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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形式美学规律建筑美学法则: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的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统一。因而,只有多样统一堪称之为形式美的规律。至于主从、对比、韵律、比例、尺度、均衡……等,都不过是多样统一在某一方面的体现,如果孤立地看,它们本身都不能当作形式美的规律来对待。一、多样统一的方法: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为了明确起见,又可以说成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或称寓杂多于整一之中。任何造型艺术,都具有若干不同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只有把这些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就各部分的差别,可以看出多样性和变化;就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既有变化,又有秩序,这就是一切艺术品特别是造型艺术形式必须具备的原则。相反,如果一件艺术作品,缺乏多样性和变化,则必然流于单调;如果缺乏和谐与秩序,则势必显得杂乱,而单调和杂乱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美的形式的。由此可见:一件艺术品要想达到有机统一以唤起人的美感,既不能没有变化,又不能没有秩序。人的一切意识——当然也包括美或丑的意识——都不是心灵自身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在人的大脑中的反映,如果说人确实向往秩序的话,那么也只能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去找原因。1、整个自然界(也包括人自身)有机、和谐、统一、完整这样一个本质的属性,反映在人的大脑中,就会形成完美的观念,这种观念无疑会支配着人的一切创造活动,特别是艺术创作。2、以建筑来讲,古典建筑形式那种整齐一律、对称均衡,具有和谐的比例关系和韵律、节奏感,各组成部分衔接得巧妙、严谨,真可谓添一分则多,减一分则少,从而达到天衣无缝的境地!这都说明建筑家在追求完美的创造中,既受到自然的启示,又灌注了心灵的创造,从而体现出艺术创造上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3、现代建筑,尽管在形式上和古典建筑很不相同,但是在遵循多样统一形式美规律的普遍原则这一点上,则是毫无例外的。4、新建筑运动杰出的倡导者格罗毕乌斯在阐明威玛国立建筑学校(即“包毫斯”)的理论与组织时,一开始就强调:“把自我同宇宙对立起来的旧的二元论世界观正在迅速瓦解。代之而起的是万物统一的观念,它认为所有对立的力量都处于绝对平衡之中。从事物及其表现中看出本质的统一性,这一清新的认识给创作活动以基本的内在涵义。5、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把每种形式看作是一种观念的化身,把每一件作品看作是内心深处的自我表现”。当他讲到造型艺术时又指出:“造型研究的训练在于观察,在于精确地表现或再现自然,在于创作各自的构图”。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在对待形式上,不仅不排斥完整统一的准则,而且更加深刻地揭示出这种统一的由来——不单纯局限在形式本身,而且联系到内容,并从宇宙间万物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形式的有机统一问题。他还指责学院派把自然同艺术混为一谈,并指出:6、“艺术要求驾驭自然,在新的统一中解决两者的对立,这个过程在精神与物质世界的斗争中胜利完成。精神创造出一个新生命,有别于自然界的生命”。这段话的精髓在于:由人工所创造的艺术形式中的有机统一,虽然得到自然的启示,但却不同于自然界中的有机体,艺术来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这是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创造而再生的美。莱特-流水别墅——从环境中长出来迎着太阳7、既然建筑形式美的规律是多样统一,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多样统一呢?尽管有很多人认为无成法可循,但正如格罗比乌斯所指出的:“构成创作的文法要素是有关韵律、比例、亮度、实的和虚的空间等法则。词汇和文法可以学到……”。如果说建筑艺术也有它自己的语言的话,那么什么是建筑的词汇和文法呢?要因回答这些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探索一些与形式美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基本范畴和问题。二、、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他们特别推崇圆、球等几何形状,认为是完整的象征——具有抽象的一致性;圆周上的任意点距圆心等长;圆周长永远是直径的π倍…。在论及正方形和立方体时认为是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所有边等长;无论哪一个面都有同样大小的面积和同等的角度,特别是由于它是直角形,这角度不能象钝角或锐角那样,可以随便改变其大小。近代建筑巨匠勒·柯布西耶也强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三角形等。所谓容易辨认,就是指这些几何状本身简单、明确、肯定,各要素之间具有严格的制约关系。以上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古代杰出的建筑如罗马的潘泰翁神庙(Pantheon也称万神庙)、圣彼得大教堂,我国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吉·马哈尔陵等,均因采用上述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构图而达到了高度完整、统一的境地。近现代建筑突破古典建筑形式的束缚,虽然出现了许多不规则的构图形式,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不排斥运用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几何形状的构图来谋求统一和完整性,以及许多大型体育馆建筑,或者出于功能、技术的要求,或者出于形式的考虑,都每每借圆或正方形的构图而获得了完整统一性。二、主从与重点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主次,这些都会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古代希腊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趋向差异对立,协调是从差异对立而不是从类似的东西产生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唯独主从差异与整体的统一性影响最大。在自然界中,植物干与枝、花与叶,动物的躯干与四肢(或双翼)都呈现出一种主与从的差异,它们正是凭借着这种差异的对立,才形成为一种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各种艺术创作形式中的主题与副题,主角与配角,重点与一般等,也表现为一种主与从的关系。上述这些现象给我们一种启示: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它们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各要素平均分布、同等对待,即使排列得整整齐齐、很有秩序,也难免会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性,因为它失去了“向心力”。在建筑设计实践中,从平面组合到立面处理;从内部空间到外部体形;从细部装饰到群体组合,为了达到统一都应当处理好主与从、重点和一般的关系。体现主从关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讲,在古典建筑形式中,多以均衡对称的形式把体量高大的要素作为主体而置于轴线的中央,把体量较小的从属要素分别置于于四周或两侧,从而形成四面对称或左右对称的组合形式。四面对称的组合形式,其特点是均衡、严谨、相互制约的关系极其严格。但正是由于这一点,它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因而在实践中除少数建筑由于功能要求比较简单而允许采用这种构图形式外,大多数建筑均不适于采用这种形式。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中看,采用左右对称构图形式的建筑较为普遍。对称的构图形式通常呈一主两从的关系,主体部分位于中央,不仅地位突出,而且可以借助两翼部分次要要素的对比、衬托,从而形成主从关系异常分明的有机统一整体。我国传统建筑的群体组合,通常采用左右对称的布局形式。西方古典建筑、近现代建筑,凡是采用对称布局的,虽然其形式可以有很多变化,但就体现其主从关系来讲,所遵循的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近现代建筑,由于功能日趋复杂或地形条件限制,采用对称构图形式的不多。为此,而多采用一主一从的形式使次要部分从一侧依附于主体。对称的形式,除难于适应近代功能要求外,即使从形式本身来看也未免过于机械死板、缺乏生气和活力。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尽管从历史上看有许多著名建筑都因对称而具有显而易见的统一性,但到了近现代却很少有人像以往那样热衷于对称了。这是不是意味着近现代建筑根本不考虑主从分明呢?当然不是。体现主从差异的形式并不限于对称,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一主一从的形式虽然不对称,但仍然可以体现出一定的主从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用突出重点的方法来体现主从关系。突出重点就是指在设计中充分利用功能特点,有意识地突出其中的某个部分,并以此为重点或中心,而使其它部分明显地处于从属地位,这也同样可以达到主从分明、完整统一。例如国外某些建筑师常常使用“趣味中心”这样一个词汇,其实正是上述原则的一种体现,所谓“趣味中心”就是指整体中最引人入胜的重点或中心。一幢建筑如果没有这样的重点或中心,不仅使人感到平淡无奇,而且还会由于松散以至失去有机统一性。这样的“趣味中心”如宾馆的大堂或四季厅。三、均衡与稳定处于地球引力场内的一切物体,都摆脱不了地球引力——重力的影响,人类的建筑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与重力作斗争的产物。古代埃及的金字塔,以人们难以置信的艰苦代价把一块块巨石叠放在另一块巨石之上,从而建造起高达146.5米的方尖锥形石塔。罗马建筑师的功绩不仅在于创造了宏大的拱和穹窿,而且还在于创造了多层结构,从而建造了象科洛西姆大斗兽场那样的多层建筑。为了进一步摆脱重力的羁绊,中世纪建筑师不仅建造了高耸入云的尖塔,而且还创造了极其轻巧的尖拱拱肋和飞扶壁结构体系,并借助于它建造了无数既宏伟又轻盈的高直式教堂建筑。在东方,我们的祖先则以木构架建造了高达九级的应县佛宫寺木塔……。从这些历史的回顾中不难看出,迄今所保留下来的这些建筑遗迹,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把它看成是人类战胜重力的记功碑。存在决定意识,也决定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在古代,人们崇拜重力,并从与重力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地形成了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这就是均衡与稳定。人们从自然现象中意识到一切物体要想保持均衡与稳定,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象山那样下部大、上部小,象树那样下部粗、上部细、并沿四周对应地出杈,象人那样具有左右对称的体形,象鸟那样具有双翼……。除自然的启示外,还通过自己的建筑实践更加证实了上述均衡与稳定的原则,并认为凡是符合于这样的原则,不仅在实际上是安全的,而且在感觉上也是舒服的;反之,如果违背这些原则,不仅在实际上不安全,而且在感觉上也不舒服。于是人们在建造建筑时都力求符合于均衡与稳定的原则。例如埃及的金字塔,呈下大上小、逐渐收分的方尖锥体,这不仅是当时技术条件下的必然产物,而且也是和当时人们审美观念相一致的。实际上的均衡与稳定和审美上的均衡与稳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所运用的是逻辑思维方法;后者属于美学研究范畴,所运用的是形象思维的方法。在这里,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后者,即审美上的均衡与稳定。然而,审美上的均衡与稳定的观念是从人们的经验积累中形成的,而经验又来源于实践,因而审美上的均衡与稳定往往与实际上的均衡与稳定都共同地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于逻辑思维的方法来说明许多属于审美上的均衡与稳定的问题。以静态均衡来讲,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对称的形式;另一种是非对称的形式。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的,加之它本身又体现出一种严格的制约关系,因而具有一种完整统一性。正是基于这一点,人类很早就开始运用这种形式来建造建筑。古今中外有无数的著名建筑都是通过对称的形式而获得明显的完整统一性。尽管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但是人们并不满足于这一种形式,而且还要用不对称的形式来保持均衡。不对称形式的均衡虽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不象对称形式那样明显、严格,但要保持均衡的本身也就是一种制约关系。而且与对称形式的均衡相比较,不对称形式的均衡显然要轻巧活泼的多。近现代建筑理论非常强调时间和运动这两方面因素。这就是说人对于建筑的观赏不是固定于某一个点上,而是在连续运动的过程中来观赏建筑。从这种观点出发,必然认为象古典建筑那样只突出地强调正立面的对称或均衡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各个角度来考虑建筑体形的均衡问题,特别是从连续进行的过程中来看建筑体形和外轮廓的变化,这就是罗毕乌斯所强调的“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和均衡相联的是稳定。如果说均衡所涉及的主要是建筑构图中各要素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那么稳定所涉及的则是建筑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处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审美观念的发展变化,人们凭借着最新的技术成就,不仅可以建造出超过百层的摩
本文标题:建筑设计形式美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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