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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事件的法律思考山东大学法学院一、事件回顾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内易百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女大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继续开车接其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李启铭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却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肇事者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之为“李刚门”。两天后肇事者李刚的儿子被刑事拘捕,另一关键人物,李刚出面接受了采访,并在访谈中掩面悲泣,鞠躬九十度道歉。河北大学出了如此严重的事件,在全国都引起了风波,而在校内却没人谈论此事呢,曾有记者去校园内对同学和学校进行的详情咨询,然而校方拒绝了谈论此事,同学们更是不敢言谈此事件,据称,学校下令通知学生不可谈论此事。十几天后,死者陈晓凤家属代理律师所在律所遭到北京司法局警告,随后死者陈晓凤家属致电代理律师,表示事情已经解决,并到律所解除了律师代理合同。二、“李刚门”事件中的问题及引发的思考按照以上所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的规定,此案件可以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李启铭的那一句“我爸是李刚”,此案件可以算得上是标准的教学案例,无任何法律难点,但是就是因为肇事者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这个事件便成了人人口中热议的话题。其中有几个地方值得我们思考。1、李启铭是在什么状态下说的这句话?对于李启铭是在什么状态下说的这句话,现场目击者提供了多个版本的叙述,我们无法判断现场的真实情况,但是根据我们的常识和生活经历,一个并没有特殊经历(上过战场,参加过战争等)20岁的青年,在开车撞到人之后都是会紧张甚至惊慌失措的,何况是在车辆被拦截并被众人围堵的情况下,肇事的惊慌加上对周围人可能对自己殴打的恐惧,想起自己公安局工作的父亲也许是人的本能反应,也许他认为由于学校地处自己父亲所管辖的区域,所以学校的保安队员也许对父亲有所耳闻起码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他惊慌失措的话为什么还能把女朋友送回到宿舍,对此,我完全相信酒精的作用加上在自己女朋友面前的虚荣心可以让他做出这些行为。但是当他返回并被堵截的时候他害怕了,于是说出了那句著名的:“你们告我去,我爸是李刚”。当然,也许只有在现场的人才能对此判断。2、为什么人们只是在关注“我爸是李刚”?我相信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愤怒,然后就会想怎么还有这么蠢的人,为什么会说出这么蠢的话,更有甚者会带着幸灾乐祸的心态观摩李启铭,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很多记者和学生对事件的描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形容词,譬如说李启铭的车像飞一样掠过,受害人扑通一声落在车上,更有甚者描述为一名女子当场死亡,另一名受重伤,有生命危险。我感觉到,李刚门事件并不单纯是一个官二代的交通肇事事件,更是社会上对当前贫富差距以及权力滥用的一次情绪发泄。如果李启铭没有说那句“我爸是李刚”也许他只是会被当做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者被逮捕,然后在处理此事件的各个环节就会有人说:“他爸是李刚”,最后赔偿受害者一个可观或不可观的数目,然后被判缓刑,这样的事曾经多次的发生过,大众好像对此也已经麻木,而就是这句“我爸是李刚”恰恰像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点燃了大众的愤怒,所以,大众迅速将对现实的不满全部都发泄到李氏父子的身上,随后便出现了“李刚有用五套房产,价值800万”这样的传言,大众对此更是群情激奋,贪官、房产、官二代这些字眼无时无刻不刺激着大众的神经,使得随后有记者对五处房产暗访证实五套房产是谣言的报道也被大众选择性忽略,因为大众不需要任何可以同情和放过李氏父子的证据。整个网络舆论呈现出了凡是对李刚有利的都是假的,凡是对李刚不利的肯定是真的的论调。甚至连受害人家属的利益也被多次的忽略,几乎所有网民都坚决呼吁受害人家属坚决不要接受赔偿,要依法严惩凶手,但是几乎没有人考虑过受害人家属的利益。现实的说,受害人家属要想获得理想的赔偿就必须进行一定的妥协,如果不妥协,即使李启铭被严惩,他又有多少财产可以赔偿。如果用鲁迅“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摩国人”的思想,我们甚至可以说,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人关心受害人家属的利益是否会得到补偿,没有人在位受害者呼喊正义,他们只是在为自己对社会现实的不满情绪寻找一个发泄的对象,他们选择忽略不利于他们讨伐的证据,放大利于他们讨伐的证据,他们做的只是上网打字,没有人有什么实际行动,连被撞受伤的另一名女生在被询问的时候都极力否认。网民们要的只是尽最大的努力去制裁李启铭。3、被害人的律师在干什么?在此次事件中,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张凯迅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律师变成了值得尊敬的张律师,但是他的一些行为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当交警方面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当时的车速为45-59KM时,他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但也只是质疑而已,首先他质疑这么低的车速不能将受害人撞飞,但是注意受害人当时穿着轮滑鞋,重心高于普通人。其次,对李刚提出的尸检要求提出异议,但是法律规定李刚有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的权利,进行尸检能更好的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最后,质疑受害者家属所做的决定,而不是尽最大努力为其争取利益,一味的要求受害者家属坚持,连张律师律所的主任都没有坚持,受害者家属有什么依靠可以坚持。最重要的是以上质疑都是在交警已经认定李启铭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认定其酒后驾车后做出的,已经对案件的判决没有本质的影响,这些行为不得不让我们对张律师的动机产生一定的质疑。作为一名律师,其首要的职责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其次,保守当事人的秘密,而张律师基本上在其微博上全程公布了与受害人家属的通话内容。4、此次事件中媒体的表现。在事件开始,媒体对此次事件表现出的是极大的热情,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李刚门事件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其中固然有新闻时效性和关注度的考虑的因素,但是,其他的因素似乎占据着更大的比例,在事件中,凤凰卫视曾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两个小时面对面的专访,但是在播出前接到通知被禁止播出。事件发生后,很多当时表示自己看到了事件全经过的河大学生改口称自己什么都没看到,学校禁止学生单独接受新闻媒体访问。河北本地媒体更是集体失声。仿佛一夜之间,媒体集体撤出此事件,微博成了可以呼喊发声的唯一通道。是什么让媒体失声?大众不会不知道,在中国,严格的舆论审查制度成了行政干预舆论的最好借口,恰巧中华民族又是如此健忘的一个民族,在媒体的集体失声后,事件将向某些人预想的结局走去。三、盼望司法公正早日实现在文章的以上部分中,我提到了对整个事件中网民动机的质疑,但是我只是提出了一种事件真实情况的可能性,我没有任何证据去证明这些。许多人提到网络实名制或许可以让网民的行为更加理智些,很久以前就有人提及要在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并列举了国外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种种好处,但是他忽略的是,国外成熟的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司法公正成为一切制度运行的基础,而在我国但是我们目前只是法制国家,并不是法治国家,行政干预司法,人情干预司法等现象时常发生,网络实名制如果在法治国家运行将可以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利益,但是如果法治秩序没有建立之前就运用网络实名制,那将会导致民众的最后一条呐喊渠道被堵塞,在不能做到司法公正的社会中,网络实名制很容易就会变成强者打击弱者武器。除此之外,司法公正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因为他是民众最后可以求助的地方,如果连这个底线都不保的话,普通的民众只能任人宰割了,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那么任何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我们希望李刚门事件能公正的解决,也盼望着我国司法公正的早日建立。
本文标题:李刚门背后的社会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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