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戴岳明2008年6月21日依法科学用地确保可持续发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概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概述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理天人合一、和谐共生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1992年11月成立,规划面积为5.45平方公里。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增加无锡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8平方公里。1995年为了加大开发区建设力度,无锡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无锡新区,下辖2个镇(旺庄、硕放镇),辖区面积82.3平方公里;鸿山梅村坊前南站新安2006年,将原滨湖区华庄部分划归新区,至此新区的辖区面积达到220平方公里。现辖有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江溪街道、新安街道、梅村镇、鸿山镇。本地户籍人口30.82万人,外来暂住人口48.57万人。2002年,为了适应开发区建设需要,将南站、坊前、梅村三个乡镇划归新区;2005年,无锡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又一次区划调整,将鸿山镇划归新区;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面积伴随着GDP快速增长0100200300400500600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GDP建设用地亿元公顷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状况0%20%40%60%80%100%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年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96年以来新区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无锡市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急速上升,建设用地比重提高至49.24%,占用了相当数量的农用地,随着近年来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未利用地面积减少趋势趋于平缓;同时,导致了农用地比重一定程度的下降。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状况•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新区土地总面积220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42亩,仅相当于全国人均土地面积的3%,世界平均水平的1%。人多地少,后备资源匮乏的土地资源压力十分紧迫。农用地41%未利用地6%建设用地53%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概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概述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理天人合一、和谐共生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1986年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业务领导业务领导,管理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业务领导,管理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993年土地管理局开发区分局1995年新区国土规划局1998年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2005年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新区国土分局的发展历程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保护资源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持续有力•维护权益切实有效•服务社会全面优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二)监督检查辖区各镇(街道)地矿源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四)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五)依法管理辖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指导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八)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各级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九)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辖区内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十)承办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新区土地资源概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概述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理天人合一、和谐共生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预先审批目的保护农用地保障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地方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1)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确定本乡镇的耕地保护目标。–(2)定期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3)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向广大农民提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各种条件。–(4)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趋势。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村民委员会对耕地保护的责任–(1)监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保护耕地;–(2)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3)依法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4)尊重村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村民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5)执行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合理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6)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趋势。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一、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小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法律表现形式:–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及部分农村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集体成员应为长期生活于该集体内的农村户口的村民。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土地利用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土地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一定的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取得,开发取得,承包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依法确定,入股、联营取得,合法转移取得,承包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宅基地、非农经营用地和非农公益用地。不同的用途取得方式不同:农用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非农经营用地-投资;非农公益用地-拨付。其中,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力内容受到限制,其对土地只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几乎不拥有收益权和处分权。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
本文标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6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