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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第2条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3、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第4条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第6条矿图必须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第7条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1989年能源部1制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第8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第二章矿图的种类及管理第9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图)。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工)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兰晒或复印。3、兰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第10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矿图。2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上、下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2、专用图纸: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例。3、日常图纸: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4、交换图:矿上报厅、局供及时了解生产情况、指挥生产安全工作经常应用的重要图纸。第11条基本矿图必须具备二底图,原图不准作为底图晒兰图。第12条除本规定所要求的基本矿图外,其它矿图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格式、图幅、内容可参照执行。第13条矿务局应具备的地测基本矿图如表1。表1序号图名比例尺备注(一)地质及水文地质图1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10002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1:10003矿区煤岩层柱状对比图1:500—1:1000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形地质图1:5000—1:10000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1:20006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1:5万—1:10万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万—1:5千8矿区煤质变化分析予测图1:1万—1:5千39矿区岩浆侵入体分布图1:1万—1:5千10矿区水文地质图1:1万(二)测量图11矿区区域地形图1:1万1:5万1:10万12矿井井田地形图1:2千—1:5千13矿区三角网图1:5万14矿区水准网图1:5万15矿区分矿主要保护煤柱图1:2000第14条生产应具备的基本矿图见表2表2序号图名比例尺备注(一)地质及水文地质图1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0—1:10002矿井煤岩层柱状对比图1:200—1:5003矿井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1:50005矿井勘探线剖面图1:500—1:20006矿井分水平地质切面图1:2000—1:50007矿井分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1:20008矿井充水性图1:2000—1:50009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10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11工作面地质图1:500—1:200012工作面损失量图1:50013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1:500—1:2000(二)测量图纸14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1:5000415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16井底车场平面图1:50017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18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或主要巷道平面面18井上下对照图1:2000—1:500020井筒断面图1:200—1:50021主要保护煤柱图1:20005第15条矿图必须存放在资料室的专门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老化。第16条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保管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整理制度。第17条新建矿井移交生产时应在技术处主持下办理图纸交接手续。第18条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测量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收尾阶段总结,正式报废后,半年内应完成各种矿图的最后填绘着色工作,并连同收尾阶段总结全部上交矿务局,由局档案室保管。第三章矿图绘制基本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9条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100mm,不能用十字线代替。第20条采掘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各分层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综合图中可用不同颜色区分各煤层,用不同线型区分厚煤层人工分层。第21条各类地质测量图均使用变形小,厚度在0.1mm以上并经过热定型处理的优质聚脂簿膜。有电子版的图纸,必须对电子图随时进行备份,同时还应于6每年初打印纸基图纸,放资料室更新、保存。第22条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头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便于长期保存。2、便于绘制和使用。3、同一矿井矿图图幅应尽量一致。4、图幅宽度一般不超过0.9m,超过0.9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第二节矿图的精度第23条手工绘制方格网时,要选择精度较高的量具,坐格方格网以0.1mm的黑实线绘制。手工绘制和计算机绘制出的方格网,实际长度和理论长度之差为:每一格网不超过0.2mm,图廓边长不大于0.3mm,图廓对角线不大于0.4mm。第24条地面控制点绘制误差不大于图上0.2mm,重要地形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位置应不大于图上0.6mm。第25条所绘制图例符号与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规范所规定的尺寸之差不得大于±0.2mm,各类线条粗度与规定粗度7之差不大于±0.1mm。第三节图签第26条矿图右下角图签按“图例”第573条绘制,即地质图图签。但应将“校对”改为“审校”,根据需要,可将“描图”改为“微机制图”、“矿长”改为“总经理”。图签中每栏都必须签名,无签名的图纸不能上报。图纸编号指在交换图目录中的顺序号,一种几张的图纸编同一个号。如编号2的图纸有2张,则编为2—1、2—2。使用AutoCAD成图时,第一行文字:**矿务局**矿,采用宋体,字高5.5,宽度比例0.8;第二行文字:*煤层储量计算图,采用黑体,字高6.5,宽度比例1.0;其他文字采用宋休,字高4.0,宽度比例0.8。使用西安成图系统成图时,第一行文字:**矿务局**矿,采用宋体,字高6.6,宽度比例0.85;第二行文字:*煤层储量计算图,采用黑体,字高7.6,宽度比例0.85;其他文字采用宋休,字高4.0,宽度比例0.85。第27条全矿井范围的综合,分层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尚需绘制左上角图签,其外线尺寸为150mm×170mm,边框线条粗0.3mm,其内容如下:安徽省煤炭厅(大号仿宋)8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大号仿宋)××矿(大号黑体)图纸名称(大号仿宋)煤层名称(大号仿宋)比例尺(大号仿宋)移交生产日期(大号仿宋)设计年产量(大号仿宋)瓦斯等级(大号仿宋)煤的牌号(大号仿宋)轨距与矿车容量(大号仿宋)最终成图日期年月日(大号仿宋)图纸编号(大号仿宋)注:1、“图纸编号”一栏中用红色画一直径为16mm的圆,内以交换图目录中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应与右下角图签中的编号相同。2、在AutoCAD下,第三行文字使用黑体,字高7.1,比例为1,其余使用宋体,字高7.1,宽度比例为0.66。在西安成图系统下,第三行文字使用黑体,字高8.5,宽度比例为1,其余使用宋体,字高8.0,宽度比例为0.7。第四节图廓第28条图廓由内外3种粗细不同的线条组成,外图廓线条9粗1.5mm,内侧细线0.1mm,其间距为1.5mm。外图廓线的内侧细线与内图廓线的间距为15mm,内图廓线条粗0.1mm,外图廓线至图边距离一般为20mm,且应绘出剪裁线。第五节矿图绘制与复制第29条矿图绘制应达到以下要求:1、线条均匀园滑,接头吻合,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2、符号均需准确、完整清晰,易于判读。3、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得当,字隔、字向符合要求。4、着色标准,着色均匀。5、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第30条绘制矿图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第31条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共线”是指一条代表性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相互重叠的线条,选取“共线”时,应遵守“取大不取小,取上不取下”(即取重要性大的线条,不取次要的线条,在投影图上取上部线条,不取下部线条)的原则。第32条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为准,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为4mm,线间隔为2mm,以上尺寸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肉眼看不出差异即为合格。10第33条综合采掘工程图多煤层风氧化带以最外层表示,其余均表示露头线。第四章测量图内容第34条井田区域地形图: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3、重要的独立地和。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8、土质和植被情况;9、各种境界线。如采矿登记批准影响边界线、省、市、县界、11煤矿占地边界等。第35条工业广场平面图:1、测量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号、高程。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3、各种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注明名称、高程;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5、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第
本文标题:煤矿矿图绘制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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