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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FreeKaoYan第四章 个人与社会
第四章个人与社会社会是人类个体交互作用的产物。个人在交互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每个人和整个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一节人的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是这种主体的最基本的形态。其他主体形态,都是在个人基础上形成的。人的个体存在即个体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社会关系及其传统的作用下实现的过程。人的个体存在依赖于人的社会存在,反过来,人的社会存在也依赖于人的个体存在。一、人的个体发生与社会遗传个体的人的社会“成熟”与生物成熟相伴而行。这是人作为完全意义上的生物个体和社会个体的发生过程。人的个体发生是生物遗传的结果,更是社会遗传的结果。规定和影响人的个体发生的是两个相互作用的具有不同质的程序系统的统一体:一个是生物遗传的程序系统,它是人成为社会存在物的自然前提;另一个是社会遗传的程序系统,这是一种超越生物、超越自然的文化结构,它使人进入社会关系之中并具有社会本质。二、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1.个人个人即个体的人,这一概念是从人的个别性和单独性方面来描述现实存在的人。个人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相对于人类而言的个人,相对于群体而言的个人。2.现实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1)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2)个人的存在就是他的现实生活过程。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怎样生产是人的活动方式、存在方式。个人是什么样,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人的现实性的内容。A社会关系的现实性(本质内容)B对象的现实性(外在方面)C时空的现实性(生存的坐标系)D人本身的现实性其中(根本):素质、能力、气质、性格、知、情、意、经验、智慧等。4)个人的他律和自律:制约和超越3.社会的现实性1)社会的现实性以个人的现实性为前提和基础。2)对社会的非现实的理解:抽象化、概念化。这是唯心史观、空想的社会主义、脱离实践的社会主张等的思想根源。3)在社会的现实性中,最重要的是现实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三、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1.个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作为个人发展的两个侧面,相反而又相成。人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实现个性化的。人的个性化过程,同时也是个人社会化的过程。2.人的社会化1)人的社会化是指一个人从生物人发展为社会人并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的过程。其结果是人成为社会角色。2)社会化是通过掌握社会程序(文化、习惯等)而实现的。3.人的个性化1)个性:人的个性是指属于个人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2)个性化:人的个性化是指个人逐步形成作为自己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进行。3)与人的社会化不同,人的个性化所表征的是人的特殊性和差别性的发展,是个体的独立人格的形成。所以,个性是人的社会类特性、普遍社会本质的个别形式。4)人的个性的表现:个体的惟一性和独特性。人的个性化的显著标志,是形成个人的不可重复的、独一无二的形象。这种形象包括相貌、仪表、情感、言谈、举止、行为等可感知的方面,也包括内在于这些外在方面的性格、气质、意志、道德、思想、智慧等精神性的内涵。这种形象既是存在于他人心目中的,又是自觉的。5)个性的构成要素:人的个性是以下三个要素综合作用的总和。A生物遗传的素质;B社会因素(环境、条件、规范和规则)的作用;C个性的心理和社会的内核——自我。个性是“自我的形象”。6)个性的独一无二性的形成条件:A个人的遗传特点;B个人成长的微观环境(自然、社会)不可重复的条件;C不可重复的个人经验(活动、生活)7)自由个性——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人的个性化离不开人的社会。社会进步包含着构成社会整体的人的个性化。人的个性的不可重复性和本原性是最宝贵的、无可替代的社会价值。第二节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人的价值问题同人的本质问题紧密相关。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是对人自身进行哲学反思的基本结论,又成为考察人自身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它指明,人的问题在实质上只是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必须从人和社会的关系中去考察人的一切问题。所谓人的价值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它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价值同样具有社会性,并且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实现。价值价值的实质,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结构、需要和能力是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如果这种性质是肯定的,就是说客体对主体有价值或正价值,即我们所说的“好”;如果这种性质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客体对主体有负价值,即我们所说的“坏”。此外,还有既不是正价值,又不是负价值的中性价值,或者称为无价值、零价值。任何具体的价值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对价值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第一,从主客体关系的普遍性来理解价值;第二,价值是指主客体关系的内容,而不是其特殊形式;第三,价值定义突出了以主体尺度为根本尺度的关系质或态;第四,对价值现象应作动态性的把握;第五,价值定义是考虑了各种不同价值的共性,是在最一般、抽象层次上对价值现象的把握。价值的根本特性是主体性1)价值的主体性表现为:第一,主体的独特性;第二,价值的多维性;第三,价值的时效性。2)价值的主体性和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类型1)从客体方面划分,大体上可归结为物的价值、精神文化现象的价值、人的价值;2)从主体方面划分,如按满足主体需要的性质而形成的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物质-精神综合价值。价值意识和评价价值意识,就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全部反映中有关价值内容的心理、认识和思维的总抽象、总概括。价值意识的形式:1)价值意识的心理水平的形式:欲望、动机;兴趣;趣味、情绪、情感、意志;2)价值意识的观念水平的形式:信念、信仰、理想等3)价值意识的综合的整体的对象性的活动水平:评价评价,即评定、判断、估量价值,是人把握价值的主要精神形式,主要解决“知好知坏”的问题。所谓评价,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的一种反映,是一种认识。它是一定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对其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的反映,它主要通过主体的态度、情感、意志等主观意向性形式表现出来,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理解评价的定义,须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评价是认识的一种类型,本质上是一种反映,而认知则是另一种认识类型;第二,评价不同于认知,认知的特点是“无我”,而评价的特点是“有我”;第三,评价的对象是客观的价值事实,但并非任何对价值事实的反映都是评价;第四,评价是一种主体性的反映活动,必然随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因为其反映的是主体性事实,因此评价包含着以决定论为基础的预见。但评价又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带有浓厚的情感和意志的色彩。评价的标准问题评价的标准问题是评价的核心问题。评价的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或界限。评价标准是评价的主观依据,是人们心目中称量事物价值的“天平”、衡短量长的“尺子”。评价标准和价值标准人的价值要把握人的价值的内涵,首先确定“人”这个词的内涵。“人”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用法,指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一切人”、“人类”的名称,是个整体的、一般的概念。这种情况的“人”是唯一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即人类;另一种是“一定的人”、“每个人”或“某些人”的代称,是个具体的、特殊的概念。这种情况的“人”是指谁,要看具体情况。把握人的价值问题的几个层次:从人和人类的整体这个高度来思考人的价值,首先得到的结论是: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这是由价值的主体性所决定了的。这个结论是指,人是价值的主体,一切价值都同人相联系。这样讲人的价值,只是表明了价值的属人性质,并未涉及人本身的价值。这是就人与价值的关系而言的。就价值本身而言,价值作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态,其客体可分为两大类,即人和物。这里的“物”,是指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的事物和精神的事物。因此,价值可以首先划分为人的价值和事物的价值。自在的自然事物不是一种为人的存在,不具有满足人作为人的需要的价值属性。只有通过人的能动的创造活动,才赋予了物以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的意义。因此,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实质上是人创造价值的活动具有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功能,物对人的意义实质上是人的活动对人自身的意义。通过创造物的价值满足自己的需要,是人满足自己需要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方式显示了人本身的价值。人的价值即人对人自身的意义,就在于人能够创造价值以满足人自身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全面的,也是历史地发展的。这是人类的基本的生存方式,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可见,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又是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这是人的根本价值。就人的价值本身而言,人的价值就是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即作为客体的人的活动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现实中的人,是具体的个人和由多少不同的个人组成的各种人群共同体,例如家庭、集体、阶级、民族、国家,等等。个人、群体、社会乃至整个人类都兼具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的二重性。相互交错构成复杂的人的价值关系。对于这种价值关系,离开具体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是无法理解的。因此,在这里谈人的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是“谁对谁的价值”。人的价值各种各样,集中起来不过两种:“为我”的价值和“为他”的价值。这是人的价值的两大指标,是衡量标志人的存在、活动的意义的两把尺子。人是任何价值的主体,但人也可以成为价值的客体,而且,人还可以构成自我主客体关系。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人群共同体,他所提供的价值是满足他自己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就是他的“为我”价值。“为我”是指自己既是价值客体,又是价值主体的情况。这种类型的价值,也称为“人的自我价值”。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人群共同体,他所提供的价值是满足自己以外的他人和社会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就是他的“为他”价值。“为他”是指自己是价值客体,自己以外的人是价值主体。这种满足自己以外人的需要的价值,也可以统称为“人的社会价值”。因为这正是社会和他人评价具体人的价值的根据。“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这种概括,对除了人类整体以外的任何层次的人的价值来说,都是成立的。因此,一般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人的价值中主要表现为人自身的目的性和工具性的关系,那么,目的和工具(手段)的关系也就成为人的价值中基本关系。个人的价值。个人的价值,是人们通常关注得最迫切、最直接的价值。个人的价值同人的价值,其根本道理是相同的。但是具体到个人身上,人的价值则表现出更直接、更复杂、也更多样化的特点。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就是一个社会生命的个体。他既有自然性质的形体和寿命,又有社会性质的存在方式和关系特征。个人一生的价值,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他对他人、社会的意义,和他对自己的意义,即“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社会价值”。把握个人的价值的几个要点:1)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都包含占有和奉献两个方面。2)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是不能、也不应由别人来代替的。3)不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就不能保证和扩大个人的社会价值。人的价值的实现1.人的价值的实现问题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人创造客体价值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实现主体的自身价值的过程。人的价值有潜在的价值和实现的价值两种形态。潜在的价值是指人的本质力量,即主体力量所具有的创造性能力和潜能。这是进行主体性活动的可能性和实现价值的基础。人所具有的这种潜能不是上帝的造化,也不是自然界的恩赐,而是通过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方式获得的,是人的长期的自然进化和社会进化的积淀。它沉睡于人体之中,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被激发和唤醒。实现的价值是指人在实践中使自身的潜力发挥出来,变成创造客体价值的现实力量,人也就成为现实的主体而实现了自身的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实践是人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即人的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由于人的潜能随历史发展在不断丰富和扩大,人的价值实现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生成和发展,其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人的主体性的不断提高。2.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人的价值由潜在向现实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条件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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