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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1附件: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档案,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非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可参照执行。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2(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二、建设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最终联网情况以省污染源监控平台通报内容为准。三、验收内容(一)比对监测与质控样考核1、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情况2、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3、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4、质控样考核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3(二)现场核查1、现场建设规范化情况(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2)监测站房建设情况(3)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1)设备参数设置(2)设备采样方法与频次的规范性(3)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的符合性(4)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情况(5)调试、试运行报告3、制度建立情况(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2)运行、巡检和定期校准、校验制度(3)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置制度(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6)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四、验收程序(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后应试运行30日,在此期间重点监控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申请验收比对监测和质控样考核;试运行期满后7日内,重点监控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比对监测和质控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4样考核未通过、企业提供验收材料不全的不予验收(企业申请验收材料要求见附件1)。符合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部门在30日内到现场核查、组织验收。(三)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环境监察、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机构,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形成验收意见。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口规范性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操作维护情况的检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统一排污口名称、编号;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比对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查、与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污染源监控机构负责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协议的检查、数据联网情况检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记录统计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四)具备验收合格条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验收组出具通过验收的意见后,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出具验收合格结论,并将所有验收资料统一备案,并予企业复印件一份备查。(五)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排污口建设、监测站房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调试检测、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协议、设备参数设置、采样方法与频次、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以及相关制度建立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企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六)已通过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重要参数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因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应将有关信息在其验收档案中备档。(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5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更换单项监测因子自动监控设备或安装新增单项监测因子自动监控设备的,可组织单项监测因子自动监控设备的验收。有关验收材料应纳入原验收档案中(验收材料包括更换设备的基本信息、重要参数设定、比对监测报告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办法施行之前已通过验收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及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责令有关企业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现场整改、完善验收文档。附件1: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归档清单附件2: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6附件1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归档清单一、重点监控企业需提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材料1、治污设施在企业内部的平面分布图(标明治污设施在企业内部的位置、排放口的位置、外排到企业外部的位置、排放去向等基础信息);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现场图(标明采样点位置、采样管路分布情况并标明尺寸、站房位置及长宽尺寸、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等基础信息);3、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信息(含设备类型、生产厂商、重要参数设定等)及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联网测试报告;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零漂、量漂、重复性检测报告(由设备单位出厂时提供或委托有资质实验室提供);6、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二、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见附件2,比对监测和质控样考核报告存档于验收表四之前)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台账企业名称:监控点位:(排污口编号)监控因子:验收时间:验收单位: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8台账目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1企业申报资料治污设施在企业内部的平面分布图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现场图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信息表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适用性检测证书(复印件)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零漂、量漂、重复性检测报告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联网测试报告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8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验收表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9验收表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废气)10验收表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废水)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12验收表四:验收组成员名单13验收表五:责任环保部门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结论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9附件2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企业名称:验收单位:环保部门填写验收日期编号江苏省××环保部门制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10填写说明该表分“现场验收表”、“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验收组成员名单”、“责任环保部门验收结论”四部分组成。1、“现场验收表”由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验收人员填写,并由企业人员认可签字,其中“表一(基础信息)”每个企业填写一份,“表二(废气)”、“表三(废水)”每套自动监控设施填写一份。2、“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提供。3、“环境保护部门验收结论”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填写。4、填写时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者采用计算机输入(签字内容除外)。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11验收表一: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城市企业工商注册号地址法人代表邮编环保负责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邮箱:环保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邮箱: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有□无□完善□不完善□设备故障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有□无□完善□不完善□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有□无□完善□不完善□运行、巡检、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有□无□完善□不完善□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有□无□完善□不完善□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有□无□完善□不完善□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有□无□完善□不完善□相关制度、自动监控设备重要参数上墙公示执行情况有□无□完善□不完善□核查人员(签字):日期:企业人员(签字):日期: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12验收表二: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废气)排污口信息排污口名称排污口序号排污口位置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排污口建设是否规范是□否□排污口标志牌是否按要求安装是□否□采样点位与监测站房信息采样点位是否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是□否□采样点位是否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是□否□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是否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是□否□采样点处是否有手工比对取样孔,采样点平台面积应不小于3m2,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5m,爬梯的宽度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60°;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采样点平台上应安装永久性电源。是□否□监测站房面积≥7m2,空间高度应≥2.2m;站房内应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标气等。各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是□否□有关规章制度、第三方运维单位信息与仪器重要设定参数是否上墙公布是□否□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生产厂家探头位置设备型号及编码投用时间设备型号是否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是□否□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是否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运营类别自运营□第三方运营□环保部门运营□废气排放口已安装流速仪是□否□自动监测系统SO2取样方式A释稀抽取式□B直接抽取式□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
本文标题: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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