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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80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上海“11-15”火灾造成58人丧生。事故暴露五方面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26日晚8时30分左右,位于雨花台区小行地铁站附近南京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纬八路-绕城公路)四标段在B17-B18钢箱梁防撞墙施工时,钢箱梁发生倾覆,导致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分公司七名施工人员随倾覆钢箱梁一同坠落(高度约10米),七名施工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桥下另有三人受伤,目前无生命危险。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措施(两项内容)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其它单位(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设立机构或专职人员(2)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2.明确岗位责任(三类岗位)(1)主要负责人职责:制定规则、资金投入、督促检查、制定应急预案、报告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立即报告•检查处理情况记录在案(3)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1)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2)施工负责-施工单位3)竣工验收负责-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二)管理保障措施(两项内容)1.人力资源管理(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合格后任职(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对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物力资源管理(1)设备日常管理-经常性维护、保养(2)设备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3)生产经营项目、设备转让管理-受让人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三)经济保障措施(4项内容)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三同时制度3.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四)技术保障措施(8项内容)1.对四新的管理-了解技术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危险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与评价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经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登记建档,定期监测,并制订应急预案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多个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人员检查与协调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二、法律责任1.不满足资金投入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未配备合格人员4.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5.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6.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7.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法律责任8.未协调安全生产9.非法设置员工宿舍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权利(7大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4.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5.请求赔偿权-如果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获得劳动防护品权7.获得教育与培训权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二、从业人员义务(3大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三、法律责任1.订立非法免责条件2.从业人员违章操作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1.事故单位报告•现场有关人员报告-立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可跨过单位这一级)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监管部门的报告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部门4.必要时可以超级上报5.安监部门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6.安监部门的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3.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4.应急救援•事故发生的单位、政府、安监部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5.现场与证据•因拯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物证。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安全产生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事故,除查明事故单位,还查处对此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任何人不得干扰调查处理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1.事故调查的管辖(2种)(1)级别管辖•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政府可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地域管辖•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组成原则:精简、效能的原则(2)成员的来源: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其它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3)成员的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有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利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①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损失情况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事故调查组的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职责•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组长允许,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4.调查的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5.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1.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整改•整改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监部门应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3.处理结果公布•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社会公布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四、法律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责任1.救援不利的责任2.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因恶意阻挠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1)谎报或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3)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4)在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2)包庇、袒护负有责任的人员或借机打击报复的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其它专业—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审查批准与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工程有无安全施工措施,如无则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费2Z201084熟悉安全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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