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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电子商务法概述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四、网上个人隐私权问题五、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案例1999年9月28日,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星公司)与金贸网拍公司订阅委托拍卖合同书,由金贸网拍公司承办公开拍卖海星公司9台电脑,金贸公司从拍卖成交总价中收取1%-5%的佣金。上网拍卖的9台电脑中,型号为海星冲浪810400CRA电脑保留价为7290元;海星巨浪7500K7型电脑保留价为13000元;海星巨浪7600K7型电脑保留价为19800元。国安五龙公司则作为电脑网络拍卖专场会的主办者。被告金贸网拍公司于次日在网页上发出拍卖公告,展示了主拍师情况、所拍卖物品的型号和数量、拍卖周期和竞买客户须知。因拍卖程序故障,在公示的拍卖日期未到之际自行从启动阶段进入点击程序。案例该网站注册用户张岩在1999年10月1日—5日内通过网上竞拍报价,并得到了拍卖软件程序的确认,仅以1000元、3000元和5750元的价格便购得前述三台电脑,均低于拍卖委托方海星公司的保留价,而拍卖网站在显示张岩的竞拍应价为最高应价并确认成交后,并未揭示竞拍者的报价因低于保留价而无效。原告将货款计9570元汇到拍卖方后发现被告仍有新报价上网。一周后,中国商品交易拍卖市场网站向张岩发来E-mail,解释其使用的软件程序发生故障,在公示的拍卖日期未到之际自行从启动阶段进入点击程序,因而张岩的竞拍结果是误认,拍卖无效,深表歉意,愿派人登门致歉。原告诉请法院确认拍卖有效并判令被告给付拍卖标的。一、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对立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无国界性——要求一体化的商业和法律规则信息的数字化——要求保护知识产权——要求建立税收体制(收税、避税)——要求对电子货币流通实行监管技术进步速度快——要求法律法规的建立尽量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案例网络游戏服务引起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案——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QQ聊天记录不为法庭采为有效证据案——网下记录下的信息不具备效力冒名电子邮件案——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香港BT下载侵权案——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外的立法现状1986年:《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产生了《电信业附录》。1997年6月:《信息技术协议(ITA)》,协议要求成员方自1997-7-1日至2000-1-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1997年12月:《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1997年11月:国际商会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国内外的立法现状1998: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美国伊利诺斯州《电子商务安全法》1999: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百幕大群岛《电子交易法》1999: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1999: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2000:法国《信息技术法》2000:菲律宾《电子商务法》2000:斯洛文尼亚《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字法》等。1999年3月:我国颁布了新的《合同法》法,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有三点: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到达时间;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地点。我国现行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综合性法律:《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国内外的立法现状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所有的信息包括电子商务各方的身份、交易场所、交易权限、交易流程、交易状态等等,都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出现和传输,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网络安全、电子认证、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关税和税收、电子支付、网络内容管理、管辖权、赔偿等等。上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领域也正是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应有的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任务和特征电子商务法的任务: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以商人的地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具有跨越国界和地域的、全球的天然特征;具有程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等特点。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认可、效力、证据效力)3、电子合同(法律效力)4、数字签名与电子证据的认定5、电子交易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6、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7、电子商务的隐私权保护8、网上仲裁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客户与交易中心、客户与银行、银行与认证中心都将彼此发生业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应当承担3项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3项义务:1.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网络交易中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方(包括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网络交易客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在电子商务中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其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作为发送银行,在整个资金划拨的传送链中,承担着如约执行资金划拨指示的责任。一旦资金划拨失误或失败,发送银行应向客户进行赔付,除非是在免责范围内。作为接收银行,应按其客户的合同要求,妥当地接收所划拨来的资金,如有延误或失误,则应依接收银行自身与客户的合同处理。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是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往往带有半官方的性质。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域名、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所认可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览、摄制影片等,网络所涉及的侵犯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擅自下载网络作品3D芝麻街案(中国首例网络作品侵权案)新兴媒体状告传统媒体侵权案(“榕树下”案)擅自将他人作品上网王蒙等六作家告“北京在线”案大学生》杂志诉李翔、世纪互联公司案侵犯网页著作权瑞得在线案;东方网遭遇克隆案。MP3侵犯音乐著作权案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技术措施的概念:任何能有效地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能有效地保护版权人权利的措施.版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包括:反复制设备;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追踪系统;电子水印;标准系统;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域名与商标权的侵权纠纷将他人普通商标注册为域名供自己使用:JewsforJesus诉Brodsky抢注jewsforjesus.org域名案将他人普通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闲置不用或销售牟利:国内域名纠纷第一案——科龙集团起诉的kelon.com.cn域名案中,被告广东永安制衣厂在将“kelon”注册为域名后,发传真给原告科龙具体索价8万元出售。双方由此酿起纠纷。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如宜家诉国网抢注ikea.com.cn域名案将与他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相似的名称注册为域名供自己使用:如美国Infospace公司认为我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microinfospace.com域名与该公司的商标Infospace有相似之处,可能会误导互联网上的用户,于2000年2月向WIPO提出了争议解决申请。域名的管理及法律1997年2月《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操作最终方案》1997年5月《互联网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名谅解备忘录》1999年4月《WTO国际互联网域名规程最终报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四、网上个人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合理的访问权限、足够的安全性、用户的信息控制权和请求司法救济权。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有:①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②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③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④擅自泄露他人隐私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网络侵犯隐私的特点:①客体的扩大化和数据化②性质的双重化③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④侵仅后果的严重化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五、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面临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无址化、无纸化、无形化、无界化,交易的便捷性和流动性在是否征税,征税税种的选择,纳税主体的确定、征税客体的认定、纳税环节的确定,电子征税体制,税收管辖和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对现行的税收法律和国际税收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欧盟在2003年7月1日起对境外公司通过因特网向欧盟15个成员国出售计算机软件、游戏等商品呼提供网上下栽音乐等服务征收增值税。美国基本上确定了对电子商务实行暂不征税的政策,决定2006年前在美国国内的电子商务领域实行免税区。世界贸易组织确定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几项原则。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我们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但是,制定合理电电子商务税收法规势在必行。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法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1月28日发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任务和特征2.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3.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4.网络隐私权主要有哪些内容?5.如何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二、实践题1.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法律对计算机犯罪是如何制裁的?2.查询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写出调查报告。
本文标题:ch7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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