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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的实施与企业环境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主讲人:王灿发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法律培训§1.0从三个案例看企业重视环境法律风险的必要性案例一:沈阳冶炼厂因严重污染被关闭始建于1936年的沈阳冶炼厂有着辉煌的历史: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恢复生产的有色冶炼企业,被誉为“有色鞍钢”;产品年总产量为25万吨,其中有色金属年总产量为14万吨,拥有铜、铅、锌、金、银、硫酸及半导体材料等6大生产体系和年生产能力2万吨的铜材加工系统。案例一:沈阳冶炼厂因严重污染被关闭尽管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它排放出的大量废渣、废水、烟尘却让当地居民受害不浅,其中以烟尘污染最为严重。这个厂每年向天空排放二氧化硫7.4万吨、重金属66.8吨,废气污染辐射城市面积50平方公里,约占当时沈阳城区面积的四分之一。虽然它的年产值和年创利税不足沈阳市的1%,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却占全市的38%,铅尘排放总量达到全市的98%。案例一:沈阳冶炼厂因严重污染被关闭这样严重的排污,给沈阳市的大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危害,当时,生活在附近的企业、居民都有这样的体会,栽种的盆景、树木、花草,朝着冶炼厂那一面的叶子、树干没几天就变黄、枯死;有风的日子,不能在屋外晾衣服,不然衣服上布满了二氧化硫烧出的小孔。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由于没有进行调查,即使调查了也不敢公开。这个损失应当是巨大的。严重的污染,企业又没有能力治理,国务院只好于2005年5月决定让其停产、破产。这是我国因环保问题关闭的第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案例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血铅事件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地处先秦文化发祥地的陕西省凤翔县,是东岭集团的成员单位,注册资本14亿元,员工2100余名,其中各类技术专家50余人,大中专毕业生500人,占地80公顷。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铅锌冶炼及焦化生产,拥有密闭鼓风炉铅锌冶炼(ISP)和捣固炼焦生产线各一条,年产精铅3.3万吨,精锌6.7万吨,一、二级冶金焦炭100万吨,副产品有工业硫酸、精镉、铅冰铜、阳极泥、煤焦油、粗笨、硫铵等。2009年实现销售总收入19.6亿元,上缴税金过亿元。案例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血铅事件就是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在2009年8月却出现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大事件。由于其排污,导致615名儿童血铅超标。2006年东岭冶炼优有限公司入驻长青工业园区,共有581户居住在公司周围的村民需要搬迁。但在冶炼公司已经进驻的两年内,长青工业园区实际只搬迁了156户,还有425户没有搬迁。虽然工厂和环保部门都说排污达标,但由于居民离污染源太近,还是造成了大范围的铅污染事件。为了使问题得到解决,村民围堵工厂大门。案例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血铅事件凤翔县长青镇发生61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宝鸡市委、市政府派出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问责调查。最后经宝鸡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宝鸡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东岭冶炼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被免职。宝鸡市委、市政府责成凤翔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长青地区维护稳定和村民搬迁等后续工作。案例三: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因污染被环保部叫停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五矿铝业有限公司(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3%)按股比共同出资建设。公司于2003年2月20日成立;2005年5月,华银氧化铝一期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05年6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静态投资为85亿元。2007年12月第一条40万吨生产线建成投产;2008年6月实现160万吨产能全面投产。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工程项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计划重大项目,是《广西百色地区铝工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氧化铝生产企业。曾被中铝网评为中国氧化铝行业2007年度“十佳厂商”。案例三: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因污染被环保部叫停2012年08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保部叫停国内最大氧化铝项目:4年泥浆泄漏9次》。广西华银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4年前就已经全面投产,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都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有官方记录的排泥库泥浆泄漏事件就达9次。2011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曾对该厂停产整改,并要求在排泥库未通过环保验收前,禁止恢复生产。2012年5月26日,该公司龙山排泥库再次出现泥浆泄漏,污染不断持续。这次事故三天内就造成当地43户农民受灾、1000多亩农田被淹。2012年8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叫停了广西华银铝业公司一期年产160万吨氧化铝的生产,并罚款10万元。三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一个公司不管过去有多么辉煌,规模有多大,严重污染环境,都有可能被判死刑----停产或者关闭;一个企业不管其投资规模多大,当地政府如何袒护,只要不依法建设环保设施,造成污染,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一个公司不管来头多大,对当地多么重要,即使环保部门认定合法生产和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照样承担责任,甚至公司领导要受处分。环境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决不是空穴来风,特别是我国日益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环保法于明年1月1日生效以后,风险越来越大。有风险,就必须防范。§2.0新环保法的亮点§2.1立法目的的转向最终目的由“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2.0新环保法的亮点§2.2法律原则的转向----由协调发展变为“保护优先”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2.0新环保法的亮点§2.3将环境考核纳入考核指标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2.0新环保法的亮点§2.4由单纯的行政管辖区防治变为联防联治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2.0新环保法的亮点§2.5由对排污者的限期治理转变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89环保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2.0新环保法的亮点§2.6规定生态红线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2.0新环保法的亮点§2.7环境影响评价不允许补办手续第19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002《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新环保法的亮点§2.8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专章规定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新环保法的亮点§2.9环境公益诉讼扩大范围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2.0新环保法的亮点§1.10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0新环保法的亮点§2.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对环评作假承担连带责任第65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2.0新环保法的亮点§2.12按日计罚列入罚则第59条第1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3款: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0新环保法的亮点§2.13环境违法可以行政拘留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0新环保法的实施保障§3.1保障一: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大建设之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3.0新环保法的实施保障§3.2保障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3.2保障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
本文标题:新环保法与企业环境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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