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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姓名:李玉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指导教师:史浩明2007040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李玉洁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周柯宏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构建2007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和加强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保护和捍卫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好的法律的实现必须要有好的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适合各国国情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是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本文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简析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介绍和探讨。文章将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分为三种模式并择其典型加以介绍和评述:二元主管机关模式主要介绍美国和法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顾问机构参与模式以德国和英国为典型,在介绍一元机关模式时以日本和韩国为例。其次,总结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特征:即平衡性、专职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最后,阐述了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设置状况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在设置中确立分权与制衡、统一和高效原则;二是严格人员选任,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三是重视执法程序设计,提高执法透明度。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和理论争议进行归纳分析。首先对我国现行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予以归纳,并就其存在问题进行阐述。文章指出,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其他相关机关为辅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这种体制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执法机构的地位低、独立性差;二是执法机构的职责配置不合理;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四是多头执法体制减损了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次,就我国理论界关于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理论探讨进行阐述和评价,主要涉及人民检察院加人民法院说、专门机关说、已有行政机关承担反垄断职能说等,文章在对各种观点进行介绍的同时,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和理由。最后,介绍了反垄断法草案中双层构架模式有关内容,并对反垄断法草案中双层构架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考。首先,对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一是反垄断法本身的要求,二是竞争立法的模式,三是现有机构的状况,四是当今国际惯例,五是我国的国情。其次,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进行了阐述,包括:创新与借鉴相结合、精干效能、依法设置、科学合理和独立权威等原则。最后,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设计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具体设计方面,从组织形式、隶属关系、组成人员、级别设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在职能方面,应赋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准司法权。反垄断法主管机关要正确处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便构建科学合理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2.期刊论文虞磊珉从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辩证关系看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学术探索2004,(5)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起着基本法的作用.然而,规模经济却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如何合理的判断垄断和规模经济的界限对于反垄断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3.学位论文刘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2007经营者集中是伴随着市场竞争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对市场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关注,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使之扬长避短,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不懈的追求。我国经营者集中现象已初见端倪,但对其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这十分不利于构建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并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由法律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对经营者集中基本问题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并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执法,详细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中具体制度的设置,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具体设想。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界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涵义,理清了经济学中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得出有效竞争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基石这一结论,并进一步探讨了经营者集中与竞争的关系,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指出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笔者认为,尽管各国采用不同的名称表达“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甚至在具体内涵的界定上也出现些许的差异,但都指出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力的集中;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统一体,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依据;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两面性影响要求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以既利用其对竞争的积极影响,又避免其对竞争的消极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既涉及经济理论基础,又触及法律政策基础,从而为经营者集中规制指明了方向。在经济理论方面,笔者重点分析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学派的相关理论,指出规制经营者集中时应全面动态地看待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关系。在法律政策基础上,笔者指出社会整体利益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的核心价值。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必须全面把握这些理念。第三部分比较各国立法,介绍各国反垄断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制度设计,把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通过考察,笔者发现,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但对独立、公正、权威、专业、高效等方面的要求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确立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现在基本上已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事前申报制度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查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是任何一部反垄断法的核心,欧盟和美国实质标准采用呈现趋同性:采用“SSNIP”界定相关市场,以“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水平的主要指标,以实质减少竞争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具体而言,可以按照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适用除外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中小规模经营者之间的集中,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避免某些情况下企业破产的集中,提高经济效率的集中,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集中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集中;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加强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有利于协调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带来的冲突。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指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应重视的几个基本问题,并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出了建议。笔者认为,国内国际形势迫切要求我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我国目前的立法不足以担此重任,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体系。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应注意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冲突的协调及对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回应。最后,笔者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考虑经济全球化的大经济环境,吸收国外经营者集中规制的优秀成果,对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及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4.期刊论文陈玲中国反垄断法之我见-科技信息2009,(24)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有效的竞争政策,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竞争政策的目标与任务就是保护和促进竞争,使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保护和促进竞争的目标和任务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的,贯彻实施竞争政策的主管部门务必依法行事.建立和完善各项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垄断法律制度,就成为建立有效竞争制度,保护和促进竞争的基础和起点.5.学位论文徐明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5本文在重点通过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将法学分析融合进来,研究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反垄断问题。从论文结构看,全文可以分成六大部分:前言、理论、实证研究、分析与讨论、措施与建议、结论。第1章是前言,对选题背景和意义等基本问题作了概括性阐述。第2章的经济学理论研究论证了促成市场的“有效竞争”应当成为反垄断的目标。第3章法学理论的研究对各国反垄断的立法进展和差异做了比较分析。第4章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中国的对内行政垄断严重,对外也遭受国际贸易垄断等问题。第5章结合中国实际对相关的理论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并总结了实证研究中说明的问题。第6章分别针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对中国的反垄断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本文的基本研究方法可概括为如下三句话:第一,经济学分析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第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第三,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第一,从反垄断的内涵出发,对“反倾销”等概念有新的理解;从反垄断的研究方法出发,认为必须将经济学理论与法学理论结合起来研究;第二,对有效竞争的判断标准重新进行了定义,并且以中国的石化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有效竞争的三大要件对其进行实证检验,成功说明行政垄断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第三,将贸易竞争与反垄断结合起来研究,对国际贸易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对策,维护了本国利益。囿于知识和研究方法上的不足,本文应该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提高。6.期刊论文王颖.WANGYing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韶关学院学报2009,30(8)近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外国资本纷纷看好中国经济,并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其中直接并购我国现有企业占了很大比例.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正是外资借并购进入中国市场的绝佳机会.这种方式的直接投资大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若不加控制可能会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而我国对反垄断方面的法律问题规定还很不完善,为此需在实质减少市场竞争标准、市场份额等方面做出更细致的规定.7.学位论文李娟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9专利权制度乃近代社会建立的旨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繁荣的一项重要制度,在鼓励人们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服务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专利权固有的垄断性,使其与反垄断之间的纠纷一直没有停息过。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许可实施从传统的单个专利许可朝着几个专利集中许可的方向拓展。专利集中许可即本文的专利联营,它具有促进技术交流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双重效应。作为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的高级模式,专利联营的滥用危害尤为巨大。研究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作为自主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专利贸易的被许可方地位,容易遭受专利权滥用的侵害。近些年来,专利权人通过利用专利联营这一专利许可方式滥用其专利权的合法垄断地位以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我国DVD产业、彩电业、数码相机业、MP3业等产业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挑战,对我国建立专利联营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提出了深层次的制度诉求。所以,如何以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联营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等非法垄断行为,既是一项法律层面上值得研究的专门课题,也是一项具有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之意义的现实课题。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专利联营的垄断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较为详细地考察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经济实体专利联营的立法与实践,分别对专利联营反垄断法规制中的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豁免制度等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与相关立
本文标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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