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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开户须知一、验资户须携带的资料有:1、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法人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法人或授权人名章。须填写的资料有: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2、印鉴卡片一式三份。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4、协议一式二份。二、基本户须携带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式二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5、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6、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须填写的资料有: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2、印鉴卡片一式三份。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4、协议一式二份。三、一般户须携带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6、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7、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8、申请开户的公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填写的资料有: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2、印鉴卡片一式二份。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4、协议一式二份。四、专用户须携带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其正本复印件一份。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非法人前来办理的,还需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人授权书各一份)6、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7、二张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单位结算证。8、申请开户的公函一份。(加盖社保专用章)须填写的资料有:1、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2、印鉴卡片一式二份。3、密码申请书一式二份。4、协议一式二份。收取支票时提防“支票陷阱”商务收账是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外账做为衡量业务人员绩效的重要指标。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一、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二、关于发票时间1.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2.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三、关于支票金额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指标。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1.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只有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2.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3.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4.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5.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支票的结算程序(一)现金支票结算程序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本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若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交收款人,同时收款人需在存根联签收。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二)转账支票结算程序转账支票由付款人签发后,可以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代收,也可以直接交给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二者在结算程序上略有不同。1.由付款人签发,交收款人办理转账结算程序(1)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交给收款人;(2)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交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3)银行受理后,在“进账单”上加盖银行印章,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入账的凭据。(4)银行之间传递支票并清算资金。2.由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程序(1)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填制“进账单”后,直接交其开户银行,要求转账。(2)付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退回“进账单”回单联(第一联),然后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3)银行之间传递凭证,并办理划转手续;(4)收款人开户银行办妥进账手续后,通知收款人收款入账。单位有哪些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设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照企业经营的需要,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类账户均需到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任何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但需在基本存款账户上登记。《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要强调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3.专用存款账户《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2)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3)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单位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开立异地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⑴企业法人;⑵非法人企业;⑶机关、事业单位;⑷团级(含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⑸社会团体;⑹民办非企业组织;⑺异地常设机构;⑻外国驻华机构;⑼个体工商户;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⑾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⑿其他组织。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除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银行所属的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均不得为企业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事业单位在该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⑴设立临时机构;⑵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⑶注册验资。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⑴基本建设资金;⑵更新改造资金;⑶财政预算外资金;⑷粮、棉、油收购资金;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⑹期货交易保证金;⑺信托基金;⑻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⑼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⑽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⑾住房基金;⑿社会保障基金;⒀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⒁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⒂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即可开立账户。存款人如何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
本文标题:公存账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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