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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法规讲座天津海事局曹荣力海事行政法规基本框架一、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为母法的海上交通安全系列海事法规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航标条例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二、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母法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系列海事法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事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管理者(主管机关)及其职权;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者的责任;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检验和登记•第三章船舶、设施上的人员•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七章海难救助•第八章打捞清除•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特别规定•第十二章附则《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第一节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第二节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第三节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第四节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第五节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第六节违反海上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第七节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第八节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第九节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第十节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第十一节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第四章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第一节管辖•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一般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五节执行程序•第六节监督程序•第五章附则8号令的性质•从体例上讲,它属于程序性规定;•它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具体程序,以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处罚权限;•第三章是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补充、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更加公正。8号令的特点与原7号令相比较:•增加了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处罚•增加了对船长的处罚•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尤其是对违章船员)•案例(选)对船舶缺少配员的处罚比较7号令第31条规定,对船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300-500元罚款。8号令第34条(三)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对船长处以300-8000元罚款,并扣留职务证书3-6个月。
本文标题:海事法规培训教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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