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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董良峰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课程中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工程建设法律意识.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与目的执业资格考试必考内容造价师:1.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造师:1.建设工程经济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课程特色内容繁多系统性不强学习要求记忆、理解、应用提纲挈领,抓住重点1.1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1999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为基本法,涵盖《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劳动法》、《消防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较为完备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但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在投资决策阶段……在招标投标阶段……在施工阶段……在使用阶段……1.2建设法律关系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建设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民事关系;建设主体内部管理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金钱——资金或有价证券,建设资金;物——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等;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设计、施工、验收、教育培训等;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图纸。二、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二、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回本节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工程承包合同——权利和义务——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三、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1)主体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A、客体范围变更:客体规模、数量发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B、客体性质变更:原有的客体已不存在,由新的客体代替了原客体。如:设计变更使小桥变成涵洞。(3)内容变更.如工期变更三、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1)履行消灭——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消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3)违约消灭——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使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三、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4、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分类:(1)事件;(2)行为事件产生情况:1)自然事件——自然现象引起的,地震、台风……2)社会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战争、暴乱……三、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积极或消极,都能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三、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1.3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一)宪法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是根本大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四)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征:地名+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制定的,两者不一致时,国务院不能管人大,那就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比如说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上位法是《安全生产法》,还有《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个《建筑法》就是《质量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因此是其上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没有排序,无法确定谁高谁低)(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1-4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课程重点为工程建设管理,因此重点学习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故在本章了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二、代理制度三、物权制度四、债权制度五、诉讼时效回本章民法是调整作为公民、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法律组成,(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一、法人制度1、自然人制度(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的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换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例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2、法人制度——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1)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①法人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如:政府机关、学校、协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1)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2)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1、关于项目经理的理解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是常设机构的主要领导B、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的委派C、项目经理是对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的管理者D、项目经理是一种国家认可的岗位资质参考答案:B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主要种类①法定代理(全权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为维护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利益而设计,监护人)②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而产生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代理的事项、代理的权限、代理的时间。(如:监理单位授权王某为某工程总监。)③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代理制度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4、无权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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