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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报告前言2006年12月,全总召开的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决定于2007年开展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展的第六次大规模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这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特点及趋势,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情况,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技术素质状况以及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状况等。农民工情况也是此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安徽的调研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典型调查、入户访谈和组织座谈等四种方式进行,由安徽省总工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课题组负责实施。本次调查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有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15类行业,问卷调查直接涉及2000名城镇职工和1202名农民工。第一部分职工队伍基本状况本报告所称“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2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本报告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全部职工;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其他社会劳动者等。据2007安徽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安徽省城镇从业人员为755.9万人,乡村从业人员2985.1万人,与2002年相比,从业人员分别增加96.1万人和143.7万人。一、性别与年龄结构状况2002年,全省总人口6369万人,男性为3307万人,女性为3062万人,性别比108。到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为6593万人,其中,男性为3429万人,女性为3164万人,性别比108.38。本次调查所显示的城镇职工男女性别比例总体为56.5比43.6,指标值略高于全省职工中的男女性别比例。本次调查所显示的农民工男女性别比例为61.6比38.4。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中男性比例达到61.6%,这说明农民工中以男性劳动力居多。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的趋势,但农民工流动就业仍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007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0岁,其中16岁~25岁的占24%,26岁~45岁的占68.8%。在被调查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63岁。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具有很大的差别,16~30岁年龄段,城镇职工只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4.3%,农民工则是41.5%;31岁~50岁年龄段,城镇职工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61.9%,农民工则是55.3%;513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1.5%,而农民工只占到被调查总数的3.1%。二、民族与婚姻状况城镇职工与农民工民族状况总体情况是一致的,汉族在被调查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分别占98.6%和占98.4%,而少数民族只占到1.4%和1.6%。城镇职工婚姻状况,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异和其他来划分,人数分别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5.8%、91.2%、1.1%、1.7%和0.1%。农民工婚姻状况,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异和其他来划分,人数分别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5.0%、73.7%、0.4%、0.7%和0.2%。其中,农民工未婚比率是25%,远高于城镇职工5.8%的未婚比率。三、政治面貌与宗教信仰通过本次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工人阶级政治上的先进性得到有力印证。数据显示,城镇职工中的中共党员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30.0%,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数,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9.2%、0.5%和60.4%;而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中共党员占被调查总数的10.2%,共青团员和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数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25.5%和64.0%。在城镇职工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比农民工高出19.8个百分点。在宗教信仰上,由于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不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城镇职工中,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数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91.7%,而农民工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84.4%,城4镇职工比农民工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比例要高出7.3个百分点。本次调查,城镇职工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信教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8.2%,而农民工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信教人数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5.7%。四、职工素质和职业类型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受过小学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8%;受过初中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6%;受过高中(职高)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6%;受过中专(中技)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12.7%;受过大专(高职)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8%;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7%;受过研究生及以上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0.5%。在农民工中,受过小学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7.7%;受过初中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47.0%;受过高中(职高)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1%;受过中专(中技)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7%;受过大专(高职)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8%;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为12人,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0%。职工的职业分布呈现多样性趋势。在本次调查的2000名城镇职工中,工人占被调查数的38.2%;专业技术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6%;企事业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9.9%;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3.5%;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0.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5员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2.1%。在本次调查的1202名农民工中,工人占被调查数的66%;专业技术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3.6%;企事业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8.9%;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2.9%;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0.2%;其他占被调查数的8.4%。职工的技术素质有所改善。数据显示,在城镇工人和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中,无技术等级的占69.8%;初级技工占8.7%;中级技工占12.6%;高级技工占7.8%;工人技师占1.2%。有初级职称的占15.7%;有中级职称的占19.5%;有高级职称的占7.1%;无职称的占57.7%。在农民工中,无技术等级的占74%;初级技工占16.2%;中级技工占7.2%;高级技工占1.5%;工人技师占1.2%。有初级职称的占14.5%;有中级职称的占12.7%;有高级职称的占1.1%;无职称的占71.7%。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素质的提升,总体上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类型的变化是一致的。本次调查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所调查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了16%和13.6%,管理人员分别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6.1%和12.0%,这就说明:传统意义上的所谓“蓝领”工人占工人总体比例正在逐渐降低,而作为“白领工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迅速增加。五、职工就业状况到2006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一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职工就业单位分布广泛,但农民工相对集中在私营个体6企业。关于目前所在单位的类别,城镇职工回答在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50.8%,其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含国有控股企业)占被调查数的53.8%;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6%;在私营(民营)、个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26.7%;在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占被调查数的2.6%;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6%。回答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占10.9%;回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被调查数的19.3%;回答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19%。农民工回答在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4.7%,其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含国有控股企业)占被调查数的16.8%;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8%;在私营(民营)、在个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64.8%;在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5%;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3.1%。回答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0.3%;回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0.8%;回答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3%。职工就业途径多样化,但农民工就业多数来自亲友帮忙和单位招聘。在问及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工作的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通过毕业分配占被调查数的21.3%;单位招工占被调查数的25.4%;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占被调查数的2.9%;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占被调查数的0.9%;亲友帮忙占被调查数的15.5%;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占被调查数的10.1%;政府安置占被调查数的10.3%;原工作单位帮助就业占被调查数的2.5%;网络应聘占被调查数的0.5%。在问及农民工通过7什么途径获得工作的问题时,回答亲友帮忙的占被调查数的27.9%;单位招工占被调查数的27.8%;毕业分配占被调查数的2.1%;通过劳务市场(人才市场)招聘上岗的占被调查数的12.4%;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上岗的占1.0%;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的占21.3%;政府安置上岗的占1.1%;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6%。职工就业状况出现波动性变化。在问及是否有下岗(失业)经历时,城镇回答有下岗(失业)经历的占被调查数的26%;其中,下岗(失业)三个月内上岗的有114人,占21.9%;三个月至一年上岗的占31.9%;经历一年以上再上岗的占47.1%。下岗后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的占45.2%。在回答到本单位工作前换过几次工作时,回答没换过的占50.5%;回答换过工作的占49.5%,其中工作换过两次和两次以上的比例高达40%。在问及农民工到本单位工作前换过几次工作时,回答没换过的占被调查数的40.6%;回答换过工作的比例高达59.4%,其中,工作换过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占换过工作的农民工的比例更是高达100%。在问及农民工是否有下岗(失业)经历时,回答有下岗(失业)经历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20%,其中,下岗(失业)三个月内上岗的占有下岗(失业)经历数的占有下岗(失业)经历人数的46.7%;三个月至一年上岗的占28.3%;经历一年以上再上岗的占26.7%。下岗后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的占26.7%。六、职工工资收入等状况城镇职工月收入千元以上的人数居多,农民工月收入多8数在千元以下。在问及上月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是多少元时,城镇职工回答不超过5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12.8%;501-1000元的是占被调查数的38.3%;1001-2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40.9%;2000元以上的占10.2%。两项相加月收入千元以上的比率达51.1%。农民工回答收入不超过5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8.4%;501-1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54.9%,两项相加的比率达63.3%。1001-2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32.0%;2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数的4.8%。增加工资情况差异较大。在问及最近一次增加工资的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是2007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18.7%;回答是2006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8.7%;回答是2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11.6%;回答是3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4.6%;回答5年来未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6.5%,其中甚至有少数人被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回答是2007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7.6%,回答是2006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2.1%,两项相加是69.7%;回答是2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6.6%;回答是3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3%;回答5年来未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1.4%,其中被单位拖欠工资占5年未加工资人数的34.6%。多数职工对有关工资标准问题了解很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城镇职工回答知道本地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仅占被调查数的24.4%;回答不知道的则多达75.6%。回答知道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占
本文标题:安徽省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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