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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思考与练习】1.何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何谓非职务发明创造?3.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4.外国人在我国如何申请专利?第一节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且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发明人和设计人是一切发明创造的源泉,是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细则13条)非职务发明创造,指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7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由二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合作研究,设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共同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8条规定,除另有协议的以外,就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四、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继受人权利继受人包括权利继承人和权利受让人。《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节职务发明创造人所在的单位一、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本单位分配给工作人员的任务。根据我国《专利法细则》第12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是单位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不是指单位的全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2)履行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指固定的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对于什么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我国专利法未作规定,学界一般认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如果利用了本单位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物质技术条件的就为主要利用,应当是职务发明创造。二、职务发明创造人所在单位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应当说明的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与单位约定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适用“合同优先原则”,。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虽然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仍享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1)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的权利,即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有权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2)取得物质奖励与获得报酬的权利。(16条;细则76-78条)三、单位与个人约定职务发明创造归属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注意:关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问题值得研讨!草案中有主张队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外,申请权属于科研单位;获得专利后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决定在批准范围推广的建议未被采纳。该问题还应进一步研究!第三节外国人一、外国人的概念狭义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无国籍人;广义的外国人还包括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因此一项技术要在外国受到保护必须依照该国专利法申请专利。这就产生了国际间的专利申请问题。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其专利法中明文规定不允许外国人申请专利;相反,在实体权利方面,大多数国家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二、外国人的类型(一)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长期经营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根据《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他们享有与我国公民一样的待遇。可以自己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与我国专利权人同等的权利。(二)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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