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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操作说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目录一、问题学籍处理(9.30)二、小一注册管理(9.30)三、初一高一招生(9.30)四、关键数据变更五、学生转学管理六、学籍异动管理七、毕业升级管理八、系统其他应用一、问题学籍处理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1)取得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或者公安局的户籍证明,校验信息,错的直接变更,没错的佐证。2)问题学籍是重复类型的,且我方为佐证的,对方必须处理。3)学生不在本校,通知家长取得证件办理,如果在指定时间不来的,请删除。4)如果涉及佐证(省厅核定),一种情况是佐证身份证号码为正确,另外是佐证重复学籍的学生在外市也有学籍,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或者公安局的户籍证明。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类型1:身份证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包括【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错的就变更,没错的或者伪造号码(黑户)就佐证,黑户通过审核后,再变更为无身份证号码。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类型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二代身份证)、变更和删除(?)•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建议全部使用佐证,上传WORD说明情况即可。开始学籍管理员提交佐证申请学校主管领导核办结束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问题学籍佐证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第一种情况:同一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一个自动不通过。第二种情况:不同区县的学校,双方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佐证材料,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办,原则上,只能通过一个。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一个通过,另一个自动不通过。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身份证号重复,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佐证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核实学生相关材料,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问题学籍佐证⑴如果有身份证号,且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按照身份证号进行查重;⑵如果身份证件类型选择非居民身份证,无论身份证件号中是否填写数值,系统都会按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进行组合查重。注:对于学生身份证件类型选择非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和学籍部门留存。2.2系统查重的规则2.3关于仲裁提供的仲裁原则:有正式学籍号的通过,临时学籍号的不通过;高年级的通过,低年级的不通过。二、小一注册管理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籍随人走”的规定,特别强调,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实际在哪所学校就读,就应该在哪所学校建立学籍。(1)根据民办教育科核定招生规模,系统将设招生上限。(2)流程:(分班)---新生登记系统导出---粘贴到模板—-校验—打印---家长签名(班主任)—最后修正模板(班主任)---导入系统开始学校派发纸质采集表班主任核对信息学生或家长填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核实信息学生信息录入Excel模板学生信息Excel模板(打印学生信息采集表)家长、学生确认签字结束1.2数据采集流程(新生登记系统没有该学生)数据采集的三次确认,保证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1.3Excel模板录入1.红色字段必填,黑色字段选填;2.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户口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取前六位,后六位补0;3.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可不填身份号码,但需填写无身份证号证明;4.模板检查,如有错误,可查看错误信息;5.由于已录入学生信息的Excel模板涉及学生和家长的信息较多,所以各学校要做好保存和更新工作。1.4.1关于学籍建立的三种情况在校生注册:特指在首次数据采集阶段使用,可录入所有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待首次数据采集完成后,该功能将关闭;该功能是由省级部门控制开启和关闭;新生注册:特指小学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通过该注册功能,无法录入高年级或者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来华归国学生注册:特指来华人员或海外归国人士子女在我国就读的学生学籍建立,使用该注册功能;学生需要提供给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符合核办条件方可学生进行学籍建立。1.4.2个人标识码(学籍号)生成规则临时学籍号: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正式学籍号:有身份证号:G(公安)+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注:个人标识码共19位,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三初一招生(含本省外市)全国学籍系统中,初中和高中一年级的新生录取工作采用招生入学方式,是从上一教育阶段毕业生中录取,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自主招生(初一):接收学校根据招生要求录取的非统一分配的新生(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已经设立招生规模)统一招生(高一):教育局统一分配学生到校(招生办数据),民办高中使用自主招生方式招生。初一流程:学校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设置初一班级)---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模板导入---教育局审核(本省外市需当地教育局审核)---调取新生档案---学生分班高一流程:学校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设置初一班级)---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统一招生录取)---教育局审核(本省外市需当地教育局审核)---调取新生档案-学生分班7.3关于重复招生处理重复招生主要存在于自主招生功能,由于双方学校未沟通及时,造成同时对一个学生进行录取,造成招生的重复。重复招生的处理和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类似,主要处理方式为佐证和删除。详细操作请参看问题学籍处理。7.4关于跨省招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通过跨省招生功能,招生学校使用学生姓名、学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原毕业省份信息,提交跨省招生申请,由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及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该跨省招生申请自动提交至学生原毕业省份,交由原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到后,接收学校发起调取档案申请,完成跨省招生。7.5关于问题学籍学生的招生毕业生如果有未处理结束的问题学籍,可以进行毕业招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处理问题学籍。在招生阶段问题学籍处于锁定状态,只有招生录取结束后,才会对问题学籍进行解锁。开始学籍主管部门导入招生结果接收学校录取统一分配新生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接收学校分班结束接收学校自主招收新生生源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接收学校调取新生档案招生入学流程(进入演示系统)三、关键数据变更全国学籍系统中关键字段由省级总体设置,地市级、区县级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关键数据项。由学籍主管部门设置的关键数据项需要变更时,须提交证明材料,且必须由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变更信息才会生效。其他未设置的数据项均为非关键数据,由学校在【日常管理】→【学籍数据维护】自行修改即可。3.1关键数据变更流程图开始学籍管理员提交变更申请学校主管领导核办结束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和问题学籍中的变更流程基本一样,但是操作对象不同。3.2关键数据变更后查重针对学生变更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只要有一个数据项进行变更,系统都会进行自动查重,查重有问题的,进入问题学籍处理。其他非关键数据项的变更,则学校可以直接在“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数据维护”中进行维护,不需要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即可生效。3.3非关键数据维护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的正式学籍,如果学校要删除,则需要学校在在校生查询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门核办未通过,即“驳回”,学校需要在“系统管理→误删除操作→取消申请”,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3.4误操作删除关键数据变更流程图(进入演示系统)开始学籍管理员提交变更申请学校主管领导核办结束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转学管理转学分为两种类型:省内转学、跨省转学省内转学分两种情况: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转学时原学校如果存在在办业务、问题学籍、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非在校就读状态时,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处理结束后,才可以发起转学申请。4.1转学流程图(以同省跨区县转学为例)开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结束4.2跨省转学流程图开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结束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转学时原学校存在在办业务、休学、开除、退学、死亡、失踪、其他离校、出国、辍学、发起误删除操作、毕业结业、疑似辍学(省内可以转学)、问题学籍,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及时处理结束,如不再进行处理,需要删除驳回的记录。4.3转学前提条件4.4关于跨省转学申请注意事项全国学籍号获得:原则上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从原学校获得全国学籍号并监督学校准确录入,避免在转出省份查不到而被驳回。转学学生信息在转出省份的系统查询原则:系统采用姓名、全国学籍号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组合的方式,在转出省份进行自动查询。如果查不到该学生,则会自动驳回。不同学制转学:由于各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制不一致,存在五四学制或者六三学制,全国学籍系统未对转学年级做严格的规定,既可以实现不同学制之间的转学。请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在核办中核实转入转出学校的学制,避免变相留级的操作。关于转出省份:须认真选择转出省份,避免由于转出省份选择错误而造成的转学失败,比如:全国学籍系统中,新疆和兵团是两个独立的行政区划。4.5关于去境外就读的转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如果学生需要到境外读书,应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出国”操作,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即完成境外就读的异动流程,同时学生学籍档案保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归国后如果需要复学,则通过“回国复学”异动完成学籍信息的恢复。回国复学操作时,可以选择任一年级进行复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至其他类型学校(特教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若带走其学籍,则通过正常的转学操作完成即可。若根据规定或者要求不带学籍转学,可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其他离校”,填写离校原因,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可完成转学,学籍档案在系统中保留。若学生从特教学校或工读学校转入另外普通学校,则接收学校通过“恢复入学资格”异动操作后,即可完成该类学生恢复入学的业务。4.6关于转学至其他类型的学校开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结束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进入演示系统)五、学籍异动管理5.1学籍异动类型分为(1)高中阶段: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留级、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2)义务教育阶段异动类型包含:休学、复学、转学、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5.2学籍异动类型对应关系为离校异动类型对应入校异动类型休学复学转学(转出)转学(转入)开除恢复入学资格退学失踪其他离校出国回国复学(留学)新建学籍(初次来华)5.3学籍异动流程图(以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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