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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锦东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入股及知识产权保护一、什么是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无形资产的分类①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②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①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形式多样,最为复杂。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实用性、新颖性、价值性的特点。①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标权:其主要特点包括地域性和时间性,注册有效期10年,可续展。如连续3年未使用,商标所有人将丧失商标权。只有注册商标其商标权才能成为无形资产。商标与品牌是相互关联的,品牌效应对商标影响巨大。①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著作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主要跟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相联系,涉及出资的有诸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土地使用权:(略)特许权:特许经营权诸如公路收费权等3、无形资产存在的认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殊权利需具备三个条件:①特定主体拥有或能控制的权利;②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收益的权利;③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或独占权利。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两个特征:①是财产,并且能被准确描述;②不具有实物形态,因而其存在要有一些有形的证明。3、无形资产存在的认定不同的无形资产有不同的权利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如专利的权利法律文件是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商标图案等。3、无形资产存在的认定以下经济现象本身并不完全具备成为无形资产的必备要素,只能被认为是企业价值的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市场份额高盈利缺乏规范受保护状态垄断地位市场潜力吸引力范围神秘性竞争优势独创性变现性所有权控制生命周期状态二、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必要条件1、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2、科技部、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①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2、科技部、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②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二)为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三)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四)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2、科技部、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成果出资者应当与其他出资者协议约定该项成果入股使用的范围,成果出资者对该项技术保留的权利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2、科技部、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④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的,还应办理确认手续。2、科技部、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⑤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后,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办理高新技术成果的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技术资料,并协助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实施,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高新技术成果交付义务或超出协议约定保留的技术成果权利范围使用该成果的,应当向其他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3、无形资产入股的必要条件①明确的权属常见的权属证明文件有:专利证书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证书等等。②价值可确认,并且经由评估机构评估。③属高新技术入股的,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三、无形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价值分析任何一种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都是历史业绩、现行状况、未来预期的“复合函数”。历史业绩分析—取得无形资产获利能力方面的信息。现行状况分析—分析无形资产现在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及市场环境的影响。未能预期分析—对无形资产未来获利能力进行预测,为评估计算提供基础数据。2、评估方法:成本法:以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无形资产开发的成本与其收益间不存在对称的关系,有的项目可能消耗少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即获利成功,而有的项目则相反,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以失败告终。因此,成本法通常不能全面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2、评估方法:市场法: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无形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市场法:两个重大障碍:1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可比交易案例很难找到;2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很难确定调整差异事项。因此,其应用范围极其有限。2、评估方法: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评估值。其基本数学模型:nP=Rtt=1(1+r)t式中:P—无形资产的价值;Rt—无形资产第t年的超额收益;r—无形资产的折现率;n—无形资产的收益折现期限。此方法是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四、无形资产入股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无形资产入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析出资协议股东其他股东以无形以其他资产出资资产出资被投资公司1、无形资产入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核心问题: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判断的两个标准:①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②没有证据表明作价金额是不合理的。案例1、X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成立时(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主要股东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相关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已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中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000万元),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方面认为当初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值高估。公司重新聘请一家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主要股东当初出资的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结果为500万元,主要股东以现金500万元补足了出资。案例2G市A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AA”系列商标(评估值2000万元)作价投资成立了AA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且A集团公司的部分产品仍然使用“AA”商标。后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建议下,AA股份有限公司与A集团公司交涉,补办了商标权的转移手续,并签定了许可使用合同,由集团公司支付给AA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商标使用费。案例3王XX自1995起在W集团公司研发中心工作。2002年王XX从W集团公司辞职,下海创办了A有限公司。两年后,A有限公司以自主开发的《n产品集成化设计与制造管理系统软件2.5版》,作为一项专有技术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n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W集团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软件属王XX在W集团公司工作时间的职务成果。2、签定出资协议书时应注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出资者之间应就该无形资产入股使用的范围,无形资产出资者对该无形资产保留的权力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案例4R公司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该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空调制冷系统中的传热管。该项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更高热交换效率和传热效率的传热管。该技术可用在家用空调制冷机组上,也适于用在汽车空调上。R公司2002年与X汽车空调厂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X厂在汽车空调生产上实施该项专利技术。2003年,R公司将该专利技术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W有限公司,W有限公司将该技术用于生产家用空调制冷机组上。在出资协议书中,仅简单的表述为:“各股东一致同意R公司以无形资产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未有其他明确的约定。W有限公司成立后,要求R公司办理专利权的转移手续并要求X厂与W公司重新签定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W公司交纳使用费。为此R公司与W公司产生了法律纠纷。谢谢大家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17楼KL邮政编码:510030电话:020-83637940传真:020-83637840手机:1300202589013809801121电邮:gdzgx2005@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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