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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范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长沙县发[2009]14号文件《中共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高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改革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给我村的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在林业“三定”和责任山到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通过确权发证进一步完善农村林地承包政策,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加林农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村经济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二、成立村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单桂兴(支部书记)副组长:李会清成员:王再进、林高玉、郭录香、彭斯及各村民小组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基本情况高桥镇范林村,辖37个村民小组、1098户、3823人。全村土地共有面积18313.5亩,林业用地面积9808.5宗,其中,村集体管理的山林988.36亩32宗,责任山8820.14亩2549宗,村集体管理的山林988.36亩32宗已全部流转。四、林改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四)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五)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为方式简单、工作粗糙或无尽无休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先明晰产权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五、林改的方式和方法(一)总的方案1、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2、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3、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已享受公益林资金补助的山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二)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1、对我村的8820.14亩2549宗责任山,继续完善责任山政策,对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但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权属清楚的,山上的林木归责任山山主所有。2、对2004年没有发证和证本有误的农户,写出书面报告与身份证明,经林业站工作人员核实,在本村公示一个月后,发(换)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统一纠错补发证受理日期:2010年6月—2010年7月。3、对我村988.36亩32宗集体山林已经全部承包经营(该988.36亩32宗林地分别位于马家组128亩6宗、兰花组0.1亩1宗、茶园组150亩1宗、兰冲组45.15亩1宗、塘冲组62.53亩3宗、木鱼组293.2亩6宗、陈合组118.2亩6宗、范林组50亩3宗,太平组7.95亩1宗、烟布组63.18亩3宗、河畔组22.05亩2宗、柳家组105亩1宗、廖家组3亩1宗),按照湖南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完善相关手续。将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组,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承包者,收益由集体同意分配。4、对我村此次林改工作中发现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有村民小组调解,属村集体的,报村林改小组调解。(三)自留山处置方法1、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3、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进行流转情况登记。原签订协议的,应维持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4、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5、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流转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进行流转时,将流转协议及流转情况报至村组织登记备案。6、对自留山主已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由所在村、组集体收回统一处置;如已实施流转的,维护原流转协议,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五)其它山林处置方法对越界造林、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山林,维持经营现状,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已签订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完善的应协商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体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经营期满后,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或由双方协商以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流转经营。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权力做好村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民小组要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发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人员、知情的年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我村林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高桥镇范林村村委会2010年5月30日村民代表签字:
本文标题:高桥镇范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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