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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12—07发布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检查评定项目;4.检查评分方法;5.检查评定等级。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设“术语”章节;2.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总则………………………………………………………22.术语………………………………………………………33.检查评定项目……………………………………………43.1安全管理……………………………………43.2文明施工………………………………………6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83.4悬挑式脚手架………………………………103.5门型钢管脚手架……………………………113.6碗扣式脚手架………………………………13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53.8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173.9高处作业吊篮………………………………193.10满堂脚手架………………………………213.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223.12模板支架……………………………………233.1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243.14施工用电……………………………………263.15物料提升机…………………………………283.16施工升降机…………………………………303.17塔式起重机…………………………………323.18起重吊装……………………………………343.19施工机具……………………………………364检查评分方法………………………………………395检查评定等级………………………………………40附录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41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42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0.1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和评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定。1.0.3安全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0.1保证项目Assuringitems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2.0.2一般项目Generalitems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2.0.3公示标牌Publicsigns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2.0.4临边Temporaryedges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3.1安全管理3.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3.4悬挑式脚手架3.5门式钢管脚手架3.6碗扣式钢管脚手架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8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3.9高处作业吊篮3.10满堂式脚手架3.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3.12模板支架3.1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3.14施工用电3.15物料提升机3.16施工升降机3.17塔式起重机3.18起重吊装3.19施工机具3.1.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3.1.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2.施工组织设计3.安全技术交底4.安全检查5.安全教育6.应急救援预案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行工程项目经济承包的,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9)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10)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11)按照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施工组织设计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5)工程项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结合施工作业特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进行提示要求;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安全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3)雨季、冬季应组织季节性专项检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责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按期整改落实。工地应组织复查。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安全教育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施工人员入场,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3)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进行变换后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和考核;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3.1安全管理3.1.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应急救援预案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六大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现场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备齐应急救援器材;4)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3.1安全管理3.1.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4.安全标志3.1安全管理3.1.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价;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3.1安全管理3.1.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延期复核;3)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持证上岗。3.1安全管理3.1.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3)工程项目部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3.1安全管理3.1.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加工区、材料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的总平面图;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3.1安全管理3.2.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3.2.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场材料、现场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包括: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3.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3.2.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围挡2.封闭管理3.施工场地4.现场材料5.现场住宿6.现场防火3.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3.2.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围挡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得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得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4)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3.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3.2.3保证项目的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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