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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周振山2016,3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放疗科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100071,北京辐射防护定义:防止电离辐射对人和非人类物种产生有害作用的科学技术。辐射防护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引。前言辐射防护基本任务是保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前言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标准是实施辐射防护的依据,目前各国都是根据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建议,结合本国情况制订相应标准;前言辐射防护的目的:防止照射所造成的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概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一、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辐射防护三大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辐射实践正当化: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此项原则要求:效益≥代价+风险。•同时,不仅引入新实践需要做正当性判断,对已经存在的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了新的变化时也应当审查其正当性。必须指出,个人或人群组与社会获得的净利益可能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辐射防护原则辐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AsLowAsReasonably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尽量低)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辐射防护原则剂量限制和剂量约束:总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剂量约束值(选定与辐射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最优化。职业照射,它是与辐射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所考虑备选方案的选择范围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辐射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上限。辐射防护原则有效剂量限值和当量剂量限值DD20102010TPR关于剂量限制对人员的剂量控制;剂量限值适用于实践所引起的照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则应算至70岁剂量限值的适用范围剂量限值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无任何主要责任方负责的天然源的照射;剂量限值与潜在照射的控制无关;与决定是否和如何实施干预无关剂量限值的不适用范围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根据辐射效应的发生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随机性效应:发生概率随所受剂量的增加而增加,无确定阈剂量值,其效应的严重性与剂量的大小无关,如诱发癌症或遗传效应。确定性效应:其严重性随剂量增大而增加,如器官萎缩、纤维化、眼晶体浑浊等。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防护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基本限值•导出限值•管理水平•参考水平辐射防护标准基本限值基本限值是辐射防护标准的基本标准。当量剂量和有效剂量的限值,次级限值辐射防护标准附加限值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学徒工和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⑴年有效剂量,6mSv;⑵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⑶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辐射防护标准孕妇和哺乳妇女应避免受到内照射对于孕妇应施加补充的剂量限值,对腹部表面(下躯干)不超过2mSv,并限制放射性核素摄入量<1/20ALT;不要担任对事故性大剂量与摄入量具有较大概率的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孕妇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为胚胎和胎儿提供与公众相同的防护水平。辐射防护标准患者慰问者的剂量限值人员:并非是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应将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措施时间防护—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距离防护—增大放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距离;吸收体防护—用能够吸收射线的材料屏蔽放射源距离•工作台屏蔽•玻璃瓶屏蔽•注射器屏蔽屏蔽屏蔽内外照射特点与防护方法2010TPR不同射线的能力比较二、医用射线装置辐射防护(一)、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射线装置分类装置类别医用射线装置非医用射线装置Ⅰ射线装置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医用加速器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工业探伤加速器重离子治疗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辐照装置用加速器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其它非医用加速器其他医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X射线深部治疗机工业用X射线CT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探伤机Ⅲ类射线装置医用X射线CT机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X射线衍射仪X射线摄影装置兽医用X射线机牙科X射线机乳腺X射线机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应关注设备机房工作人员受检者或陪同者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总要求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2X射线装置特点瞬发X射线a.装置照射时发生,照射结束后无任何辐射。b.连续X射线谱33c.患者散射线34X射线的辐射质a.反映X射线的穿透能力b.决定因素:管电压kVp、高压脉冲频率、总过滤(固有过滤+附加过滤)c.指标:第一个半值层与总过滤相关;是受检者皮肤入射剂量的影响因素35不同的X射线诊断a.kVp不同:如乳腺摄影、口腔片,kVp低,造影、胸透,kVp高。b.曝光时间不同:如拍片几十毫秒/片;介入治疗时可达0.5小时/人。c.操作距离不同:多数为隔室操作,介入、正骨为机旁操作。36机房面积要求a.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m2,双管头的宜不小于36m2。b.牙科X射线机应有单独机房。c.CT机房应不小于30m2。一)、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除了牙科X射线机外,当X射线源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1h最大输入能量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射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1m处,在任一100cm2区域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应不超过1.0mGy·h-1。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规定。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b)应用工具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2.5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的牙科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0.03mmAl。1、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大于30cm。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分别50μGy/h和150μGy/h。透视用X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心对准应符合WS76的规定。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本要求限制。2、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200mA及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X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X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WS76的规定。3、牙科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牙科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a)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足55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b)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c)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10%读数+1ms)~(10%读数+1ms)范围内。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胶片的宽度。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mm范围内。牙科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并符合规定。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4、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一致性指标应符合GBZ186的规定。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5、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手术期间透视用、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面不超过300cm2的X射线设备,应有线束限制装置,并将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射线野减小到125cm2以下。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6、近台同室操作、介入放射学(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在机房内应具备工作人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X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WS76的规定。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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