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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尔塔协定(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罗斯福、邱吉尔、斯大林代表美、英、苏在雅尔塔签定一项包括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之政治条件的协定。此协定全文如下:苏美英三强领袖同意,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后两个月或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同盟国方面对日作战,其条件为:(一)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二)由日本1904四年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俄国以前权益须予恢复,即:(甲)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乙)大连商业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丙)对担任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之;经谅解,苏联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而中国须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三)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经谅解,有关外蒙古及上述港口铁路的协定尚须征得蒋介石委员长的同意。根据斯大林大元帅的提议,美总统将采取步骤以取得该项同意,三强领袖同意,苏联之此项要求须在击败日本后毫无问题地予以实现。苏联本身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苏中友好同盟协定,俾以其武力协助中国达成自日枷锁下解放中国之目的。
本文标题:雅尔塔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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