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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防治性骚扰法律完善一、为什么要关注性骚扰问题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20,400,000篇印度教授D.K.Srivastava的数据:印度,每12分钟有一个妇女被性骚扰,中国80%的工作女性在职业生涯的某个时期经历过,德国1998年一个调查93%职业妇女为受害者,澳大利亚大约10个护士中有6个经历过,香港,平等工作委员会(EOC)受理投诉中大多数属于性骚扰,美国50%职业妇女被性骚扰,加拿大51%,新加坡50%。(ProgressofSexualHarassmentLawinIndia,ChinaandHongKong:PrognosisforFurtherReform,HavardInternationalLawJournal,Volume51,August11,2010)意义: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有关公约(1993年《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的要求,各国宪法和法律强调人的平等人文主义方面的意义:对人的尊重与平等经济方面的意义:更重要,工作权利与经济收入的取得,发展权利,精神痛苦、疾病,工作效率下降二、什么是性骚扰1991年11月欧盟通过的《反性骚扰议案施行法》(CodeofPracticeonMeasurestoCombatSexualHarassment)将性骚扰定义为:“性骚扰是指违背意愿的性本质行为,或其他基于性之行为而影响男女工作时之尊严者而言,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言词或非言词行为……其中,下列行为是不被接纳的:行为对于相对人违背意愿、不合理或具有冒犯性;明示或暗示以相对人拒绝或顺服该雇主或劳工(包括上司或同僚行为)之行为作为决定基础,而影响其取得职业训练、取得工作、继续工作、升迁、薪资或其他雇用决定者;行为对于相对人制造恐怖、敌意及屈辱之工作环境。世界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性骚扰下的定义是:性骚扰是指任何形式的主动提出的性要求,包括:侮辱、谈论、玩笑、暗示和对一个人的衣着、体形、年龄、家庭情况等的不适当的评论;有辱尊严的具有煽动性和家长式作风的态度;可能会伴随有威胁的暗示的或明示的不受欢迎的邀请和要求;跟性有关的任何好色的表情或其它动作;不必要的身体接触,例如触摸、爱抚、捏或者袭击。台湾地区《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划、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它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划、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提出了性骚扰的确切的法律定义: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好处的要求,其他具有性内容的言辞或身体动作,当:(1)服从这样的行为被明示地或暗示地作为个人就业的一个条件或前提;(2)个人对上述行为的服从或拒绝,决定着该个人的就业;(3)这样的行为有下列目的或效果,即不当干涉个人的工作或使工作环境具有威胁、敌意或侵害性。美国:经历过性骚扰的女性说性骚扰通常有以下形式:吹口哨、目光淫荡、性暗示、评论女性身体、性利用的谣传、色情图片、要求约会、学猫头鹰叫、吮吸、咂嘴、发出动物叫声、性意味明显的手势、违背意愿的接触和拥抱、不让女性参加会议、破坏女性的工作、男性至上的和侮辱性的涂鸦、说‘嗨,宝贝儿,给我笑一个’、男性至上主义的笑话和卡通、恶意打压女性、夸大的、嘲讽式的‘礼节’、公开羞辱、淫秽的电话、在工作场所展示色情资料、坚持让员工穿着暴露的衣服、送不恰当的礼物(比如:妇女贴身内衣)、不恰当的邀请(比如:去洗热水浴或去裸体海滩)、讨论某人伴侣的性缺陷、淫秽的威胁信、‘不小心’碰触某人身体的性部位、捏掐或抚摸被骚扰者、倾身向前或采取其他行为入侵受害者的空间、性偷袭(比如逃跑中捏胸部或臀部)、性暴露、请求性服务、要求性服务、尾随被骚扰者、以及性侵犯。Sexualharassmentincludesmanythings...Actualorattemptedrapeorsexualassault.Unwantedpressureforsexualfavors.Unwanteddeliberatetouching,leaningover,cornering,orpinching.Unwantedsexuallooksorgestures.Unwantedletters,telephonecalls,ormaterialsofasexualnature.Unwantedpressurefordates.Unwantedsexualteasing,jokes,emarks,orquestions.Referringtoanadultasagirl,hunk,doll,babe,orhoney.Whistlingatsomeone.Catcalls.Sexualcomments.Turningworkdiscussionstosexualtopics.Sexualinnuendosorstories.Askingaboutsexualfantasies,preferences,orhistory.Personalquestionsaboutsocialorsexuallife.Sexualcommentsaboutaperson'sclothing,anatomy,orlooks.Kissingsounds,howling,andsmackinglips.Tellingliesorspreadingrumorsaboutaperson'spersonalsexlife.Neckmassage.Touchinganemployee'sclothing,hair,orbody.Givingpersonalgifts.Hangingaroundaperson.Hugging,kissing,patting,orstroking.Touchingorrubbingoneselfsexuallyaroundanotherperson.Standingcloseorbrushingupagainstaperson.Lookingapersonupanddown(elevatoreyes).Staringatsomeone.Sexuallysuggestivesignals.Facialexpressions,winking,throwingkisses,orlickinglips.Makingsexualgestureswithhandsorthroughbodymovements.VERBALReferringtoanadultasagirl,hunk,doll,babe,orhoneyWhistlingatsomeone,catcallsMakingsexualcommentsaboutaperson'sbodyMakingsexualcommentsorinnuendosTurningworkdiscussionstosexualtopicsTellingsexualjokesorstoriesAskingaboutsexualfantasies,preferences,orhistoryAskingpersonalquestionsaboutsocialorsexuallifeMakingkissingsounds,howling,andsmackinglipsMakingsexualcommentsaboutaperson'sclothing,anatomy,orlooksRepeatedlyaskingoutapersonwhoisnotinterestedTellingliesorspreadingrumorsaboutaperson'spersonalsexlifeNON-VERBALLookingapersonupanddown(Elevatoreyes)StaringatsomeoneBlockingaperson'spathFollowingthepersonGivingpersonalgiftsDisplayingsexuallysuggestivevisualsMakingsexualgestureswithhandsorthroughbodymovementsMakingfacialexpressionssuchaswinking,throwingkisses,orlickinglipsPHYSICALGivingamassagearoundtheneckorshouldersTouchingtheperson'sclothing,hair,orbodyHugging,kissing,patting,orstrokingTouchingorrubbingoneselfsexuallyaroundanotherpersonStandingcloseorbrushingupagainstanotherperson总之,能够和性有关联的任何语言、行为、动作等三、世界防治性骚扰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性骚扰作为专门的法律术语,最初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女权主义者、密西根大学法学教授凯瑟琳·麦金农(Catharnie.A.Mackinnon)首次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她于70年代加入了一个律师组织,当她得知一位名叫卡塔·伍德的女职员为了逃避上司的骚扰不得不辞去工作,而且由于她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因而无权享受失业救济的情况时,气愤之下就写了一份诉状,诉状中指出:性骚扰是一种建立在性别基础上的歧视,受害者正是由于性别而受到伤害。而美国(当时)的法律中规定只有在两个性别相同的人受到不同的对待时才承认歧视。麦金农抓住了美国法律中存在的缺陷,指出:如果这种法律规定造成了社会不平等,这种规定就是歧视性的。从此之后,性骚扰的概念开始出现于学术著作及各种媒体上。1976年美国联邦法院在WillimasV.Saxbe案件中,第一次确认交换利益性骚扰属于民权法第七章规定的性别歧视,即性骚扰属于性别歧视。梅林特储蓄银行诉文森案(MeritorSavingsBank,FSBv.Vinson)直到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在梅林特储蓄银行诉文森案中首次将性骚扰作为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禁止的性别歧视的一种予以承认。文森女士的上司,银行的主管泰勒先生一再对她进行性骚扰,比如违背她意愿的性交40到50次,其中一些发生在银行里。泰勒还在其他雇员面前抚摸过她。确实,文森受到了泰勒的侵犯和暴力强奸。开始的时候文森反对,但后来就屈从了,因为她担心如果不屈服,就会丢掉工作。文森没有利用银行的投诉程序。这个投诉程序要求她向她的上司举报。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法院认定有两种形式的性骚扰:(1)交换性性骚扰;(2)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雇主对于交换条件性骚扰(即以与工作相关的条款条件比如继续雇佣关系、升职、提薪、延迟不佳待遇等来换取性施惠)负有责任。敌意工作环境骚扰是可诉的,只要骚扰足够严重或普遍(severeorpervasive)到“改变被骚扰者的工作状况,造成一个恶劣的(abusive)工作环境”。在此案中有争议的是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是普遍的骚扰,而且还是严重的刑事行为,于是裁定该种行为使得“敌意环境”性骚扰的主张成立。银行认为文森要想主张成功,必须证明“经济”伤害或“有形”伤害。最高法院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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