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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一、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二、合同法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四、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210)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结构与出题方式结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出题方式1、单选题60道,每题1分,4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2、多选题20道,每题2分,5个选项,至少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最多有4个选项是正确的。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3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实体法程序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刑事诉讼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4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5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实体法程序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刑事诉讼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6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040民法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60建筑法2Z201030宪法2Z201050物权法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72Z201140环境保护法2Z201150节约能源法2Z201180劳动合同法2Z201160消防法2Z201190档案法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200税法2Z201130标准化法2Z201120产品质量法2Z201170劳动法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8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9建造师的注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増项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0一、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1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2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3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4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5建造师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A.审批B.注册C.备案D.许可B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6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年。A.5B.4C.3D.2C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7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8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9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0一、执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1(二)具体规定(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2)对岗位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2李某参加并通过了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考试,经注册后,则凭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他()A.目前只能在建筑工程专业内执业B.可以从事其他专业中自己熟悉的专业C.再也没有机会从事公路工程专业了D.可以“一师多岗”,同时在两家企业从事建造师工作答案A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3二、权利与义务(一)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4(二)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5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6下列既属于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又属于建造师的义务的是()。A.获得相应的报酬B.接受继续教育C.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72003年2月27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2003年4月23日,建设部确定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不同专业为标准分为了十四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这些专业又分别分为了数目不等的工程类别。2Z2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二级建造师师资综合科目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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