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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有股权管理问题之法律研究姓名:张景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白国栋20040326国有股权管理问题之法律研究作者:张景龙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相似文献(8条)1.期刊论文杨会新.YangHuixin国有股权信托若干问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5)我国国有资产的实现方式从国有国营到两权分离再到公司化改造的历程,就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逐步走出国家所有权和行政权阴影的过程,目前的国有股权授权经营也是出于同一思路.在实践中,国有股权的授权经营还存在一些不明确和不协调的地方,因此,应从商法的角度加以完善,以实现国有股权的市场化运作.2.学位论文姜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2000该论文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和理论基础进行简单阐述后,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美德日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代表)进行了比较,并在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和考虑中国企业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对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如何构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一些独特建议.主要结论包括:①用国有股权代表制对现行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系进行补充,通过培育富于竞争性的国有股权代表市场和产行国有股权代表报酬与国有股权增值的程度挂钩等措施,实现对其的有效激励,从而培养出类似于私人股东的、对国有股权真正负责的国有股权代表;②在国有企业进行行股份改造时,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CMF(监督中介机构,CorporateMonitoringFirm)监督机制,作为对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系和国有股权代表机制的补充.以此解决搭便车问题,并使现行各种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即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缺乏有力联系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采取这一监督机制,将使人们避免重走西方国家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已经走过的歪路;③通过改善企业家选拔机制、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同时优化激励相容机制,来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整合;④加强监事会的独立监督作用;⑤实行职工持股制,加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希望该论文所提的建议能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有所贡献.3.期刊论文吕振江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职责-产权导刊2003,(7)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或投资主体)是指经过国资委特别批准和授权,专职从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投资)业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股权管理和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4.学位论文李茂年论国有股权信托的功能及其法律构造2004如何有效地行使国有股权,实现国有股权的目的,一直是我国国企改革理论和实践的重点。但由于国有股权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复杂性,改革的目标一直难以实现。论文首先从总体上对国有股权作了梳理,研究了国有股权与其他股权相比的共性及其个性,通过对具体规范的分析,并且采取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方法,对国有股权授权经营、转让和托管进行研究。认为这些措施都无法解决国有股存在的问题。国有股权的行使需要采纳新思维,运用新制度。针对学者提出的国有股权信托理论,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剖析了信托法制度的特征,认为信托法是一套建立在信托财产独立性基础上的预设规则,这套规则由具有强制性特征的信托财产独立性规范和具有任意性规范特征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构成。通过这个层面的分析,为后文比较信托制度与其他制度奠定基础。论文还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继受信托法的情况作了研究。论文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对股权信托和国有股权信托作出研究,国有股权信托是股权信托的一种,因此股权信托的功能,在国有股权信托中同样具备。不仅如此,国有股权还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克服防止受托人侵占国有资产等,通过对国有股权信托功能的说明,论文论证了国有股权信托的合理性。论文运用信托法原理,并结合国有股权的特殊性,研究了国有股权信托的基本法律构造。本文从国有股权信托设立的基本要求,即三个确定出发,研究了国有股权当事人的确定、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的方式、国有股权信托的登记、受托人义务等问题作了专门、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国资委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可以设立自益信托,将其持有的某些公司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具体权限上,可以分为表决权信托和股权信托,受托人根据权限的不同而管理或者处分国有股权,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就受托人义务问题,论文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受托人在管理和运营国有股权的信义义务原理及其运用。5.期刊论文何晓星以多元化产权改革为核心上海国有控股公司改革的思路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4,(8)过去10年上海的国企改革始终未能触及控股公司层面产权改革这样的核心问题,它已成为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突出瓶颈.应以解放企业生产力为出发点,以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层面改革为目标,产权多元化改革为核心,以国资委直接作为控股公司的国有出资人,变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为国有股权经营,以资产质量、产业兴衰和职能来分类构造新的控股公司.其目标模式是:(1)拥有主导产业和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的多元产权大型产业集团;(2)多元产权投资公司;(3)国有独资的资产管理公司;(4)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其推进模式一是裂变-多元模式;二是聚合-多元模式;三是归并-退出模式.6.学位论文王亭又产权多元化条件下的国有股权监管试探2005本文以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工作实践,分析了我国国有股权监管的现状及缺陷原因,并借鉴国内外国有股权监管的理论及实践启示,就如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和必牵涉的政治经济体制间关系正位,进行了理论引证和实证研究,突出探讨了在产权多元化新历史背景条件下,适用于我国构建国有股权监管机制的原则及紧要前提,论证了构建以产权管理为主线、以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一资产经营公司一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三级主体结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建立系机构下“三元主体结构、两级委托代理”为代表的现行监管主流意识模式的合理成立性,同时对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目标模式作出尝试性原则探讨,并从符合客观实际点出发,在文尾辟专章7个小节构思指导了国有资产专司机构(倾向监督职能)操作实践途径的建设。 文章共6章、17个小节。内容安排为第1、2章导入论题,第3、4章导入理论分析,第5、6章形成结论并结合案例提出规范性建议。全文以优化国资监管机制至其重构的新体系及模式落成为叙论主线,将理论引证和问题求解的研究方法结合,采用层递推进、夹叙夹议的论述风格,置政企分开、监管权与经营权分离、产权明晰化的原则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股权监管的逻辑起点,遵循监管权分生于经营权、监事会外生于经营者阶层、监管权优先于经营权的基本理念,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与行政监管相统一(市场监管为主)、内外监管相统一(内部监管为主)、直接监管与特别信息权监管相统一(信息监管为主)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二级统一业务监管制度;同时还注意解决国有股权的产权主体与监管主体、监管代表的属性及其经费来源、监管代表的派出范围、依据及标准等实际问题。7.期刊论文张伟.吴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编制原则及内容-经济研究参考2005,(7)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1)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2)公司制企业中按国有资本出资比例计算分享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收入;(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4)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5)国家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济资源作价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的转让收入;(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8.学位论文续铁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兼论山东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2004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是经济理论界比较关注的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难点,提出对策措施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工作.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重实证分析,结合山东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情况,对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作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公司制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最佳企业制度.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企业改制步伐太慢;资本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单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很不规范,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滞后.国有企业必须加快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奠定公司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要以产权为纽带实现股权多元化.要采取多种途径减持国有股: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发行股票,转让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权,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向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转让国有股权,法人持股以及法人相互持股.通过比较韩国和奥地利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认为国有股在重要的企业控股比例以不低于25﹪,保持第一大股东为宜.借鉴美、日公司治理的经验,中国公司股权结构应是国有股权、机构投资者、职工持股和私人投资者为主的模式.国有股减持在面向一般私人投资者的同时,积极面向有效的私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为公司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框架是:国务院、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核心业务有核心企业的集团公司,另一类是纯控股公司.国资委对政府负责;国资经营机构对国资委负责,接受国资委的管理与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对国资经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经营责任.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866a49bb-e135-4d99-8347-9dfe00acf36c下载时间:2010年9月27日
本文标题:国有股权管理问题之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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