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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评析及构建姓名:彭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陈江华20081001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评析及构建作者:彭艳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静.张乐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金融论坛2004,9(10)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介绍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市场退出制度的立法层面探讨了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框架的相关问题.作者指出市场退出应遵循五大原则;立法应明确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和具体职责;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解散、撤销及破产三种退出方式,完善程序立法;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配套机制,以完善我国市场退出的制度建设.2.学位论文封欣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选择——侧重撤销转破产方式研究2007市场经济是充满竞争的经济,竞争的结果之一是优胜劣汰,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就会退出市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指金融机构依照一定程序,主动或被动退出金融市场,从而结束业务或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它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相对,其核心特征是金融机构法人资格的终止。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和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与一般企业相比,具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遵循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则,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对其市场退出做出特殊安排。我国自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第一起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案开始,10余年来已对上百家金融机构安排了市场退出。本文正是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出发,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机制建设的调研以及对现行退出方式的分析,结合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相关理论知识,以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提出将撤销与破产结合于一体的撤销转破产方式,并且论证该种方式在实践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对其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关键问题和重点事项进行探讨,最后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一般性分析。明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概念和基本退出方式;分析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特殊性及其成因;指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原则。第二部分: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选择及国际比较。首先总结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选择的特点;其次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问题和制度缺陷:最后介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主要做法,指出我国该项工作可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必要性分析。在指出解散、并购、撤销(关闭)和破产现有4种主要市场退出方式单独使用效果均不理想的基础上,提出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并进一步说明该种方式可以弥补撤销(关闭)方式和破产方式的显著不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以有效解决诸如债务清偿、成本分担以及资产保全等市场退出的难点问题,它的实施符合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的需要。第四部分: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可行性分析。本部分一是说明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拥有相应的法律支持;二是论述该种方式存在的主要障碍可以得到解决;三是通过列举已有实践案例,论证该种方式切实可行;四是逐项说明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符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各项原则。第五部分: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适用性分析。本部分首先集中分析了影响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适用性的各项因素,搭建了是否可以实施该种退出方式的判定体系。之后,针对我国现行对金融机构的一般分类,对该种组合退出方式适用的金融机构逐类进行分析。第六部分: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的实施对策及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按照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实施的三个阶段,即撤销阶段、过渡阶段和破产阶段,分别指出每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应明确或完善的内容,包括撤销和破产的决定权限、破产受理标准、各相关工作小组的职能划分、个人债权的收购及争议处理、对外债务清偿以及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等事项,同时指出以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完成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其实施时间应控制在2年以内。最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本文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的建议,一是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二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三是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四是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五是加速推进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3.期刊论文吴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的比较研究-财经科学2003,(1)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这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亦已形成妥善有效的退出机制.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制度,无法对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因此,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本文仅着重对其主要法律形式进行研究,以期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4.学位论文刘文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政府规制研究——以ABC信托投资公司为例2005自1995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一年后,该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以来,已经有近1700余家金融机构被关闭、接管、重组、破产等,国家承担的金融机构退出成本就近10000亿元人民币,还不包括金融机构本身的不良资产成本,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由于中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被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中,大部分采用了行政关闭的手段,加之中国的清算工作没有完备的法律支持,使行政清算工作陷入了的困境:清算成本高昂、清算组地位尴尬、资产流失惨重、债权人损失惨重、社会风险加大,政府承担了全部个人及境外债权人损失,债权地位不平等、资产处置艰难、金融风险加大等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有市场准入就必然有市场退出,但在中国这种以行政清算为主的情况下,加快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的规制框架,这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法律、公共管理界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主要由绪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有关理论和经验、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其规制概述、ABC①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退出、完善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规制建议等五个部分组成。论文从政府规制、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辩证关系出发,围绕困扰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用系统论的观点,运用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借鉴国外实践,从理论、实践、规制、法律、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研究了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规制问题。论文首次对政府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中的政府规制及职能定位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对中国在金融监管市场退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难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政府规制经验;分析了中国行政清算工作困境深层次原因,指出中国存在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政府规制失灵等问题,通过分析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实践,结合ABC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退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府的对策建议。5.期刊论文温树英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法律体系-政治与法律2002,(1)市场退出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我国尚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专门法律,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且落后于市场退出实践的需要.因此,作者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包括制定金融机构接管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金融机构并购条例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6.学位论文肖国胜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研究2005金融业市场退出与金融业市场进入紧密相联、相伴相随,二者共同构成金融业的进入退出通道,从而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本文力图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 除引言外,本文共分4个章节。 第1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概述。在介绍了金融机构的概念、功能和体系等基本知识之后,分析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因无法消除风险而导致的问题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及问题金融机构对经济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问题金融机构退出的分类与方式。 第2章,我国金融机构退出的实证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背景;之后,回顾了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实践,总结了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特点与模式;最后,对我国已有的市场退出模式进行了评价。 第3章,国外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实践与经验。本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和日本金融业退出的实践,分别阐述了二个国家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框架、主要组织机构、主要手段与协调援助资金的来源、形式与损失分担、对不良债权的管理及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具体方法;并从中得出了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有益启示。 第4章,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的构想。在回顾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实践、介绍国外金融机构退出的经验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金融机构退出的边界、目的和原则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并阐述了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步骤和实施市场退出的风险和补偿机制。7.期刊论文许传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运行性法律机制研究-经济问题2005,(7)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现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运行性法律机制.8.学位论文田梅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2001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竞争的加剧,加快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首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切实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再次,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完善金融监管,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第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警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形成一种健康的金融运行氛围的必要条件。第五,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也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9.期刊论文张静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1(3)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必须首先构建市场退出的法律框架.应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时确定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明确职责,分清责任.10.学位论文阎维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研究2005本文从研究市场退出的经济学原理开始,研究了市场退出与竞争和竞争秩序的关系,提出了市场秩序控制的思想,阐述了市场秩序控制的手段即公共规制的内容,阐述了市场秩序控制的构成要素,建立了衡量市场秩序控制状况的模型,指出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就是通过规制竞争主体的行为,维护竞争秩序。论文确定了市场退出在市场理论中的位置,建立了市场退出自身的体系内容。同时,在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的基础上,参考国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经验,指出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理论和建议,并建立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依据。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目前急需建立的市场退出制度:金融预警体系和授权制度,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并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创新的内容进行了提示。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ae89a878-
本文标题: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评析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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