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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一)定义“强制性条文”,顾名思义,就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条款。是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取,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区别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集合型强制性标准)。3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二)国家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建筑施工许可、发包与承包、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2000年1月30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第279号国务院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规定。《条例》涉及各方面,对执行强制性标准有具体要求。4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三)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为促使各部门尽快落实《条例》,建设部以第81号令发布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做了规定;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等。5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三)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为使政府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使《条例》在各行业更具操作性,建设部组织各部委编写各行业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6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四)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我国沿用的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特性和作用,但强制的范围过宽、内容过多,这毕竟无法等同于技术法规。同时,在强制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非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强制性条款,这些使监督检查困难,处罚上也很难严格区分,尺度难以把握。7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四)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有必要把必须要强制执行的,政府必须管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条文独立出来。这是编制《强制性条文》的背景。《强制性条文》已经具备了技术法规的基本内容,形成了技术法规的雏形。8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1)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文。2)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章、节、条的内容或编号,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3)必须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9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4)现行标准中,明确为“必须”执行的条款,大部分应摘录;明确为“应”执行的条款,应从严摘录;明确为“宜”、“可”执行的条款,一般不摘录。其反面用词同等对待。5)正在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强制性条款,印刷时以黑体字标识。10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六)强制性条文的性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该条例的延伸和补充,它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11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七)强制性条文的作用相对而言,入选的强制性条文都具有重大影响性。许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证实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从现行标准、规范中摘录出其中对安全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的少数关键条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强制执行,对确保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可以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12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1、2000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第一版出版。2、2004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建设部以建标[2004]103号文批准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3、2010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4、2013年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所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江苏省水利厅组织编制。5、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指导专门成立《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制。13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水利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以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1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部门以及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作为从事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工程实践中应该根据工程涉及的具体工程内容,掌握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所有内容,彻底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全面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内容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16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为什么选用2016年版作为培训的内容?1、时间优先原则:2016年为最新版本。2、规范编录原则:最优先选用水利工程SL标准,尽量不用SD水电标准。3、规范修正或废除:(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1982作废,升级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取消了钢筋强条内容;(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260-2014出台,原1998版作废,取消了原规范中全部强制性条文。17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18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19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20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三)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21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四)表格1、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2、表3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表4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4、表5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22谢谢各位!
本文标题: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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