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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汇钢结构及夹胶玻璃天面雨棚(采光顶)制作安装承包合同甲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恒隆汇钢结构及夹胶玻璃天面雨棚(采光顶)制作安装承包工程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恒隆汇7楼天面雨棚(采光顶)钢结构及夹胶玻璃制作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柳州市瑞安路2号恒隆汇。三、承包范围:1、恒隆汇7楼天面雨棚面积约200㎡。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四、承包内容:1、包施工图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的施工图纸,必须要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2、包按施工图要求所有材料(主材及付材)的采购并进行制作安装(注:钢结构油漆颜色待甲方另行通知)。3、包附表列的清单工作内容,若附表列的清单工作内容有漏项、缺件乙方必须无条件并且无偿补齐,不得影响交付给甲方使用的时间即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但若有重算或多算或前施工单位已施工的项目必须要扣除(不得重复承包和计算)。(见合同附件,该附件的附表.施工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包钢结构及夹胶玻璃安装所需的一切材料用机械吊装的内容。5、包所用的材料及设施设备含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架子、施工用工具及其它工具用具、施工用机械等从生产厂或经销商或乙方仓库到广西柳州市瑞安路2号“恒隆汇商业广场7层天面(天棚)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和二次及二次以上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含包装、装货、卸货、机械吊装等在内)。7、包本工程所有的检验、检测、拉拨、试验等工作内容。8、包本工程所在工地(含地面及邻边幕墙)范围一切安全围护和防护及高空作业范围一切安全围护和防护(含用钢管架、脚手板、安全网等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9、包产生的垃圾清理及外运。五、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等。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3、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分包,若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施工的工程不得结算,全归甲方所有,同时还要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含商场延期开业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六、工程总造价:1、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进行全包干。2、上述工程总造价包本合同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承包方式等内容费用、包工人的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用、包施工配套配合费(若发生)、包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施工难度)、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3、上述工程总造价:包含所有的吊装机械(含吊到八楼的吊装机械)和小型工具用具及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所需的安全用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要绝对保证安全保护(防护)用品性能良好,甲方不再提供任何安全保护(防护)用品,安全保护(防护)用品,一定要保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范、规定的要求,上述保护(防护)用品均包括自管、自俢、自换在内的费用。4、上述工程总造价:包含自带机具设备如:空压机、抛光机、电钻、冲击钻、手枪钻、切割机、电焊机、电动铆钉枪、手动铆钉枪、斜口锤、管钳、手动缴板、手捡葫芦、葫芦吊、砂轮片、焊条、打胶工具、小型工器具及手工工具等施工或加工所需的全部工器具及手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要保证安全及性能良好,上述机具设备均包括自管、自俢在内。七、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款为合计总价的30%,即人民币:捌万柒仟元(¥:87000元)(2)、待乙方将所有本工程的钢结构全部施工完毕,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再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捌万柒仟元(¥:87000元)(3)、乙方将钢结构及夹胶玻璃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壹拾万壹仟伍佰元元(¥:101500元)。(4)、余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满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5)、甲方每次支付款给乙方之前,乙方先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付款后,乙方立刻开据(具)与本合同单位名称和内容相符的柳州市税务局认可的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6)、所有的工程款均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八、工程质量标准一定要达到下列要求: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JGJ102—2003)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4、现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合格标准》。5、有关技术文件、工艺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6、钢架焊点要光滑、平整、饱满,焊点不低于5mm;钢架及焊点要刷防锈防腐的树脂油漆。7、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提出的要求。8、工程质量等级要达到“合格”。9、对钢材要求:A)用于本工程所有的钢材全部用正规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柳钢、武钢、首钢等),当钢材进场后,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报验、检测(含节能检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建设。B)严禁在本工程使用小厂产品、非标产品、次品产品、废旧钢材产品,若在本工程使用均定为本工程或某个部位使用的钢材产品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10、材料采购要求: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如:钢化夹胶玻璃、构配件、密封胶(含其它用胶)、油漆等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品牌大厂生产的厂家购买,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图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在采购前,先提供样板(样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单、技术说明书、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并得到甲方签字同意认可,然后进行封样保存,当材料进场时,以封样样板(样品)为验收依据,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若需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九、工程保修期:1、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保用50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2、若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并在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场维修,若超出2日,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好,或经过两次维修仍未修好,甲方有权另聘请相关技术人员代维修,并确定价格,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确保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十、工期:从2014年3月22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止、并进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必须以取得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准。十一、工期顺延条件:A、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下列情况造成合同工期延误(逾期),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期才能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或停工费用,若乙方超过两日未提出书面报告,则视为工期不能顺延。1.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逾期),并且超过停工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才能计算。2.停电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3、属于乙方原因造成而引起停工的不计在本条款范围内。十二、工期延误(逾期)处罚约定: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条款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造成工期廷误(逾期)的,均属乙方违约,乙方应按3000.00元/天赔偿给甲方,同时还要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十三、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1、按施工场地现状交乙方施工。2、提供材料堆放场地。3、提供施工电源连接点。4、负责与相关专业进行协调配合等工作。5、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B、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建设施工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2、乙方工人的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负责对现场的其它专业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损坏其它专业的成品或半成品,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4、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5、负施工用水电费用(乙方负责购电表及安装)。十四、其他约定: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幕墙、结构、建筑、水施、电施、暖通、人防、消防、安防、弱电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图纸若有冲突,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各方,弄清楚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2、乙方每个上岗操作的员工严禁穿凉鞋等易滑的鞋上架(高空)施工必须佩带好安全帽及安全带后方可操作施工,否则按违章处理。3、严禁童工、残疾、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利高空作业施工的人员和犯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施工,若发现不利于高空操作人员,愿接受甲方处罚每次每人2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4、乙方负责施工中,承担其自身的材料及机具(含半成品、成品等)的保管、若有被盗或受到其他工序造成(不可避免)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同时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体,保证道路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伤亡、火灾等责任事故(含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在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含伤害第三方在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合格正式移交给甲方之前,负有负责本承包工程的产品保管责任,若施工中或竣工验收后本承包工程的设施、设备、建筑产品有损伤、画伤、碰伤、被盗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本工程的产品,在正式移交给甲方之前是完美合格建筑产品,7、施工时如需使用吊机等大型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8、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十五、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柳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开户银行:桂林市城南支行银行帐号:45001635305050502260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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