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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日本食品卫生法规等主要内容1.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及有关规定。2.罐头食品标签上的标注规定。3.食肉类食品标签标注的有关规定。4.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规定。复习题1.日本食品标签对食品名称的标注有何规定?2.日本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哪些?3.日本食品法规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有何规定?日本食品标签上标示项目的规定《关于遵照食品卫生法的标示》附录:遵照食品卫生法的标示指导要领1993.3.17日本食品标签上必标项目的规定*1.食品名称。2.生产或加工日期。3.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址及生产厂或加工厂名称。4.其他表示事项。o食品添加剂的表示。o使用方法及保存方法的表示。o主要原材料名称(配料表)。o冷冻食品。o辐照食品。o油脂处理食品1.日本食品标签标示的一般事项1)需要表示的食品及添加剂的标示事项。*2)表示事项要使用本国文字,正确使用使该食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易读、易懂的用语。3)用容器包装或进行零售包装(外包装)时,可以透视到内包装表示者除外,外包装必须进行必要的标示。另外,在容器包装的基础上加外包装,并不作为零售时,该外包装上要表示出总称。生产厂名称、地址、贮存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及添加剂要表示出其贮存方法。2.食品名称标示的规定1)关于食品及添加剂的名称,要确切地标示出其内容,并且要按社会上通常的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称。*2)名称中冠以主要原材料名称时,必须与主要原材料一致。3)名称中加注的主要原材料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种原材料的名称。4)在食品产业界,名称未被广泛通用的食品,如果以其社会概念的内容能够判断其为何种食品,则应将其作为此种食品的名称。5)对美味的鱼贝类加工品、糕点、佃煮鱼虾及其他各种食品,只用“美味”并不能确切地表达出食品地内容,因而不能确认其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熏制美味章鱼”这一具体名称来确切地表示食品内容。但是,限于所谓“小吃”等没有固定名称,亦不能区分食品种类者,可称为“美味”。6)冷冻食品,除其名称外,亦应表示其为冷冻食品的含义。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的表示1)生产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生产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产”,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认其生产日期。但是难于辨认这些表示时,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明“生产日期○○○”的方法,单独注明年月日。2)不采用代号的生产日期的表示,应注明如“昭和54年4月16日”、“54.4.16”、“1979.4.16”。但是,这样表示仍难以辨认时,可以分别将年月日的两位(公历为末尾两位)标注为六位,如“540416”、“790416”。3)对于盒饭,应指导其注明生产时间。4)必须在生产日期前或后明确表示出批号、工厂代号、其他代号等。5)对生产日期不明的进口商品,可以注明进口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年月日前加注“进口年月日”或在其后加注“进口”。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址的表示1)生产厂(包括加工厂,下同)厂址的表示,根据有关居住法律注明居住号码。但是,也可按如下表示:i.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及县厅所在城市的道府县名称,可以省略。ii.在统一道府县内,街村名称不同时,可以省略郡名。2)对于进口商品,可以用进口商经营部地址代替生产厂厂址。3)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注明生产厂(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经营部)及加工厂厂址。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名的表示1)作为法人,要表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i.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会社为“(有)”。ii.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2)如为个人时,要表示个人姓名,不得用住房号码代替。3)进口商品,可用进口商姓名代替生产厂姓名。4)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表示出生产厂名称(进口商品为进口商姓名)及加工厂名称(如为法人则为法人名称)。其他表示事项1.添加剂及其制剂的表示(1)添加剂及其制剂,应注明“食品添加剂”。(2)添加剂的名称,属化学合成添加剂使用规则附表中的品名;其他添加剂有厚生大臣规定品名,并且维生素A衍生物应以维生属A计,标示其百分含量。(3)添加剂制剂,应注明其成份及各自的百分含量。在这种情况下,其成份为维生素A衍生物时,不能表示维生素A衍生物的百分含量,而应表示以维生素A计的百分含量。但是,以增香为目的使用的添加剂,则不必标示其成分和百分含量。(4)焦油色素制剂表示应冠以“制剂”二字,并注明有效色素的名称。其他表示事项(5)添加剂制剂的名称应遵照以下原则:i.用“制剂”二字表示其使用目的的名称。如:甜味剂制剂“等。ii.用“制剂”二字表示其主要成份。如:异抗坏血酸制剂“(6)化学合成品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及含有这些添加剂的制剂,在厚生大臣对该添加剂命名之前,对该添加剂可以省略表示其名称,单应向厚生大臣申报。其他表示事项2.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的表示2.1依据法制定了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注明符合此标准的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但是,使用方法的表示限于添加剂的用途,采用其他方法可以明确判断时,仍不能忽略对其用途的必要的使用方法的标示。2.2原则上表示方法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中使用的用语,但只要不改变其内容,也可使用通常简单的用语加以表示。其他表示事项3.主要原料名称等的表示3.1对听装罐头食品,应注明主要原料名称。3.1.1主要原料是指肉类(畜肉、牲畜肉、禽肉、鲸肉)、鱼贝类及水果。不包括已成液状或泥状原材料。3.1.2主要原料名称的具体表示方法:a)主要原料为3种以上时,依其配比量的多少表示至第3种。b)原则上应冠以“主要原料”c)原则应注明其种类名称。3.1.3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主要原料时,可以省略表示主要原料名称。在说明等其他事项中表示原料内容的均视为主要原料的表示。其他标示事项3.2肉食应注明畜禽的种类3.2.1畜禽种类指“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3.2.2畜禽内脏应注明“牛肝脏”、“心脏(马)”等。3.2.3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畜禽种类时,可以省略表示畜禽种类。其他表示事项3.3火腿、腊肠及咸肉应注明原料肉名称3.3.1原料为肉食时,应注明“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原料为鱼肉时,应注明“鱼肉”。也可以表示“鱼肉(金枪鱼)”等。3.3.2原料肉名称依配比量多少为序加以表示。其他表示事项4.冷冻食品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4.1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应注明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及其特有的名称。4.2冷冻前是否需要加热的表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食用时需要加热(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时,应注明冻结前是否经加热处理。其他表示事项5.可否生食的表示经冻结的切片或剥离的鲜鱼贝类(生牡蛎除外)及未冷冻的生牡蛎,应注明生食用或加工用之区别。6.照射放射线的表示照射了放射线的食品,应注明经放射线照射。7.经油脂处理的表示经油脂处理的方便面,应注明“油炸过”或“油处理面”等经油处理的内容。罐头食品的标注规定1.关于食品名称的标示1.1名称要明确标示食品内容或大概标示食品的内容,凡在该食品业界一般不采用的名称不予承认。1.2名称所标示的食品类别,原则上是按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为依据。1.3名称的标示要与其他事项的标示区别开,或通过商品名称的标示能准确推断一般名称的,可省略名称标示。罐头食品的标注规定2.关于罐头食品的主要原材料名称的标示2.1规定需要标示的主要原材料为牲畜、禽类、鲸鱼肉、鱼贝类、水果。但不包括这类食品的汁液及糜状食品。如火腿、腊肠、鱼肉糜制品。2.2在标示主要原材料名称时,要按下列要领进行标示。此时,如对3种以上原材料混合制作的罐头,应从含量高的开始,依次标示至三个种类。而且原则上要在主要原材料名称前施加“主要原材料”字样。但如在说明书等其他标示事项中明确记载了原材料的,则不需要标示主要原材料名称。罐头食品的标注规定1)家畜肉按牛、马、猪、山羊及羊的区分标示家畜肉的种类名称;2)家禽肉按鸡、鸭等区分来标示种类名称;3)家畜肉以外的牲畜肉,标示为牲畜肉;4)鲸鱼肉标示为鲸鱼肉;5)鱼贝类按鲷鱼、鳁鱼、秋刀鱼等的类别标示其鱼肉的种类名称;6)水果类按苹果、梨、桔子等的类别标示其水果名称。2.3由名称可以准确推断主要原材料名称的,可省略主要原材料名称的标示。有关食肉制品的标示1.关于装入容器包装内的食肉:1.1胴体,不论是国内处理的还是进口的,甚至用针织白布或麻布包裹者,都属需要标示的商品。1.2畜禽的内脏和食肉同样,需要标示其清除的种类,标示方法应指导按例如:“牛肝脏”、“心脏(马)”等的形式。1.3用合成树脂薄膜包装的食肉,以一定数量装于硬纸板箱中,通常情况下按箱出售时,也可将所需的标示记载于硬纸板箱上。1.4标示方法,可采用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的方法、盖印的方法、贴背面有粘胶的标签方法、或用瓜标签的方法。但挂标签的方法,仅限于就其包装形态来看不能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并且,应指导不要把用过的标签不正确的重复使用。1.5加工年月日不得用略号标示。加工厂所在地及加工业者姓名不得用记号标示。有关食肉制品的标示2.关于食肉制品2.1原料肉名的禽畜的种类,与食肉的标示方法同样记载,而此时,羊肉可用英文译音记载,但兔肉、鼠肉、牛肉、猪肉、羊羔肉、马肉等不宜用此方式。另外,野兔肉、家兔肉可标示。2.2关于鱼肉,规定应标示为鱼肉,但其种类别则可记载为“鱼肉(旗鱼类)”、“鱼肉(金枪鱼类)”等。2.3关于含于原料肉的鱼肉的标示方法,在以所含全部鱼肉作为整体鱼肉进行标示的同时,系以其与各个禽畜肉相比较按配合量大小依次记载。在以鱼肉种类进行标示时,则以其各自配合量与禽畜的各自配合量比较,从多到少依次记载。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定参见日本食品标签上标示项目的规定中其他表示事项1.添加剂及其制剂的表示谢谢!
本文标题: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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