至今生死不明;案例二:塔然高勒管委会乌点补拉格村王二民,典型重症精神病人,无监护人,多次无端滋扰乡邻。今年2月初,持木棒将邻居郭某打伤,致被害人轻伤。无奈之下,当地将其送东胜安康医院强制医疗。这两起都是比较典型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类似的案(事)件很多,轻则滋事,重则引发重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周边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认真比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作具有以下特点:(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期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随意危害自身和他人,如案例二。(二)发作时轻则滋事,重则引发刑事案件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如案例一。(三)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亲友及周围邻居,秧及无辜。(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作具有突发性和无目的性,令人防不胜防。(五)对社会稳定具有破坏性,且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很大。此类人群发作犯事,具备突发性和极强的攻击性,且手段残忍,一旦发生恶性案件,就会引起周边群众的恐慌,不得安宁,群众不敢出门,严重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但大部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送其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或是短期治疗后带病回到社会,致使其再次危害社会。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几大难题(一)监护难。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或亲属是其看管、治疗的主要力量。但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行为控制难、治疗费用高等原因,一些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在人力、财力上难以承受。此外,另有一部分无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看管。(二)认定难。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案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为认定其精神病人性质,病理鉴定时间长程序多。同时,公安机关还面临鉴定经费落实、监护人签字认可等一系列问题。(三)预防难。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防治需要立足于抓早、抓小,而现实工作中,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的困境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起来,无法形成合力。通常情况下,当病人发生暴力伤害、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后,公安机关立即被推到处置第一线,时常陷入单打独斗和“抓了就放”的尴尬局面。(四)管控执行难。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对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精神病人,存在强制强制医疗程序时间太长等诸多法律法规难操作的地方;二是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不能适用强制医疗,只能在监管场所改造,给司法机关造成很大的处理难题;三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员,还未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其在精神病院收治的,还必须征得亲属同意,就是亲属同意,如高昂的医药费无解决渠道,只能将精神病人送回家中,责令家属严加监护,由此可能造成精神病人再次犯罪,使公安机关面临重重困境。四、预防对策(一)要深入摸排、掌握信息,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要解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的具体分布、数量和危险程度等基本情况,否则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实有人口调查工作为契机,以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全面采集人口信息,力求采集的信息准确全面,尤其是对动态信息要重点掌握。对有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前科或倾向的精神病人予以重点管控,及时对收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梳理,开展综合研判,重点分析预测社会治安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对策,指导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二)要跟踪监控、超前防范,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建立的警务室已经覆盖到社区和农村牧区的大部分地区,由民警对精神病人,尤其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根据其活动规律和特点,采取个案跟踪监控,将其作为重点对象严格进行管理,切实加强对这部分高危人群的掌控。同时加强协调配合,促请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治疗、救助工作,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使特定监护人真正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化解不稳定因素,尽可能避免这类案事件的再次发生。(三)要宣传发动、群防群治,强化源头治理工作。面向群众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他们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无端受到侵害。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网格联系员、维稳信息员、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资源,依靠他们的力量,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这类案事件的发生。(张勇亮)
本文标题:精神病人调研-(15)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62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