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法规学习-(修改)
法律法规学习护理部《侵权责任法》一、为什么要学习《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以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该章的各项规定。一、为什么要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能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处理医疗纠纷将采用新的“游戏规则”!一、为什么要学习《侵权责任法》法律——全国人大颁布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法规——国务院颁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门规章—卫生部颁布如:《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二、《侵权责任法》几个基本概念1、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2、什么叫侵权责任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享有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奶酪2、什么叫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赔点钱!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从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共计11条。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医生要注意——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患者要注意——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医生要注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医生要注意——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1、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2、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3、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医生要注意——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但患者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要注意——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1、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2、专业技术鉴定。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院要注意——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机构免责情形:1、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造成的。3、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特别提醒——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认定:1、当时的医疗水平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即指本地区、本部门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不得用现在的医疗科学技术认定过去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2、因患者个体差异、疾病自然转归。3、并发症。即:继发在原发病之上,难以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或防范的。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病历的性质:是诊疗行为的法定载体。是证据!即记录诊疗行为的书证。患者要注意——病历的所有权归属医疗机构。病历保管的义务人是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医生要注意——适度检查的界定: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4、对患者侵害最小。5、便捷。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四、《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同点1、责任范围不同—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责任人:故意、过失过失其他相同医疗损害涵盖了医疗事故,并且范围大大的扩大了!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2、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除3种特殊情况(第五十八条规定外),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病人告医院更难了,但告倒医院容易了!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3、赔偿标准不同《侵权责任法》增加“死亡赔偿金”项目。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4、鉴定机构不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将可能会逐渐被司法鉴定取代。——“老子鉴定儿子”的形式可能一去不返了!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5、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不同—第五十七条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关键是看是不是其他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的义务。《条例》——做了还是没有做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做的合不合格的问题——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第五十九条(举例:超市买到假货)——办医院更难了!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淡化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损害的处理逐步与其他行业损害的处理一致。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1、尊重患者的“三大”权利生命健康权:做一个合格的医生,并按规范做事!知情同意权(第五十五条)隐私权(第六十二条)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知情同意权:1、替代方案2、近亲属3、取得知情同意后,医生是否就可以“无所顾忌的干了”,而不用承担责任?4、没取得知情同意权,但医生以“医疗行为对患者生命健康有益”解释,是否成立?知情同意书如果医务人员没有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即对患者实施了创伤性医疗行为,则此类案件可视为一般人身伤害,无需进行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规范的鉴定,医务人员也不得以医疗行为对患者生命健康有益进行抗辩。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表明:同意承担正确的操作本身不可避免的一些不良后果风险,而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承担因违规操作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2、什么情况下可以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第六十条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1)治疗、手术不配合(2)不遵医嘱(用药、复诊、功能锻炼、戒酒等)关键点:患方“不配合”是否有过错,是以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为前提。(病历要体现已告知,不要只记录结果!)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的合理诊疗义务:紧急情况——必须是患者已处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你不救,病人就马上死给你看!紧急情况必须是客观的,不是因为你的水平低误认为的。——呼吸困难,你误诊为是喉头水肿,现场做气管切开,切开后家属告知病人有癔症。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出于鼓励和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不是限于“你的”水平!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3、需要“举证责任倒置”的三种情形—第五十八条过错两个层次(1)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基本要求(2)没有尽到诊疗义务—更高的要求违反了基本要求,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你能证明“错的有理”!—被秒杀)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4、篡改、伪造病历得不偿失!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原因: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而一但任何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部分责任!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5、充分认识病历的重要性—第六十一条已没有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之分!患方可以复印所有的病历资料!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6、合理检查已经是法律要求—第六十三条医生—不能承受之重!过度检查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层面,是社会问题!《护士条例》学习《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
本文标题:法律法规学习-(修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99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