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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10项行政许可事项
1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海域使用许可(含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许可条件:1.拟使用海域未设置权属;2.拟使用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3.拟使用海域面积、界址清楚;4.有市计划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复或核准备案意见(工程用海);5.有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用海);6.有港监部门意见(工程用海);7.有海事部门意见(工程用海);8.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包括受理审查上报的申请);2.审查材料和条件;3.填制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报区政府审批(属于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4.送达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5.征收海域使用金;6.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人持缴款回执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7.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许可期限: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养殖用海)。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用海)。申请材料:1.海域使用申请书(表);2.海域使用申请人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及复印件;3.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意见(工程用海);4.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工程用海);5.环境保护意见;6.港监部门意见(工程用海);7.海事部门意见(工程用海);8.授权委托书(根据情况使用);9.变更协议书(海域使用权变更);210.原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收费项目:海域使用金。具体标准如下:1.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岸工程项目,比照临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0%一次性征收;2.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岸工程项目,按每年每亩500元征收;3.使用海域储灰储渣的,比照临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一次性征收;4.渔业养殖使用海域的按年征收;其中,筏式养殖的,按占用水面面积,每亩征收10元;滩涂养殖的,按占用滩涂面积,每亩征收30元;网箱养殖的,按占用水面面积,每亩征收200元;增养殖海珍品的,按实际占用海域面积,每亩征收100元;5.盐业生产使用海域的,按使用滩涂面积,每年每亩征收6元(已发土地使用证的免征);6.其他使用海域的,按每年每亩100元征收。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1998]22号文件。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管理科,城阳区正阳路221号,0532-87866853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许可条件:1.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要求;2.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符合规划要求;3.拟申请使用水域(滩涂)的界址清楚;4.符合区域养殖容量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核实材料、调查勘界(必要时进3行可行性论证或环境影响评价);3.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4.核发养殖证。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不包括可行性论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时间)申请材料:1.养殖申请书(《水域、滩涂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2.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三份;3.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4.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需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暂无收费依据:暂无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管理科,城阳区正阳路221号,0532-87866853三、海洋渔船捕捞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许可条件: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捕捞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由船东本人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和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合格申请材料起,三个月内办结。申请材料目录:渔业船舶船名号批准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站,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87968982。四、渔业船舶检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许可条件:1、制造、改造渔业船舶投入运营前实施初次检验;2、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实施常规性营运检验;3、因检验证书失效、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应当申请临时检验;4、被检验船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实施检验;4、签发证书。许可期限:申报营运检验的,自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申报临时检验的,自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临时检验为3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申请材料目录:1.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所有人应提交:⑴检验申报书;⑵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⑶船名号批准书;⑷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⑸渔业船舶设计图纸;⑹渔业船舶修造厂资格认可证书;⑺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对进口渔5业船舶尚需提供进口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和海关完税证明。2.换证检验,渔业船舶所有人应提交:⑴检验申报书;⑵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⑶渔业船舶修造厂资格认可证书。3.年度、定期、期间、临时等类别检验,渔业船舶所有人应提交:⑴检验申报书;⑵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收费项目:检验费。具体标准如下: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渔船检年度检验未满12HP:95元12—19HP:127元20—39HP:183元40—67HP:337元68—102HP:397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18号转发。另外,根据发改价格[2003]2353号,初次检验未满12HP:526元12—19HP:667元20—39HP:913元40—67HP:1287元68—102HP:1677元6验换证检验未满12HP:320元12—19HP:437元20—39HP:577元40—67HP:827元68—102HP:956元总长12米以下渔民自用从事捕捞渔船其检验费按现标准90%收取。临时检验50元/船.次证书费正本40元/本;副本20元/本证书夹费乙种15元/本;丙种1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18号转发。另外,根据发改价格[2003]2353号,总长12米以下渔民自用从事捕捞渔船其检验费按现标准90%收取。办理机构:山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城阳检验站(城阳区渔船渔港检验监督站),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87868218。五、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考试发证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许可条件:1、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2、身体条件符合渔业船员体格检查标准;3、具备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海上资历,专业技能培训达到要求;4、考试合格。7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考试;3、颁发证书。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目录:1、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2、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4、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经主管机构认证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经主管部门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6、原职务船员证书7、有关部门出具的“50米以上距离游泳合格证明”(初级职务考试)。收费项目:申请费10元/人、考试费35元/、证书费6元/人。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省水产局、物价局鲁渔计字[1990]第8号。办理机构:城阳渔港监督(城阳区渔船渔港检验监督站),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87868218六、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许可条件: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按要求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3.审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4.核准。许可期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8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申报表;2.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海事、军队等有关部门意见及有关资料。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管理科。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0532-87866853七、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许可条件:1.拟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按要求完成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3.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4.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许可期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申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海事、军队等有关部门意见及有关资料。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管理科。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0532-87866853八、捕捞专项资源品种(含亲虾)审查许可依据:《渔业法》第二十八条。9许可条件:持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由船东本人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代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发放专项渔业资源捕捞许可证。办理期限:当日。申请材料目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收费依据:《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标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于当年下达收费标准。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管理监督站。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87968982九、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许可条件:1.符合水产苗种发展规划;2.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技术力量。申请材料:1.《青岛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技术人员资料;苗种场位置图。许可程序:1.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自10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办理机构: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科。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1号;联系电话:87866335十、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1989年7月3日第38号国务院令发布);2、《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2001年8月16日省政府122号令发布)。许可条件:1、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运输、装卸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等危险物品证明;2、船舶在渔港内装(卸)的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安全要求许可程序:1、装运危险物品进港的船舶,应在抵港前三天(航程不足三天者,应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所进港口的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港时间;2、凡需要在渔港内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装船前2天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3、经审核,认为装卸危险物品的种类、时间、地点、安全保障措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时,
本文标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10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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