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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先生/女士:根据你与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因下列(1)项原因:(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3月1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2017年3月10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办理的责任自负。通知方:三阪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3月7日签收回执本人已收到三阪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发出的《劳动合同通知书》。
本文标题:SEMIB三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试用期不合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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