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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教育心理学 第10章 品德的发展
第十章品德的发展第一节品德的含义与心理结构一、品德的含义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它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品德与道德密切相关,但两者不同。品德并不等同于道德,道德是指由社会舆论力量和个人内在信念系统支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们按照社会道德行为规范来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言行,并以此要求和评价他人的言行。品德和道德都受社会发展规律所制约,但是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品德与道德的区别1.品德与道德所属的范畴不同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人们依据规范来辨析是非、善恶、美丑,指导或调节行为。遵守它们会受到舆论的赞许并感到心安理得;否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感到内疚。它是以行为规范的形式来反映社会生活的,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服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规律,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而品德是一种个体现象,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体现,其形成、发展和变化既受社会规律制约,又受个体的生理、心理活动规律制约。品德支配和调节着个体的道德行为,属于个体意识形态范畴。2.品德与道德所反映的内容不同从反映内容上看,道德反映的内容比品德反映的内容广阔得多,概括得多。道德的内容是社会生活的总体要求,是对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完整体系。而品德的内容则是社会道德局部的具体体现,是社会道德要求的部分反映。3.品德与道德产生的需要不同道德的产生是社会需要。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协调物质关系、社会关系,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发展而制定了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正是这种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赋予了道德的力量。品德的产生则是个体的需要。个人为了归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为社会所接纳,就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协调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正是人的这种社会性需要(归属、交往与尊重的需要)促使人们自觉地按照道德要求发展和完善自我品德。(二)品德与道德的联系品德与道德的发展是互动的过程,他们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品德是道德的具体化品德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表现,是一种个体现象,品德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规范要求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并形成稳定的个人品质和行为表现。2.社会道德风气影响着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品德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和道德教育的影响下,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道德风气的发展变化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品德面貌的变化,品德的形成、发展以一定的社会道德为前提。可以说,离开了社会道德,品德就无从谈起。3.个体的品德对社会道德有一定的反作用众多的个人品德能构成和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面貌和风气。某些具有代表性人物的品德可以作为社会道德的典范,对社会风气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离开了社会中具体人的道德表现,道德就只能成为无实际意义的行为规范了,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更谈不上发展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品德是道德的基础。总之,品德和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心理学、教育学研究个体品德,伦理学、社会学研究社会道德。二、品德的心理结构品德的心理结构是指品德的心理成分及其相互关系。一般认为,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种心理成分。(一)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人们对社会现象、道德规范及其道德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如学生对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的重要意义的了解和深刻理解。道德认以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有了正确深刻的道德认识,才会产生强烈的道德情感与良好的道德行为。道德认识包括三个主要的环节: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信念的确立,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道德知识的掌握对于缺乏辨别是非观念的儿童来说,是品德发展的第一步。道德知识的掌握是发展道德认识的必要前提。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常常是以道德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学生对道德概念的掌握与儿童的思维发展水平有密切的关系,要经历从直观的、具体的、比较肤浅的到比较抽象的、比较深刻的认识过程。当一个人坚信某种道德观点正确,并使其成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时,道德知识便转化为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对道德规范的深刻理解和牢固掌握,它是推动个人产生道德行动的强大动力,道德信念可以激发道德情感,可以使人的道德行动表现出坚定性,因此它是道德品质发展中的关键因素。道德评价是运用已有的道德观念对行为的是非、好坏、善恶进行评定和判断的过程。道德评价的过程,贯穿在道德认识发展的始终。道德评价能力的培养有助于道德信念的发展,道德评价也是对道德行为的一种积极的强化。道德评价是学生在实践中应用道德知识的表现,经常进行道德评价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与扩大道德经验,加深对道德意义的理解,从而把道德知识变成组织个人行动的自觉力量。(二)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伴随道德认识所出现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是个体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别人的行为举止时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果符合自己所认同的道德准则便会产生积极的内心体验,不符合便会产生消极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是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在认识道德现象、进行道德评价和考虑采取什么态度时,是不会无动于衷的,总是会产生种种情感上的体验。人们对社会道德现象及其规范有了认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转化为人们的道德需要,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道德的需要,必然会产生肯定或否定的体验。道德情感在品德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道德情感是人们产生道德行为和进行自我监督的一种内部力量,它可以使人保持良好行为,制止过失行为,或由于自我反省而改过自新。道德情感是道德认识的激发力量与引导力量,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具有调控作用。道德情感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中小学生要重视培养是非感、责任感、义务感、自尊感、友谊感、羞耻感、荣誉感、集体主义感、爱国主义感等。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体验。它是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它的产生往往非常迅速和突然,主体对道德准则的意识往往不明显。二是想象性的情感体验。它是通过对某些有道德意义的人或事物的形象的想象激起的较自觉的情感体验。象征性的特定的事物由于形象的生动性与感染性往往能激起人们产生崇高的道德情感,在个人道德体验的基础上,引起共鸣,把别人的道德情感体验扩充到自己的经验中来。三是伦理性情感体验。它是人们能够清晰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带有自觉性的道德情感体验。这种道德情感体验是把道德的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结合在一起,对道德要求及其意义有较深刻认识的最概括的情感体验。它是对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生意义具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较大的概括性、伦理性、稳定性和深刻性。(三)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推动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实际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任何品德都要以道德行为及其效果来表现、来说明,只有道德行为才使品德具有社会价值。道德行为受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的支配调节,同时,道德行为对道德认识的巩固和发展,以及道德情感的加深和丰富,又起到了促进作用。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使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转化为相应的道德行为。因此,进行道德行为训练,对学生品德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般说来,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发展的道德认识,是引起道德情感的依据,而道德情感又作用于道德认识。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激发起道德动机,产生推动行为发生的内部动力。再通过道德意志的努力和一定的行为训练,导致道德行为的发生。同类行为不断强化,反复出现,会发展成一定的道德行为习惯。这种基本的过程不断循环往复,逐步提高,促进品德的不断完善,并不断向更高级的水平发展。道德行为又可以巩固发展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三种基本成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品德的发展就是这些基本成分共同发生作用的一个综合过程。第二节国外关于品德发展的理论在国外品德发展的研究中,皮亚杰、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阶段论和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前者侧重于道德认知发展规律的探索,后者侧重于道德行为方面的研究。这两种理论对于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都很富有启发性。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研究儿童品德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进行了系统研究,他关于儿童及青少年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为品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一套研究方法,初步奠定了品德心理研究的科学基础。皮亚杰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道德两难(moraldilermua)故事,要求儿童判断是非对错,并说明理由,从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中来探明他们所依据的道德规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观念发展的水平。下面就是皮亚杰在研究中所用的一个对偶故事。A.有一个小男孩叫约翰,听到有人喊他吃饭,就去开饭厅的门,他不知道门外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放着一只盘子,盘内有15只杯子,结果撞翻了盘子,打碎了15只杯子。B.-个小男孩亨利,一天趁妈妈不在家,想吃柜子里的果酱,他爬上椅子伸手去拿,由于果酱放得太高,手够不着,结果碰翻了一只杯子,杯子掉在地上打碎了。皮亚杰对每一个对偶故事都提出了两个问题:①这两个孩子的过失是否相同?②这两个孩子中,哪一个更坏一些?为什么?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皮亚杰发现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能力的发展存在着互相对应、平衡发展的关系,这种认识能力是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得到发展的。皮亚杰概括出一条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在10岁之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在10岁之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1932年皮亚杰发表了《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在这部著作中他把儿童道德的发展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一)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他们还不能把自己和他人外界的环境区别开来,常把成人说的混同于自己想的,把外界环境看成是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们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他们的游戏活动只是个人独立活动的任意行为,与成人、同伴之间还没有形成合作关系。(二)权威阶段(5-8岁)又称他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服从、听话就是好孩子,否则就是错的,是坏孩子。另外一个表现是对规则本身的尊敬和顺从,即把成人规定的准则,看成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动机。比如,听父母或大人的话就是好孩子。儿童会对无意中打碎15个杯子的人比无意中打碎1个杯子的人进行更严厉的批判。(三)可逆性阶段(8-10岁)又称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做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他们已经认识到同伴间的社会关系,认识到应尊重共同约定的规则。对他们来说,相互取舍的可逆特征表现得比较明显。同伴间可逆关系的出现表明儿童的思维已从自我中心解脱出来,认识到规则只是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倾向于自觉地遵守,因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这标志着儿童道德认识开始形成。(四)公正阶段(10-12岁)儿童的公正观念或正义感是在可逆的道德观念上发展起来的。10岁以后,儿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在皮亚杰看来:从可逆性关系转变到公正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利他主义因素增长的结果。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判断达到了自律水平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的影响。根据皮亚杰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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