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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国际避税分析微软公司国际避税微软国际避税情况•2006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31%•2010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25%•2011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17.5%•2014年:微软实际避税率为21%•远低于35%的美国企业税标准税率•2014年最新文件显示,微软在海外积累近930亿美元现金,借此省下近300亿美元的税金,反映了近年美国大公司资金外逃以避税的趋势。只要在美国以外地区花掉海外收入,美国企业就不用为此缴纳所得税,但若将海外所得汇回美国,用于支付股息、聘雇新员工或收购公司,就要被征收35%的所得税。这促使美国企业将大笔现金放在海外,对美国政府财政造成负面影响。•“微软公司避税案”通过成本分摊协议将其知识产权转移到低税率管辖区的受控外国公司。与此同时,又利用打钩规则与受控外国公司透视规则成功规避了美国《国内收人法典》F部分所得项下的税收.•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过这种转移定价方式将收入输送到在爱尔兰,新加坡以及波多黎各的“外国区域运营中心”。微软公司合理避税•微软爱尔兰都柏林区域运营中心:爱尔兰都柏林区域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微软产品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生产和销售。•微软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几家受控公司,第一家公司是RIO公司(在爱尔兰运营,但总部设在百慕大群岛,是美国微软的一家全资受控外国公司),其全部股权由微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二家公司MIR公司是RIO的一家作为“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在爱尔兰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MIR与微软公司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MIR大约分摊微软在全球范围内研发成本的30%,同时享有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但是其并不直接生产或销售任何产品给客户,而是将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授给更低层级的关联受控外国公司,获取特许权使用费。MIR公司将该经济权利转授给第三家公司MOL其全资子公司,由MOL公司生产并销售微软产品给相应的分销商,再由分销商最终销售给客户。M0L公司作为MIR公司的一家“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来生产并分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微软公司将利润成功转移到了爱尔兰,爱尔兰又是有名的西欧的低税区。•微软公司和在爱尔兰的关联企业MIR公司签订有研发活动的成本分摊协议。由于成本分摊协议的每个参与方均被视为被研发无形资产的所有人,依此方法,微软将其所研发的无形资产转移到了美国境外,也因此将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转移到了美国境外。•根据200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第954节(c)条(6)款,“将一家受控外国公司从另一家关联受控外国公司收到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收入排除在“外国个人控股公司所得”的定义之外,这部分所得也就不是F部分所得。所以微软母公司将在爱尔兰这些关联的公司都选择为“无形实体”,那么从美国税收角度就把这类外国公司看作是股东设立的分公司,而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MIR公司将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授给其全资子公司所得,不属于F部分所得,不用纳税。这一规则使美国子公司更容易规避海外应缴纳的美国公司所得税。•新加坡区域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微软公司在日本、印度、大中华地区与亚太地区的业务。它也包括多实体,其中第一家公司:MSHPL是美国微软的一家全资受控外国公司,它为MAIL参与美国微软的全球成本分摊协议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家公司:MAIL位于百慕大群岛,是MSHPL的一家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根据其与美国微软在2004年达成的全球成本分摊协议,MAIL大约分摊微软全球研发成本的10%。作为交换,MAIL享有在亚洲地区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但其无员工,不进行任何研发活动,实为一家空壳公司,主要是参与美国微软的全球成本分摊,然后将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授给MOPL。第三家公司:MOPL同样是MSHPL的一家无形实体的全资受控外国公司,主要是在获得MAIL的授权后,制作微软产品的副本并销售给亚洲各地的分销商,再由这些分销商最终销售给客户。•波多黎各区域运营中心主要由M0PR运营,其于2006年与微软美国签订成本分摊协议,获得了在美以及其他美洲地区销售微软产品的权利。同时,M0PR向微软美国支付9-10年的买进支付以补偿微软知识产权的现有价值,并根据其在美洲地区的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比重大约分摊了微软全球年度研发成本的25%。此外,根据M0PR和微软美国子公司MLGP之间的分销协议,在获得微软美国的授权后,M0PR制作微软产品的数字和物理副本,并将其销售给MLGP,由MLGP将该部分产品最终销售给美国消费者,但其须将在美国销售额的47.27%转移至波多黎各区域运营•微软公司超过85%的知识产权的研发都是在美国进行的,却只分摊了微软在全球范围内研发成本的大约35%,且MLGP还须将其在美国销售额的47.27%转移到波多黎各的区域运营中心。爱尔兰区域运营中心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参与者MIR实际负责的研发活动仅占微软公司总研发量的不到1%,却大约分摊了微软全球研发成本的30%,并由此获得了对应的经济权利;新加坡区域运营中心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参与者MAIL不进行任何的研发活动,却大约分摊了微软全球研发成本的10%,也获得了对应的经济权利。微软合理避税后结果--巨额利润停留在海外•2014年,根据各区域运营中心与美国微软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MAIL(新加坡)向美国微软支付了12亿美元,MIR(爱尔兰)支付了28亿美元,合计40亿美元。但这两个区域运营中心共从知识产权中获得了来自更低层级的关联受控外国公司的120亿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这意味着美国微软实际上将80亿美元的利润转移到了海外低税率管辖。根据成本分摊协议,2011年MOPR向美国微软支付了19亿美元(补偿微软知识产权的现有价值),而其获得的MLGP在美国销售微软产品的收入则有63亿美元。(分摊THANKS
本文标题:国际避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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