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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2006年11月16日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ddd1.2工程地点:金dd1.3工程内容:小区全部配电工程1、小区所有箱变的安装调试2、小区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制作、接线。3、小区内接地敷设、制作、安装、调试。4、小区内高压计量和分支箱、低压分箱、楼洞表箱、计量表箱制作安装。5、小区配电工程图纸设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已安装的1000KVA箱变迁移到图纸设计的指定位置。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2.2合同价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2400000元。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元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变动其他因素而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阳光花园开工前期先上的一台1000KVA箱变,含高压配电系统及计量装置,作为甲方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施工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迁移到指定位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承包价中。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支票或现金,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一期1000KVA箱变工程造价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二期工程在人员进场,小区东区电缆沟开挖完成、箱变基础完成、东区主设备(箱变)入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3、二期工程在小区东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30%;小区西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4、二期工程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10%。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得到供电管理部门明确的同意接收小区配电工程书面文件后2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待全部配电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6、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三、合同工期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开工至竣工。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开工和交工,乙方有义务提前工期,不得耽误甲方整个小区的建设和设入使用。四、配电工程要求4.1小区内全部高低压配电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将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交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甲方不再承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4.2小区各分户电表由用电管理部门集中抄表收费。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市供电管理部门接收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和市供电管理部门签定产权交接文件。4.4乙方配电工程施工时必须为甲方在供电设备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设计预留小区的低压路灯、供热站、车棚等配套工程的用电接口并安装用电计量设备。具体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五、工程施工要求5.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2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地现场管理,配电工程作为本小区总体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作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和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和调整通知,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总价款,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3隐蔽工程和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的验收要求。5.3.1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通过小区的设计的道路时必须设置管道,并保证以后的维修维护不破坏小区建设好的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环境。5.3.2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可能影响到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工程款项或根据影响扣除工程款项。5.3.3配电工程在小区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电缆线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标志桩露出室外地平面标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两侧各设一个,其他间距不大于30米。在小区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时乙方负责引导甲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在面层标示线路位置。5.3.4配件电工程的外部设施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外观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5.5竣工资料5.5.1乙方必须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区配电工程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竣工图,作为小区配套工程甲方留存。六、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破路、砍树等市政手续。6.1.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图纸。6.1.3甲方负责指定施工现场代表,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事宜。6.2乙方责任6.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发生一切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2.3乙方负责办理电业部门停电及有关手续。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变卖给他人。6.2.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地方关系处理,甲方必要时提供帮助和协助。七、资料设备供应7.1工程施工全部乙方自行采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7.2乙方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保证工程完工后不影响本合同内容的履行。7.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保修及服务8.1本工程保修期8.1.1本工程保修期为供电管理部门要求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或更换。保修期从供电管理部门同意接受小区配电工程的协议书上的签字之日算起。8.1.2保修期间,乙方接到修理通知后随时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8.1.3服务承诺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负责免费指派专人按甲方要求对所施工工程项目所有供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操作。九、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协商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十、安全10.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0.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十一、争议、违约和索赔11.1本合同履约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11.2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其它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1.3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其它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文标题: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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