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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善我国域名权法律的设想姓名:朴吉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姜海顺20070520完善我国域名权法律的设想作者:朴吉峰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魏飞域名与商标法律关系研究2003由于域名问题相对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该文首先对有关域名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介绍,包括域名的概念、域名的构成以及域名的作用和意义.指出由于域名的标识作用,它已经具有了商标的某些功能,所以域名的商业用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人为了破坏竞争对手,便把他人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更有一些人视域名为发财之机,大量抢注他人域名而后待价而沽,由此引发了许多争议;在域名的注册与管理机制方面,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先申请先注册,并不对域名注册进行实质性审查.该文的重点部分是域名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指出域名权的性质是一种知识产权,域名与商标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本质区别.就域名与商标权的关系而言,利用他人注册商标取得域名注册,并不当然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如果域名注册人对此名称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并因此而引起了混淆误认,那此时就可能侵犯注册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所登记的域名是他人的驰名商标,则无论是否造成混淆误认,都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而对那些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则应赋予其全新的侵权构成:即只要注册域名与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足以导致误认的相似,并且具有恶意,就构成了普通商标侵权.随后文章还进行了域名与商标争议处理的比较法研究,对目前国际上和中国在处理域名与商标争议处理的做法方面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对域名与商标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域名与商标争议处理的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最后得出结论:禁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为自己的域名,并对驰名商标给予更加特殊的保护.同时也要有条件地禁止域名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商标.改进域名注册机制,开放网域、实行单一域名制并对域名注册进行实质性审查,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域名纠纷的发生.同时尽快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域名特别法,为日益增多的域名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完善的司法依据.2.期刊论文魏丽丽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预防制度构建-河南社会科学2009,17(2)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全球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与商标同具有标志作用,而且蕴涵商业价值.目前,域名和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两种制度之间缝隙的存在使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对于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通常采取事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以及诉讼、仲裁等事后补救程序予以协调解决.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预防制度构建包括设立域名注册续展申请制度、确立域名注册审查制度、规定商标权人的异议期限、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力.3.学位论文安璐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2007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是近些年来在互联网商业进程化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法律对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规定不完善,理论上缺乏深入研究,实践当中问题很多。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法理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试图把握域名权的真正内涵,明确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及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分析了当今国际国内域名和商标冲突的解决办法的基础上,对域名争议提出若干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域名权的基础理论。首先,简要介绍了域名的属性与结构。接着分析了域名权的概念和性质,着重指出了域名权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新型权利,之后介绍了域名的注册机构和注册原则。第二部分阐述了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共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系统论述了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二小部分论述了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第三部分分析了国内外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解决办法。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讲述了现阶段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解决方式。第二小部分阐述了我国的解决方式,即CNNIC方案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四部分,笔者对我国域名争议提出的建议。共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强化我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构建统一域名管理体系。第二小部分,完善我国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及行政保护措施。4.学位论文陈茵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研究2007全球范围内因特网业务发展迅速,互联网应用形式多样化,网络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无限空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手段,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蕴涵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成为网络世界中重要的无形财产。由此给予域名以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自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必然要求。域名权商业价值的发掘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有关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以及自然人姓名权之间的侵权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域名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是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形式。国际社会对解决域名与商标的争议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国也在积极寻求应变之策。本文从法学角度对此进行探讨和思考,揭示了域名权的基本法律属性,分析研讨了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危害、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途径,以期构建我国保护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理论,改善我国这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的不利现状,使我国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处理机制早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以积极姿态应对网络经济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冲击,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基本理论。分别从域名与域名权、商标与商标权、域名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重要功能。虚拟世界的域名与现实世界的商标有着根本的不同,域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的属性,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新的权利客体,即域名权。正确理解域名与商标的关系是解决域名与商标法律纠纷的关键。虚拟世界里的域名与商标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二部分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较为普遍的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有:恶意抢注、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有数个商标权人、偶合及反向域名侵夺。域名权与他人商标权的冲突,潜藏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它会对商标权人、网民以及因特网的健康发展都构成一定危害。导致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域名的识别功能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的日益增长是引起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内在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第三部分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域名,解决域名的出现而引发的一系列新生问题,各国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都相应采取了一些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CNNIC,负责域名的注册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己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域名争议的最直接的指导。在域名的法律保护领域,我国还刚刚起步,需要在立法、司法和域名管理等诸多领域进行完善。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完善域名注册管理,构建域名统一管理体系,同时加强我国的域名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域名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5.期刊论文孙超.SUNChao论域名权与姓名权的冲突及解决机制-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域名权与姓名权发生法律冲突的基础在于两者的商品化尤其是姓名权的商品化,认定域名注册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关键便在于确定注册人是否在未经姓名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姓名进行了商业利用,这也是解决两者纠纷的一般规则.6.学位论文秦天宁从域名纠纷法律适用谈域名权之法理回归2007虽然域名纠纷问题早已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是对于域名纠纷的法理研究远远跟不上实践的需要,使理论研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对域名的本质、功能和域名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对现有法律对域名纠纷的可适性进行了分析研究,重新寻找、调整、确认冲突利益结合点,提出建立新的利益平衡的法律调整机制的正确途径。最后,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国际互联网名称与地址的管理及其知识产权问题最终报告》(1999年4月)就域名权提出的四个障碍入手,提出了对域名权利的新观点。首先,作为一种网络定位的技术手段的标识,域名本身具有二重性。然后,由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商缔结合同,行使合同债权请求权的方法来注册域名。在注册成功以后,域名持有人获得了对域名的支配性解析使用权,之后便能排他地行使该权利。最后指出,域名权也具有二重性,而支配性的解析使用权是域名权的本质,也是本文所说的域名权,域名是该权利的客体。域名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承载着类似于物权的利益;组成域名的符号和文字在被用于其它非网址定位用途时,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域名”,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也不再是域名权的客体而成为了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的客体了。7.学位论文何苗互联网域名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2006随着国际互联网潮水般的迅速席卷全球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域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域名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不时出现,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域名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清晰的定位,再加上相关法律在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进行的举步维艰。虽然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应将域名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对待,但将其定位为何种知识产权客体却仍众说纷纭。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域名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薛虹著,法律出版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将域名纳入现有的知识产权客体——商标中加以保护(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将域名归入现有知识产权客体——商誉之中(冯少华:《论域名的法律地位》,《行政与法》2003年12期)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域名作为一种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李煜:《论网络域名的法律问题》,《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4月第2期)。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适。域名虽然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但其法律性质与传统的的知识产权也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即域名的国际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区别、时间性的区别和专有性的区别,所以域名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也会产生法律冲突。目前域名的域外保护重点考察英美两国及国际上的协调。域名注册与管理制度源于美国,由于其特殊地位,其做法对其他的国家影响很大,包括域名注册机构NSI的规则、政府政策、司法实践和国会的立法实践。英国的域名注册组织Noninet公布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案和英国的司法实践不同于美国的NSI。英美两国的做法对我国的参考价值在于:应发挥域名注册组织在争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中重视多元化的救济方式。而域名的国际仂、调情况,主要表现在IAHC建议、ICANN建议,WIPO最终报告和UDRP规则。对于以上内容,唐广良先生在《工NTERNET域名争端及其解决》(载于《知识产权文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薛虹先生在《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等均有翔实的介绍和独到的论解。基于国内外域名保护和争端处理的体制参考,笔者建议完善我国域名保护和争端处理法律体系:将域名权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域名保护制度的重点,并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单行法律法规;发挥域名注册组织在域名管理和争端处理中的积极地位。本文通过比较和案例的方法,力图通过对英美两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互联网域名争端问题法律实践上的分析,对域名的争端解决和法律保护等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除序言外,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域名及域名争端。本章通过对域名和商标、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对比分析,详细阐述了域名具有经济稀缺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基于以上分析和对比,域名的法律属性并没有游离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窠臼之外。并从域名争端的产生入手,全面分析了域名争端发生最为频繁的两种形式——抢注和盗用。第二部分通过对审判实例的解析,结合上述理论和我国的当下域名争端解决的实践,分析了我国域名争端解决实践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改善的个人意见。第三部分详细述评了英美两国在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争端解决方面的先进之处,特别推介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在域名争端方面所作的努力。在本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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