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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本讲学习线索示意图: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政治上,新的地主阶级向奴隶主阶级进行了夺权斗争,到战国中期,相继建立起封建地主阶级专政政权。5、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法律思想: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国之四维”:礼、义、廉、耻——“饰四维”、“张四维”(2)改造周礼第一,挟天子以令诸侯第二,“万物待礼而后定”第三,主张任用贤能第四,公布法令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2、“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实质上是用法令刑罚的手段来维护新的宗法等级制,伸张权威,加强君主集权。施政纲领:“叁齐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1)划分行政组织:叁其国而伍其鄙(2)划分四民: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3、“令顺民心”——立法主张《管子牧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心:好利恶害《管子牧民》:“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通货积财,富国强兵”——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二、子产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子产,郑国执政,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律思想:1、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1)明确区分礼与仪,指出礼与仪有本质区别,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同时,礼主要表现为主要们行为规范的总称。——这种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思想观念的一大突破,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所取得的一大进展。(2)强调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制约人们的喜怒哀乐,如果礼义与民心发生了矛盾,主张改革礼义以适应民心。——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将礼下放到民间,从而沟通了礼与法的界限,开创了后来从礼治过渡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1)作封洫——整顿土地制度(2)作丘赋——改革赋税制度(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1)原因:奴隶社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封建社会社会发展的需要2)争论:叔向——子产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二者的分歧,表现了春秋时期两种不同的礼刑观。叔向坚持传统的周礼和刑罚秘而不宣的原则,而子产则认为对传统的周礼的革新符合礼的精神。二者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封建贵族的礼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奴隶制的刑与具有封建性质的性质之间的矛盾。3)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为后来法家的”一断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3、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宽”:修德怀柔“猛”:刑罚暴力镇压——宽猛并用,以猛为主(水与火)(2)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三、邓析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春秋末期郑国人,郑国大夫,先秦法家的先驱之一。法律思想:1、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荀子非十二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要效法先王,不承认先王的礼义。即否定和批判“先王之礼”,要打破旧思想、旧制度的羁绊,实行革新。思考: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2、改革旧制,私造“竹刑”《竹刑》:邓析私自编写的刑书,因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3、助人诉讼“讼师”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重点掌握:1、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2、孟子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3、荀子礼法相结合的法律思想4、儒家法律的特点学派简介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1、“儒”的由来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2、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创始人,春秋末期孟子——战国中期荀子——战国末期3、儒家学派的发展(1)先秦儒家(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4、儒家主要法律思想礼治、德治、人治一、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孔子、名丘,子仲尼,春秋末期鲁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法律思想:1、“仁者,爱人”——“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孔子主张建立一个以“仁”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这成为整个儒家思想的理论基础。(1)“仁”的基本含义“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敬诚、忠恕等等。基本含义:“仁者,爱人”要求做到:处理家庭关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政治关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处理君子与小人的关系:“恭、宽、信、敏、惠”(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A、广泛性——对象包括了“庶人’。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B、宗法性C、等级性D、强制性(3)“仁”与“礼”的关系《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即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使之符合礼的要求。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复礼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真正的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礼是一种典章制度和社会法律规范,实际上是政治范畴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是伦理道德范畴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实际上从道德和政治法律的两方面来约束人们的行动.2、礼治思想(1)礼乐兴,刑罚“中”《论语子路》:“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B、主张孝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2)对周礼的修正A、纳仁入礼B、礼下庶人C、举贤才3、德治思想(1)“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一方面,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德: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齐之以礼”: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德。这样,德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另一方面,主张“君子怀刑”,治国必须有法和刑。主张: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希望能够达到“无讼”的境地。——实质是主张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德主刑辅。思考:为什么主张德主刑辅?人性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2)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卫灵公》:“学也,禄在其中矣”《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承认道德理想应以物质利益为基础,同时又肯定道德理想有高于物质利益的价值,坚决反对追求个人私利。4、人治思想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贤臣辅佐国君举贤才“近不失亲”“远不失举”(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1、仁政思想(1)思想背景: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2)性善论——理论基础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恒产”。B、“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C、“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2、人治论(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2)“惟仁者宜在高位”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重民思想“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臣对等、暴君放伐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即“孔孟之道”。三、荀子的“隆礼”重法论(一)人物简介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荀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理论背景:战国末年,诸侯割据逐步走向天下统一,思想领域百家交融,万流归宗。一、“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1)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明于天人之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界运行有自己的规律“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能群”——分(社会分工+等级明分)——礼、法(2)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二、隆礼——“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他对礼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赋予它以新的意义。。1、礼的起源——从人的社会性和物质生活条件中去寻找礼的起源。性恶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顾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化性起伪”:人性是恶的,如果放纵这种恶性会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用道德礼教对它进行改造,使之改恶为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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