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精)
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星汇湾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星汇湾地产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0年2月-1-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则1.1项目由来星汇湾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中山二路4号(见图1-1),四周情况详见图2-2,由中山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本项目的开发用地均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473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444.75平方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为高层住宅楼,配套有水景、游泳池、配电房、垃圾房等公用设施。总投资5.4亿元,总用地面积4473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444.75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923平方米,建筑密度21.16%,容积率3.08,绿地率30%,规划居住户数为416户,入住人口数约1492人,配建总停车位1524个。该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粤府(1994)第5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了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于2009年12月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评价目的及原则1.2.1评价目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①针对性。针对拟建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②实用性。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1.3编制依据1.3.1全国性法律法规依据1.3.2地方性法规依据1.3.3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1)(2)(3)(4)(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水环境》(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130201-91);-2-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8)(9)《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3839-9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GB12348-200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1.3.4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1.3.5其他资料(1)(2)(3)(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星汇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星汇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监测数据。1.4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1.4.1控制污染目标(1)水环境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的排放,保护石岐河的水环境质量不受到明显的影响。(2)环境空气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污染物SO2、NOX、PM10、油烟等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该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3)声环境确保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的居住区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该区的声环境功能标准。(4)固废主要控制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排放,不破坏当地景观和生态环境等。-3-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2环境敏感点经实地调查,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1以及图2-1(建设项目四至图)。1.4.3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保护目标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保护石岐河的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以内。(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油烟、SO2、NO2、PM10等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3)声环境保护目标确保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的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生态保护目标保护该项目建设地块的城市生态环境,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创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1.5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划1.5.1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1.5.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评价区环境空气区划为二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4-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及项目拟建地的具体情况,拟建项目声环境属于2类区。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见表1-2。表1-2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表1.6环境评价标准根据该项目性质和特点以及项目所在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为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执行的环境评价标准如下:1.6.1质量标准(1)项目的纳污水体为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见表1-3),石岐河地理位置关系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1-1)。(2)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见表1-4)。-5-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6.2排放标准(1)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中嘉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中嘉污水厂准入水质标准作为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见表1-6),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污水经中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中的较严指标,详见表1-6。(2)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见表1-7。备用发电机排气筒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相关排放限值见表1-8。小区污水预处理系统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即氨≤1.5mg/m3。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2mg/m3。(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见表1-9)。1.7主要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1.7.1本次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影响分析建设施工期影响分析及预防措施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景观环境影响分析及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公众参与-6-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7.2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评价重点定为:1、工程分析2、水环境3、污染防治措施1.8评价等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J2.1-2.3-93)、(HJ/2.4-1995)、(HJ/2.2-2008)、(HJ/T19-1997)的要求,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等级按如下确定。1.8.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本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机动车废气,其大气污染物有SO2、NO2、PM10等。根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计算公式为:Pi=Ci/Coi×100%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经计算,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2.0%,二氧化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8.6%,PM10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2.2%。各项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均小于10%,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的要求,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1.8.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建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各种污水总产生量约为484.49m3/d,水质简单。本建设项目产生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进入小区三级化粪池处理隔油隔渣处理,并对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化粪处理后,各种废水经市政管网-7-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排到中山市中嘉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到石岐河,石岐河执行Ⅳ类水质标准。石岐河属于中河,因此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要求,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1.8.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办[2003]4号),该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2类区,项目属于小型建设,建设前后噪声的变化量≤3,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的要求,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8.4生态评价等级本项目其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植被的砍伐,土地平整,对植物生态将产生影响。因此,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9评价范围1.9.1水环境本项目外排废水的受纳水体石岐河,该项目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排进中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岐河。根据本项目的排水去向和排水性质,水环境的调查与评价范围确定为:石岐河—中嘉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3km至排放口下游3km的河段。1.9.2环境空气该项目评价区域位于平原地区,以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以主导风向为轴线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作为环境空气评价范围。-8-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3声环境本项目边界外1m包络线以内为声环境评价范围。1.9.4生态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主要是本建设项目所在的区域及附近区域。1.10评价因子的识别及筛选1.10.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分类筛选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初步规划及周围环境特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见表1-10和表1-11。1.10.2评价因子确定A、施工期选取扬尘、施工垃圾、废水、噪声和生态等作为评价因子。B、运营期根据拟建项目特征,确定如下主要评价因子:(1)大气环境评价因子①现状评价因子:NO2、SO2、PM10②影响分析因子:NO2、SO2、PM10(2)水环境评价因子①现状评价因子:pH、CODcr、BOD5、氨氮、溶解氧、总磷、石油类、总氮、总大肠菌群。②影响分析因子:CODCr、BOD5、氨氮(3)声环境评价因子:厂界等效
本文标题:星汇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743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