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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间接上市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作者:刘兴康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参考文献(57条)1.王军美国合同法19962.王春阁内地公司香港上市及两地监管合作研究20053.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024.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20055.劭津国际法20006.韩德培国际私法学20007.张文显法理学19998.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20009.杨紫煊经济法199910.杨海珍资本外逃--国际趋势与中国问题200511.甘功仁.黄欣金融法200312.尤光臣.马钧.祁春波证券发行上市理论与实务200113.武为群香港证券市场199614.徐冬根.陈慧谷.潘杰美国证券市场法律与实务199715.洪伟力证券监管:理论与实践200016.张诗伟离岸公司法、制度与实务200417.强力金融法199718.商务部研究院200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200419.JeremyLWiesenRegulatingTransactionsinSecurities197520.LouisDBrandeisOtherPeople'sMoney196721.IOSCOObjectivesandPrinciplesofSecuritiesRegulation22.LossandSelinman,FundamentalsofSecuritiesRegulation199523.王刚.虞磊珉海外离岸公司的实践应用与法律监管趋势[期刊论文]-对外经贸实务2005(1)24.张钰民企间接上市:外资并购幕后的资金流动向2004(12)25.曹海丽裕兴触礁2000(03)26.丘永红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7.于绪刚中国高新技术板要来了2000(04)28.罗绮萍解红筹上市紧箍咒,外管局与商务部等证监会表态29.邱永红证券市场国际化下我国企业境外融资的法律分析30.于绪刚论境外间接上市及其监管200031.赵焕焱中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备忘录32.李彤外管局出台新政策打击资本外逃真正打击了谁?33.梅新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75号文评析与思考34.和讯财经网外管局切断红筹股财路利益群体向政府机关叫板35.吴慧.禹刚商务部研究起草文件酝酿跨境换股再造红筹上市36.彭宇境外上市税收新政正酝酿新富豪身价可能缩水37.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3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4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41.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4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45.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6.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47.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50.查看详情51.查看详情52.查看详情53.查看详情54.查看详情55.查看详情56.查看详情57.查看详情相似文献(2条)1.学位论文樊丹中国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法律监管问题初探2007近年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在我国发展异常迅速。由于这种上市方式绕过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而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就以境外间接上市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中心,采用分类、比较和归纳的法律研究方法,从多角度对境外间接上市法律监管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重点在于探讨我国对境外间接上市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其完善。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门。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境外间接上市的概述。首先简单介绍了境外间接上市的定义、原因和运作模式,通过分析其对我国的影响,指出我国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并进一步论证了应对其进行监管的主体,引发了下文对境外间接上市多层次监管的分析。第二章专门论述对境外间接上市的证券监管。首先分析了证券监管的目的,即:减少我国金融制度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协助境外监管机构保护境外投资者及维护境外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透明。之后,文章回顾了我国对境外间接上市证券监管方式的演变。其中,着重介绍了“无异议函”方式的产生和消亡过程及其性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现有境外间接上市证券监管制度及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合作的建议。第三章专门论述了对境外间接上市的外汇监管。首先分析了境外间接上市外汇监管的内容,指出无非是对相关的资本出入境进行监管,进而回顾了我国历年来对境外间接上市相关的资本出境和入境两个层次的外汇监管制度,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第四章专门论述对境外间接上市中返程投资的法律监管。首先分析了返程投资的定义、模式及其危害,回顾了我国对境外间接上市返程投资监管实践的发展,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境外间接上市返程投资监管制度之建议。第五章从“假外资”,股权、股息与税收问题,员工股票期权问题三个角度简单论述了对境外间接上市的税务监管。’2.学位论文杨宏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研究2006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境外上市成为各国企业跨国融资的重要手段,推动了企业长足的发展和各国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给各国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防止跨国资本流动对本国造成不利影响,实现证券市场开放和法律监管的良性循环?如何有效地抑制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解决国家之间对跨国上市监管的法律冲突?等等。对此,各国均致力于完善境外上市监管的法律制度,同时努力建立国际监管的法律协调与合作机制。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从1984年开始,但其真正的发展也就差不多十年时间。无论是中国公司愿意境外上市,还是境外上市地接纳中国公司,表面看是一种国际融资行为,实则是我国公司同境外上市地的一种共同逐利行为。鉴于境外上市公司的离岸性、跨境性和“两头在外”,为维护我国同境外上市地各自利益,就产生了对跨境上市公司实施双重监管和跨境监管的共同愿望。双重监管是对各方在公司境外上市行为中监管责任的划分,是维护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必然选择。有了双重监管,就必然会导致冲突;有了冲突,就需要协调与合作。而跨境监管则是实施双重监管的一个时空上的概念。从实践来看,双重监管并没产生双管齐下的作用。相反,由于境内外监管体制的不同和目前境内外合作缺乏约束力,操作起来缺乏互补性,境内外跨境证券监管问题更加明显。以内地与香港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为例,目前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只是解决了两地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协商机制、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进行内幕交易、进行违规关联交易甚至欺诈等市场不当行为如何追究责任或处罚,则难以通过现有监管能力加以解决。再者,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客观上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以及两地间至今还没有建立司法协助关系等原因,对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建立民事索赔机制,以及通过刑事审判程序打击有关犯罪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纵观中国与中国公司其他国外上市地的合作监管,情况也不太理想。因此,如何提高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监管的实效自是一个需要好好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除导言和结束语外,本文分六个部分展开。第一章属概述部分,首先简要介绍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了解境外上市的意义。考虑到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增进对境外上市的理解,接着根据我国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渠道和途径的差异,又将境外上市细分为直接上市、间接上市、股票存托凭证、多重上市四种上市模式,找出各自特点,其中重点介绍间接上市中的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借壳上市三种具体操作方式。再接着,根据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身份”差异,从企业类型上将中国公司分为红筹公司、H、N、S、L股公司、民营企业三类,并比较了它们的异同。所有这些,只是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境外上市公司类型的划分,也是我们认识了解境外上市公司的方向。当然,这些划分说明了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类型的复杂性,显示了境外上市公司的国际性、离岸性和“两头在外等特征,为跨境监管问题的提出及跨境监管面临的挑战之论述提供了佐证。第二章主要介绍境外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理论。首先,境外上市作为上市行为的一种,同样适用一般的市场失灵和法律不完备性等理论,对其监管也就自有一般的理论依据;同时,其又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上市行为,其特殊的离岸性、“两头在外”以及关系国家金融安全和产业发展等特质,为加强对其监管找到了国际因素和国家安全背景。其次,境外上市不是我国的特色,国际证券市场早已有之,因此有必要对国际上对境外上市的监管作一考察。结果不难发现,尽管上市公司所属国和上市地国对境外上市进行监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对“市场准出”的监管,后者重视“准入”监管,更重视后续监管,但由于两者都有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各自国家利益的目标,因此并不存在绝对的监管权限的划分,两者的监管在许多方面都是重叠的。在实践中,上市公司所属国依据国籍原则进行监管,上市地国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监管,而各国又都倾向于本国证券法律的域外适用,这就可能使市场参与者面临双重法律管辖的状况,引发证券监管的法律冲突。这种冲突具有公法冲突的属性。在解决证券监管的法律冲突时,如果只是单方面地扩大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范围,往往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对,反而降低了执法效力,产生监管漏洞,因此加强国家间的礼让与协作实属应当。但是,无论是单个国家自身的立法完善,还是国家之间的双边协议,其效力范围都是有限的,对于跨国证券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显得乏力。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各国证券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客观上需要建立国际性的证券组织来协调并推动各国证券管理机关之间的进一步合作。至此,国际上对境外上市监管的态度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反观和借鉴的条件。第三章重点分析我国对境外上市公司监管的历程回顾。按照国籍原则,我国是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所属国,侧重于对“市场准出”的监管是我们的应有之义。为此,我国针对红筹企业、H股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境外上市企业,从体制、机制和法律规范上为境外上市监管设计了不同的制度保证。正因如此,我们在对境外上市中国公司把第一关时,就导致了许多法律问题,引起很多争议,产生了一些冲突,主要表现在不同类型企业受不同法规约束、法律规范过于细化、境内外公司法和证券法律冲突以及法律规范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等方面,出现了对境外上市公司监管的不平等性和非预见性等严重问题。目前,我国对境外直接上市H股等企业的监管较为成熟和顺当,但对间接上市的红筹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监管,苦于其融资情况的复杂性,一直未能找出有效的、稳定的监管办法,政策态度变幻不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既无明确或专门的监管措施,也未有比照直接上市监管或红筹监管执行的明确态度,其裁量权基本交由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自由行使,着实增大了对境外上市监管有效性的风险。为此,本文从分析间接上市监管的目的出发,分别就对外资股股东上市的监管、境外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间接上市的监管以及对内资股注入境外成立境外公司申请上市的监管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建议,以期修正境外间接上市监管的混乱局面,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地及境外投资者尽好“市场准出”义务。第四章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近来年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的争议性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归纳和分析。首先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争议性行为进行讨论。争议性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是错误的,但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且法律规定存在“盲区”,有时这些争议行为又难以界定其合法性,一定程度上对监管就构成了障碍,值得我们注意和避免。本章研究的重点主要是藉分析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违规行为,找出隐藏在问题背后的监管缺陷,尤其是两地双重监管的问题,该管的部分没有管,或管得不够严格,不该管的却管,或该双方一起管的却没有管,让有关企业有机可乘。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违反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督失控是中国公司最常见的违规行为,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则主要集中在红筹企业和民营企业身上,以
本文标题:境外间接上市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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