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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务工人员基础知识(一)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作业活动的工作特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一、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性建设规章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内进行建筑活动必需遵守的基本法建筑法简介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作用:《建筑法》的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推进和完善建筑活动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安全生产法》出台前的一段时间内,《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惟一一部法律。建筑法简介(续)地位:《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通篇贯穿了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方面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安全生产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简介(续)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简介(续)是入世后依照国际惯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热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安全生产法简介(续)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简介(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简介(续)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简介(续)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续)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2.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3.建设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4.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环境(续)5.地方性规章《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易撒易漏物质实现密闭运输的通告》(渝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渝府令第15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简介1.工地必须封闭施工;2.工地的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条件许可时);3.大门外悬挂“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置图、建筑物效果图。《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简介(续)4.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防止垃圾、渣土飞扬、洒落。5.“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6.施工人员要佩带“胸卡”。二、施工作业的工作特点1.流动性大作业人员流动,施工机具流动,而作业对象固定。生活条件受限制,作业环境常变化2.野外作业多露天作业,受自然气候影响大施工作业的工作特点(续)3.安全事故易发点多高处作业、深坑作业、攀登作业、临边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高处坠落、塌方、物体打击、机械碰撞、触电三、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要求: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团结配合协作钻研操作技能附:产业工人传统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本职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尊师爱徒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关心企业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续)2.岗位能力要求:(1)安全生产方面(2)职业技能方面(应知、应会)事故多发类型: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高处坠落45.45%坍塌20.36%物体打击11.56%触电6.62%火灾和爆炸0.49%车辆伤害0.69%其他伤害1.68%中毒和窒息1.78%起重伤害6.42%机具伤害4.84%淹溺0.10%
本文标题:务工知识(一)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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