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宝安区科技和信息化政策解读XXXX03
项目资助的几个要点•自主创新:出发点和主轴线。•资金链:体现技术创新规律并覆盖创新链的全过程。•资助方式:事后报销与事前申请相结合,以无偿资助为主。创新链与资金链的对称•上游: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孵化创业项目,创新性的产学研项目。•中游: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企业研发为主体。•下游:技术转移、扩散与产业化,并延伸至风险投资活动,创新型企业的股改、融资和上市等。项目计划设立原则1.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2.突出重点,加大对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3.提升科技基础能力,强化创新平台建设4.广聚创新资源,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目录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2、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4、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5、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6、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7、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8、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9、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0、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1、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2、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13、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14、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资助15、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16、社会公益项目资助17、科技孵化项目资助18、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项目资助19、软件开发补贴项目资助20、科技企业入孵补贴项目资助2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项目资助22、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2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24、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资助25、科技孵化器房租补贴项目资助26、科学技术奖励区长奖27、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发明奖28、科学技术奖励科技进步奖29、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奖30、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31、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奖目录目录32、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3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条件34、区创新科研团队资助35、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36、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资助37、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38、高交会宝安展团39、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二、申报条件1.设立研发机构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括: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中的高等院校,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支持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名列全球500强大学排名的高等院校;2.研发机构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一事一议)。研发机构负责人由以上机构派出或聘任,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3.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5.有专门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研发经费投入,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6.研发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7.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2、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创新科研团队经国家、省、市认定,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3.创新科研团队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4.申报单位须明确约定创新科研团队(包含1名团队带头人和至少3名团队核心成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且每人每年在该单位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央企、军工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宝安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二、申报条件1.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央企、军工、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50名以上研发技术人员的宝安区企业;2.研发机构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已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3.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4.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5.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6.有专门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研发经费投入,其中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软件研发机构除外;7.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4、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一、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申报条件1.注册地及研发总部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5、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建设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项目应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2.设立创新分支机构,须经相应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书面批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并正式挂牌运行;3.分支机构建设投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6、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13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创建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2.申报单位已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发改或科技部门授予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7、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14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二、申报条件1.联盟由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其中有3家以上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区内行业骨干地位的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包括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2.联盟运营主体须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盟运营主体须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和经费管理;3.需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订立联盟章程;联盟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并明确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等;4.联盟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须符合宝安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联盟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5.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8、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15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建设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的建设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2.具有独立的实验室用房,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研发类重点实验室不受此限制;3.重点实验室建设投入不低于300万元;4.申报单位在区内同行业中创新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实验室负责人须在关键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在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并已取得重大突破,且不得兼任区级其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6.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400万元人民币以上。9、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6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平台建设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的建设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所属行业为宝安区重点发展产业;2.申报单位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独立的研发用房,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类平台不受此限制;4.技术研发平台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5.对区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并制定研究开发计划,每年开展三项以上公共技术服务项目;6.具有专业性、开放性技术研发服务能力,承诺建成后三年内为区内企业提供优惠技术研发服务;7.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4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7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平台建设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检测业务的科技企业,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2.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或检验资质;3.申报单位对公共测试平台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4.配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资格的专业分析检测技术人员10人以上;5.具有独立的检验检测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6.承诺建成后三年内每年为区内企业发放优惠检测券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抵扣企业检测费用。11、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助18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平台建设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助。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宝安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2.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对外提供共性、专业性的信息服务;3.平台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4.拥有一支维护平台运行的专业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5.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缴纳现税400万元人民币以上;7.平台的内容是为宝安区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交易、产品展示、人才引进、咨询需求、融资需求等创新发展的重要相关信息。12、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19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2.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化前景好;3.申报单位对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建设投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应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5.已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半年以上产学研科技项目合作;6.合作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7.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13、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20一、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宝安区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宝安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公共测试平台、公共科技信息平台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二、申报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科技创新平台经认定并运行3年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评估优秀的主要标准如下:宝安区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8项发明专利或2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5项发明专利或1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3项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公共测试平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为不少于300家区内企业提供
本文标题:宝安区科技和信息化政策解读XXXX03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9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