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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法的概念2节约能源法的特点3关于节约能源法管理措施4关于节约能源法的一般规定5关于节约能源法的法律责任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煤矿石油电能风能地热能核能氢能太阳能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2010年9月17日,按照福建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A县质监局对中标政府补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俗称节能灯)产品进行检查,发现,由E行政单位协助在A县推广的B公司(不在A县辖区内)生产的C牌节能灯外包装标注能效标识(等级2级),经A县质监局上网查询及电话咨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B公司生产的节能灯使用的能效标识未在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库存数量为2000支,城乡居民购买价格2.95元每支(政府补贴50%),大宗用户购买价格4.10元每支(政府补贴30%),具体销售数量E行政单位有记录。经调查,B公司生产的C牌节能灯确实未在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进行备案,也提供不出该型号的节能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同时E行政单位只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推广,未赚取任何利润。对本案行政处罚主体及违法事实如何认定,案审会存在不同意见,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特点基本立法重点监管政府优先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新节能法的法则中专设了“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指出“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政府机构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抓好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对于全社会将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新节能法推出后广大人民群众能提高对政府节能的监督意识。”专门的部分进行了规范按照新节能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的耗能大户。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成为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傅志寰指出:“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对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具有重要意义新节能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谢观赏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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