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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陈战利ConstructionCodeChapter9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内容提要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认证制度以及保修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2、了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3、掌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4、熟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5、熟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重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难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与损害赔偿问题。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987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迄今为止,它已被全世界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每隔五年修订一次。第二个版本为1994年7月1日修订颁布,于2003年12月15日也废止;第三个版本及ISO9000:2000版于2000年12月15日修订颁布并现行。我国于1992年10月决定等同采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颁布了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2000年12月,我国等同采用ISO9000:2000版标准,将其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GB/T19000族标准。等同采用:就是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中文译本直接作为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和结构上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等效采用:是指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一致,只有小的差异;在形式编排上有所差异。2000版ISO9000族标准的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GB/T19004-2000idtISO9004:20002000版质量体系系列标准内容:1、核心标准:2000版标准主要包括ISO9000、ISO9001、ISO9004、ISO19011等四个;ISO9000:2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这是ISO9000族的基础标准,阐明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十二条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八十条术语和定义及十个术语概念图。ISO9001:2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按照此标准,建立起最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ISO9004:2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这是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在企业或组织按照ISO9001:2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之后,再进一步升级的指南,此标准是ISO9001的改进版。企业可以按照ISO9001标准实施,然后按照ISO9004:2000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指南;或者可以直接贯彻ISO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建立质量管理体系。ISO19011:2002是指《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本标准未能和ISO9000族其他核心标准同时发布,而是2002年完成。2、其它标准1个ISO10012《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3、技术报告若干份,现已列入计划的有:ISO/TR10006项目管理指南;ISO/TR10007技术状态管理指南;ISO/TR100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南;ISO/TR10014质量经济性指南;ISO/TR10015教育和培训指南;ISO/TR10017统计技术在ISO9001中的应用指南。4、小册子若干份,现已列入计划的有:质量管理原理·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1在小型企业中的应用指南。2000版ISO9000族标准所倡导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是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是ISO9000族标准的中心思想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2000年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同时,还进一步规定,对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招标。2、委托监理的责任对于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3、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办理各种审查批准手续(如施工图审查)4、遵守国家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责任5、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还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自己报承揽的工程。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4、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许可规定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2、回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以保证监理活动的公平、公正。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未尽上述责任影响工程质量的,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五、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一、期限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二、保修程序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3、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案例分析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水泥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入住,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工程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某建筑公司偷工减料致宿舍楼内承重墙倒塌。问:法院会支持哪一方?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复倒塌的部分工程。案例评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在本案中,某大学与某建筑公司虽然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修期限为6个月,但这一期限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尤其是承重墙属主体结构,其最低保修期限依法应终身保修。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此外,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筑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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