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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沟通协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管理,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公司内部实现快速、无障碍营运,着力推进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部门及员工。三、要求与规定:1、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各部门协调部门,各部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及问题、建议、反映效果,要主动和人力资源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处理解决办法,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2、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责任人,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公司全局的高度主动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关系,不得争权扯皮或强调本部室利益。3、公司决定或董事长指令性交办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参与人,并跟踪、指导和督办,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董事长分配工作任务,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分工。各参与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做好分配的工作,并积极协助、帮助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积极发挥团队作用。-2-4、公司利益是整体,各部门如同这个整体上的一个部件。公司各部门都负有为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推诿,不能应付,必须快速反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5、请求配合协作的部门应主动申请,讲清情况,态度要诚恳,并要认真听取配合协作部门的意见,相互协商对配合协作能力作出评估,切合实际地提出配合协作要求,不能主观臆断,不能颐指气使、强加于人。四、工作流程:五、责任处理: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需求配合部门负责人行政过失警告:1、工作态度颐指气使、强加于人的;2、未事先衔接沟通,擅自安排配合协作部门人员工作的;3、主观臆断,开出的《部门联系单》脱离实际,严重超出配合协作部门配合能力的;需求部门申请•填写【部门联系单】•写明需配合协作工作内容、协作人数、工期等具体配合要求•提前3天上传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协调•接单当日送配合协作部门协作部门配合•无特殊情况,需立即签字确认,并安排人员配合•若与本部工作计划冲突,或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的工作,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3-4、在实施配合协作过程中放任不管,不跟踪、或不给配合协作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的;5、工作有失误,而又推卸责任的。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给予配合协作部门负责人行政过失警告:1、需求部门主动沟通,而配合协作部门推诿、应付的;2、经过事先沟通协商,配合协作部门仍找理由推脱,不签收《部门联系单》的;3、工作有失误,而又推卸责任的;4、不跟踪、不反馈,任下属操作,出现失误的;5、配合工作时,不听从需求部门安排,颐指气使,擅自妄为的;6、公司下达的指令,或签收了《部门联系单》,无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六、其他规定:1、人力资源部参与配合协调事项跟踪部门,起着监督审核的作用,并根据审核结论开具奖惩通知单,经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生效;2、定期与内部各类管理人员沟通协商,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运营商、供应商、专业的安全公司等的合作与沟通;3、公司对本制度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4、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解释和监督执行;5、本制度自董事长签署之日起生效。-4-七、附表:部门工作联络单申请日期:年月日提案部门提案部门提案人提案部门负责人需配合部门需配合人数需要配合时间要求说明配合部门协作说明配合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说明:1、需求部门应根据协作事项注明需求部门、人数、协作时间、具体协作工作内容等;2、配合部门接收本联络单后,必须在3小时内根据提案事项性质给予回复;3、提交流程:提案部门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分管领导董事长4、本联络单为部门考核凭据之一,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底。
本文标题:沟通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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